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2022年11月21日,辽宁大安开矿业有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为:辽宁大安开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万t钠长石开发利用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设期要求的6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值,工程总体质量合格,试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得到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联系人:丁宁/18941235511
附件:
1、辽宁大安开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万t钠长石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