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鞍山市获悉,为积极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鞍山日前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不准”规定,全力为企业发展扫除障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鞍山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不准以没有政策、没有文件等为借口,直接否定企业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准对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打折扣”“搞变通”“设路障”;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揽权不放或只放不接;不准违规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
此外,还包括不准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不准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招商政策和服务承诺,损害政府公信力;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准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和旅游娱乐健身等服务;不准有损害企业健康发展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