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吨菱镁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2.3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21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25
3.5扩能后污染物“三本账”分析................................................................................70
6.3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 155
6.4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汇总...................................................... 156
7.2实施前后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比较.................................................................... 160
9.3本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结论................................................................178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采矿许可证
附件3:《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海环保发[2008]29号
附件4:《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营口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7)及验收意见
附件5:营业执照
附件6:《辽宁省海城市赵堡(水泉菱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8】122号)
附件7:《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96号)
附件8:《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9:废石处置协议
附件10:检测报告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矿山地点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企业于2008年5月委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5月28号获得海城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海环保发[2008]29号。
企业于2017年6月委托辽宁省禹盛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7年11月13号取得了海城市水务局批复,批复文号:海水发[2017]159号。
企业于2017年9月委托沈阳一方正和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复核报告》。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正式运行。由于企业在整改,属于停产状态,先后进行矿石储存场所防尘措施整改、排水沟及挡土墙整改,企业委托营口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和监测,编制完成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时,露天开采正常运营,地下开采已取消,该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界定,2个采区,矿区面积0.016km2,矿区位置、范围未发生变化。
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产规模露天/地下开采菱镁矿10万吨/年,矿区面积0.2041km2,由8个拐点界定,标高从229.5-70m。
为了扩大开采规模合理开采菱镁矿资源,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350万元,建设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t菱镁矿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41'15.11",北纬40°41'59.52"。扩建后开采菱镁矿由原来的3.5万吨/年增加至50万吨/年,矿界范围新增占地面积0.1881km2;开采对象:根据辽宁省地五地质大队2018年9月提交的《辽宁省海城市赵堡(水泉)菱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8】122号),确认矿区范围内,截止2018年9月底,经评审认定的矿区保有菱镁矿矿石量(122b+333)1362.954万t。根据辽宁省地质协会《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96号),方案确认矿山前期采用露天开采,待露天开采完毕后转为地下开采回收挂帮矿体,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358.835万t。矿山总服务年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为27.17年,其中露天开采服务19.22年,地下开采服务7.95年。
本次环评针对矿山前期开采,矿区总面积0.2041km2,生产规模为50万t/a,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矿石量961.333万t)。菱镁矿剩余资源储量(矿石量394.542万t)待地下开采,二期地下开采须另行环评。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该项目的环评工作方案,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在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编制完成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吨菱镁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建设单位按照公众参与的要求在公共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单独汇成报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矿山现有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遗留环境问题;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和排放源强;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备噪声和道路运输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的建设、采矿工程的进行对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本)》中关于矿山开采的内容为:①鼓励类:1)高效、节能采矿;2)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②限制类:未涉及矿山。③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中均未涉及。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本)》中鼓励、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之列,可视为允许类。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符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就矿山资源开采主要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限采规定;二是关闭矿山的规定;三是矿山资源开采方面的规定。
项目在矿山开采的环保措施、矿山复垦方案、废矿石的综合利用与处置等方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进行。因此,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
表1.4-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符性分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 |
符合情况 |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
本项目不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不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项目附近无重要河流、堤坝;项目不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内,不在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 |
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审查。符合要求。 |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已编制了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报告,按照要求执行。符合要求。 |
第三十五条 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 |
本项目采掘矿种不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符合要求。 |
项目在矿山开采的环保措施、矿山复垦方案、废矿石的综合利用与处置等方面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进行。因此,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
二、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相符性分析
1、开发利用与总量控制
规划按照保护优势资源,扩大急缺资源开采,限制污染环境资源开发的要求,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
(1)开发利用方向
规划期内,鼓励开采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重点开采铁矿、锰矿、金矿等金属矿产;重点开采菱镁矿、硼矿、滑石矿、玉石矿、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河砂(砾)海砂(砾)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菱镁矿,为辽宁省重点开采矿种,符合开发利用方向。
(2)开采规模及年限
根据《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中附表辽宁省主要矿产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菱镁矿开采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t/a。本项目现状为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本次扩能后开采规模为菱镁矿50万吨/a,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同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已有非煤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在2020年前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延续;对小型以下矿山,剩余储量按照设计生产规模开采不满3年的,依法不予延续。
本项目设计为露天开采,年开采菱镁矿规模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9.22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同时与《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相符。
2、开采划分区域
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全省划定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24个重点矿区,包括3个国家规划矿区(国家规划中的鞍本矿区由鞍山市的西鞍山铁矿、本溪市的贾家堡子铁矿和辽阳市的孟家堡子铁矿3个矿区构成,国家规划中的沈阳矿区由沈北煤田和辽阳市的沈南(红阳)煤田构成)。总面积15103平方公里。
表1.4-2 辽宁省重点矿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类别 |
1 |
ZK001 |
鞍本矿区(西鞍山铁矿) |
鞍山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2 |
ZK002 |
鞍本矿区(贾家堡子铁矿) |
本溪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3 |
ZK003 |
鞍本矿区(孟家堡子铁矿) |
本溪市;辽阳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4 |
ZK004 |
沈阳矿区(沈北) |
沈阳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5 |
ZK005 |
沈阳矿区(辽阳) |
沈阳市;辽阳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6 |
ZK006 |
阜新矿区 |
阜新市;锦州市 |
国家规划矿区 |
7 |
ZK007 |
抚顺-红透山铜矿重点矿区 |
抚顺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8 |
ZK008 |
宽甸硼海镇硼矿重点矿区 |
丹东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9 |
ZK009 |
翁泉沟硼铁矿 |
丹东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0 |
ZK010 |
杨家杖子-钢屯钼矿重点矿区 |
葫芦岛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1 |
ZK011 |
铁法煤田重点矿区 |
沈阳市;铁岭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2 |
ZK012 |
海城菱镁、滑石矿重点矿区 |
鞍山市;营口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3 |
ZK013 |
鞍山-本溪铁矿重点矿区 |
鞍山市;辽阳市;本溪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4 |
ZK014 |
抚顺煤田重点矿区 |
抚顺市;沈阳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5 |
ZK015 |
岫岩-凤城铅、锌多金属矿重点矿区 |
丹东市;鞍山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6 |
ZK016 |
瓦房店金刚石矿重点矿区 |
大连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7 |
ZK017 |
蓉花山地区石英岩矿重点矿区 |
大连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8 |
ZK018 |
复州湾-金州石灰岩矿重点矿区 |
大连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19 |
ZK019 |
八家子铅、锌、铜、锰矿重点矿区 |
葫芦岛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20 |
ZK020 |
长安-五龙金、高岭土矿重点矿区 |
丹东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21 |
ZK021 |
瓦房子地区锰矿重点矿区 |
朝阳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22 |
ZK022 |
朝阳-北票石灰岩矿重点矿区 |
朝阳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23 |
ZK023 |
朝阳-北票铁、金矿重点矿区 |
朝阳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24 |
ZK024 |
建平铁、金矿重点矿区 |
朝阳市 |
省级重点矿区 |
本项目位于海城菱镁重点矿区,开采矿种为菱镁矿,为已设采矿权。
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三、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7月21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17]110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中提出:
1、“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全省”划定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资源开发具有具足轻重作用的24个重点矿区,包括3个国家规划矿区(国家规划中的鞍本矿区由鞍山市的西鞍山铁矿、本溪市的贾家堡子铁矿和辽阳市的孟家堡子铁矿3个矿区构成,国家规划中的沈阳矿区由沈北煤田和辽阳市的沈南(红阳)煤田构成)。总面积15103平方公里。根据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重点矿区内。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新建、改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要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①开采矿种准入。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属限制开采矿种的矿山数量,确需设置须经评估论证。
②开采布局准入。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禁止在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由当地政府制定关闭退出计划,依法有序退出。限制开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③利用效率准入。新建、改扩建开采矿山应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生产矿山要限制达到规定的资源利用率水平。
④环境保护准入。新建、改扩建矿山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为采矿区审批必备要件。
本项目为菱镁矿开采,属于重点开采矿区内的鼓励开采矿种,不属于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执行开采利用方案的矿山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同时本项目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因此本项目满足开采矿种准入,开采布局准入、利用效率准入和环境保护准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内容相符。
四、与《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拟对已破坏山体进行生态恢复,并实行边开发利用边恢复,拟对不同治理单元(露天采坑、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分别采取清理岩质边坡危岩体、栽种植被等治理措施,以及管护和地表变形、地形地貌、土地资源监测工作。项目已编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符合《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从事矿山开采和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将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边开发利用边恢复,履行治理义务”要求。
建设单位拟在岩质边坡底部等区域栽植刺槐等植被,符合《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时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植被恢复内容”的要求。
六、与《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鞍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相符性分析
根据省总体规划开采分区框架,结合本市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将开采区划分如下,
①重点开采区,共划分11个重点开采区,A齐大山一胡家庙子铁矿重点开采区,B东鞍山一西鞍山铁矿重点开采区,C大孤山一黑石砬子铁矿重点开采区,D眼前山一关门山,砬子山铁矿开采区;E海城镁矿下房身一金家堡子一王家堡子矿段,F桦子峪一华宇菱镁矿重点开采区,G祝家堡子一腰岭子菱镁矿重点开采区;H杨家甸一范马峪菱镁矿重点开采区,1水泉菱镁矿重点开采区,J岫岩县偏岭镁矿重点开采区,K县北瓦沟玉石矿重点开采区
②鼓励开采区,共划分7个鼓励开采区,A石柱一岔沟金、银、铅、锌鼓励开采规划区,B岫岩三家子一石庙子金、铜、铅、锌鼓励开采规划区,C偏岭一东胜安乐电方解石、水泥大理岩、饰面大理岩鼓励开采区,D苏子沟一哈达碑铁、钴、提铜、铅、锌鼓励开采规划区,E李家堡子一红旗营子金、银、铜、铅、锌鼓励开采规划区,F新甸一哨子河金银鼓励开采规划区;G岫岩县清凉山方解石鼓励开采规划区。
③限制开采区,共划分7个限制开采区,A鞍山市齐大山一胡家庙子一西大背铁矿限制开采规划区,B鞍山市西鞍山一大孤山一眼前山限制开采规划区,C感王一牛庄一驼龙赛一小岭子铁矿限制开采规划区,D海城市青山怀一佛子峪一牌楼一范f马峪一腰岭菱镁矿菱镁矿限制开采规划区,E岫岩县牧牛乡钨、钼矿限制开采规划区,F岫岩县北瓦沟一东胜一三家子菱镁、滑石、玉石限制开采规划区;G千山堄家台一汤岗子一海城东四方台地热水限制开采规划区。
④禁止开采区,共划分13个禁止开采区,A海城九龙川省级自然保护区,B台安县西平市级自然保护区,C岫岩县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D千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E岫岩药山省级风景名胜区,F海城白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G岫岩龙潭省级自然保护区;H鞍山市玉佛山市级风景区,1鞍山市境内的重要军事设施(军事禁区)J辖区内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公路、鞍千公路及同级其他交通干线两侧直观用的
可视范围内,K沈大铁路、沈大高速公路之间鞍山市境内范围,L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M台安县大麦科省级自然保护区。
⑤资源储备区,按照国家资源政策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重要矿产对区域经济发展作用,资源储量规模,地质勘查程度,规划3个资源储备区。包括A西鞍山铁矿资源储备区,B岫岩县大营子镇开家沟菱镁矿资源储备区,C岫岩县偏岭镇细玉沟菱镁矿资源储备区。
本项目位于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在重点开采区,符合《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七、与《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恢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1〕47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恢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二青山工程恢复区,重点镇(区)为八里镇、牌楼镇、马风镇、析木镇、英落镇等,这些镇(区)大多是我市矿山所在地,矿山山体破坏较为严重,主要以生态恢复为主,重点实施矿山复垦和退耕还林。2、恢复正在生产的矿山生态。对牌楼、英落、八里、马风、析木等正在生产的重点矿区,由企业作为治理主体,制定恢复治理方案,限期恢复生态。”
本项目位于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项目已编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要求“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恢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印发的相关内容。
八、与《海城市青山保护工程规划》相符性分析
规划中指出:“建立了“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约束机制,依法开展恢复治理工程,并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责任共同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规定,采矿人在办理征占林地许可时送达林业部门相关保证金回执,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恢复地质和生态环境,采矿权不予年检,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并不再向其发放新的采矿许可证。实现四年见效通过实施 “还绿工程”、“造绿工程”、“护绿工程”、“管绿工程”四大主题工程,计划利用四年时间,使已被破坏的山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实现矿山复垦、荒山绿化。”
本项目位于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项目已编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根据要求依据“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进行生态恢复。
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城市青山保护工程规划》。
九、“三线一单”符合性判断:
表1.4-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 |
符合情况 |
生态保护红线 |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征求了海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相符性的意见,海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基本划定完成,尚未获得省里批准,经核实,项目目前不在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
环境质量底线 |
本项目环境空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采取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按照要求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加剧环境的恶化,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
资源利用上限 |
项目用水由项目周边村庄提供,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目前海城市尚未出台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评价对于该部分内容不予评价。 |
(一)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5]109号中的规定,该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详见表1.4-4所示。
表1.4-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
本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
符合 |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
不属地质灾害危险区,已经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符合 |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符合 |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
本项目所在地区不属地质灾害危险区,为水土流失轻度区域 |
符合 |
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
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经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 |
符合 |
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
项目污水全部综合利用;只有采矿,无选矿 |
符合 |
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
矿山排水全部回用于场区抑尘 |
符合 |
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
基建期废石放至指定地点。 |
符合 |
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
未占用农田和耕地 |
符合 |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无地下开采,无矿井涌水 |
符合 |
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
排岩场采用水保措施、修建截排水沟 |
符合 |
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
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 |
符合 |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排石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排石场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
对各类堆场采用植物复垦措施,服务期满后进行闭矿设计 |
符合 |
(二)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规定,该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详见表1.4-5所示。
表1.4-5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表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
符合情况 |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
本项目不在此范围内,符合要求。 |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
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在青山保护合理利用区域,要求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已编制,符合要求。 |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
本项目拟按照要求建设废石场,建设危废暂存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钱,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 |
矿区拟依托原排土场。矿区道路及采场均按要求建设。 |
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治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 |
本项目拟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排土场建设,拟设置排水设施,设置挡土墙与截排水沟。 |
矿山工业场地生态恢复、矿区道路生态恢复、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与利用 |
本项目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提出了不同时期的治理方案。符合要求。 |
矿山大气污染防治: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 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 采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措施。 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矿物堆场和临时料仓应采取防治风蚀和扬尘措施 |
矿山配备洒水设备,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露天采场、临时堆矿场地进行洒水抑尘;符合要求。 |
矿山污水防治: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和尾矿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 |
无地下开采,无井下涌水外排。符合要求 |
矿井水和露天采场内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积水应在采区沉淀、过滤等措施去除污染物后重复利用。 |
露天采场建设排水设置,建设沉淀池,废水重复利用。符合要求。 |
沉陷区进行恢复治理 |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符合要求。 |
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相关规定要求。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本项目采矿种类为菱镁矿,属于非金属矿石。适用于9项行业中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6。
表1.4-6 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5.矿区环境 |
|
|
1矿区矿貌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喷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设备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 矿山应实行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气体排放应符合GB3095和GB16297的规定。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减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采用干法凿岩+收尘装置,进行洒水降尘,矿石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遮盖。 矿山建设临时排岩场,废石贮存在临时排岩场,排岩场已设置挡土墙,设有截排水沟,建设有沉淀池一座。 开采过程中无废水排放。 矿山选取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等设置在室内。 未设置危废暂存间。
|
落实本次评价要求矿山新建危废暂存间后符合
|
6.资源开发方式 |
|
|
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治理方案进行生态恢复 |
符合 |
2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现状、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矿山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利用、综合利用。 |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 项目收集废石淋滤水,用于抑尘洒水。
|
符合 |
3应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
本项目认真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方案 |
符合 |
4 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HJ651的规定。 |
项目委托编制矿山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交付保证金,按照要求进行复垦与恢复治理。 |
符合 |
5 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应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长、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想设备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动态监测。 |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制进行监测。 |
符合 |
7.资源综合利用 |
|
|
1 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
项目产生废石在临时排岩场暂存,定期外售。处置率可达100%。 |
符合 |
2 矿井水、选矿废石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力处置。 |
本项目淋滤水收集至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
符合 |
8.节能减排 |
|
|
1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 |
本项目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排放。 |
符合 |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7。
表1.4-7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
|
符合 |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
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
符合 |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 |
—— |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
—— |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
—— |
—— |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
|
符合 |
5调整产业结构 |
根据《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能过剩范畴。 |
符合 |
6优化空间布局 |
—— |
—— |
7推进循环发展 |
—— |
符合 |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
|
符合 |
8控制用水总量 |
项目生产用水使用收集的大气降水,不足的使用井水补充,大大减少新鲜水用量 |
符合 |
9提高用水效率 |
项目生产用水使用收集的大气降水,不足的使用外购新鲜水补充 |
符合 |
10科学保护水资源 |
项目不外排污水 |
符合 |
四.强化科技支撑 |
|
符合 |
11推广示范使用技术 |
—— |
符合 |
1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
—— |
—— |
1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 |
—— |
五.充分发挥失常机制作用 |
|
|
14理顺价格税费 |
—— |
—— |
15促进多远融资 |
—— |
—— |
16建立激励机制 |
—— |
—— |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
|
17完善法规标准 |
—— |
—— |
18加大执法力度 |
—— |
—— |
19提升监管水平 |
—— |
—— |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
—— |
—— |
八.权利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
—— |
—— |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
—— |
—— |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 |
—— |
注:“——”表示项目不涉及;七至十为与项目不相关内容。
由表1.4-7可知,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见表1.4-8。
表1.4-8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
文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
||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均配套治理措施 |
符合 |
2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
进行洒水抑尘 |
符合 |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
运输车辆遮盖 |
符合 |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
4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
符合 |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
根据《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能过剩范畴 |
符合 |
6压缩过剩产能 |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
符合 |
7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违规在建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
符合 |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
8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 |
—— |
—— |
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
—— |
—— |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 |
—— |
1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
—— |
—— |
注:“——”表示本工程不涉及,其他与项目不相关条内容列出。
由表1.4-9可知,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9。
表1.4-9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文件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情况 |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
||
18严控工矿污染 |
排入临时排岩场,定期外售 |
符合 |
19控制农业污染 |
企业认真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 |
符合 |
20减少生活污染 |
生活污水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 |
—— |
注:“——”表示本工程不涉及,其他与项目不相关条内容未列出。
由表1.4-10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本)》中矿山开采类鼓励、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之列,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矿址选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符合《鞍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海城市青山保护工程规划》;项目所在区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在认真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矿区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公示后公众无人反对项目建设。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0.26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2016.11.7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12.29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1.1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10.26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2009.8.27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2009.8.27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订,2009.8.27起施行)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2018.3.19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2017.10.7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2011.1.8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修正,2016.2.6施行)
(6)《土地复垦条例》(2011.3.5国务院令第592号公布,2011.2.22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17年9月1日实施及生态环境部1号令(2018.4.28)修改内容;
(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文,2016.5;
(9)《国务院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国发〔2016〕65号,2016.11.24;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2009.10;
(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98号,2012.8.7;
(13)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2005.8;
(1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44号《关于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2006.3;
(1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9;
(16)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9;
(17)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委发【2018】49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2018年10月1日;
(18)自然资源部《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8年10月1日实施。
(19)《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 2013
修改单;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
(2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环保部令第 39 号,2016.8.1;
(2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2013.9.10;
(2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国务院,2015.4.2;
(2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国务院,2016.5.28;
(1)《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辽政发[2005]26 号,2005.9.7;
(3)《辽宁省地下水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1 年 1 月 11 日修订;
(4)《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01.12.18;
(5)《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
(6)《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7)《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10.23);
(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9)《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9)
(10)《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2015年3月13日;
(11)《关于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辽环函[2009]25号(2009.6.9);
(12)《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21号)
(13)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5]109 号;《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21号)
(14)《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恢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1〕47号。
(15)《海城市青山保护工程规划》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0)《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9.1。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05]109 号;
(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1)《委托书》,2019年7月;
(2)《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海环保发[2008]29号:
(3)《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营口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7)
(4)《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沈阳远鹏矿业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及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96号)
(5)《辽宁省海城市赵堡(水泉菱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8】122号)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7)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项目的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空气二级标准、声环境1类区)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等,确定本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环境影响的识别结果详见表 2.2-1。
表2.2-1 项目环境影响识别表
内容 环境要素
|
环境空气 |
水环境 |
声环境 |
固废 |
生态 |
土壤 |
风险 |
|
施工期 |
配套设施完善 |
-1s |
-1s |
-1s |
-1s |
-1s |
|
|
运行期 |
露天开采 |
-2L |
|
-1L |
-1L |
-2L |
-1L |
-1L |
排土场 |
-1L |
|
|
-1L |
-1L |
-1L |
-1L |
|
临时废石场 |
-1L |
-1L |
|
-1L |
-1L |
-1L |
-1L |
|
矿石堆场 |
-1L |
-1L |
|
-1L |
-1L |
-1L |
-1L |
|
运输沿线 |
-1L |
|
-1L |
|
|
|
|
|
闭矿期 |
矿山闭矿 |
-1L |
-1L |
-1L |
-1L |
-1L |
|
|
“L长期影响;S短期影响;+有利影响;-不利影响;1轻微影响;2中度影响;3严重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污染物特征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见表2.2-2。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结合本项目拟建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及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具体见下表。
表2.2-2 项目环境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 |
预测评价因子 |
||
施工期 |
大气环境 |
TSP |
TSP |
地表水环境 |
pH、COD、BOD5、 NH3-N、TP 、 TN、硫酸盐、石油类 |
—— |
|
声环境 |
LeqA声级 |
LeqA声级 |
|
生态环境 |
生物种类、土地利用结构、植被类型 |
区域生态、动植物 |
|
运营期 |
大气环境 |
TSP、SO2、NO2、PM10、PM2.5、CO、O3 |
TSP |
地表水环境 |
pH、COD、BOD5、 NH3-N、TP 、 TN、硫酸盐、石油类 |
—— |
|
地下水环境 |
K+、Na+、Ca2+、Mg2+、碳酸氢根离子、碳酸根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氯化物、六价铬、砷、汞、镉、铁、锰、铅、铜、锌、石油类 |
—— |
|
声环境 |
Leq(A)声级 |
Leq(A)声级 |
|
生态环境 |
生物种类、土地利用结构、植被类型 |
区域生态、动植物 |
|
土壤环境 |
PH、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 |
|
环境风险 |
—— |
排岩场垮塌产生的次生环境风险 |
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表2.3-1。
表2.3-1 区域环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要素 |
环境空气 |
地表水环境 |
地下水环境 |
声环境 |
土壤 |
环境功能区划 |
GB3095-2012 二类区 |
GB3838-2002Ⅲ类水域 |
GB/T14848-2017Ⅲ类 |
GB3096-2008 1 类 |
GB36600-2018)表1和表2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TSP、SO2、NO2、PM10、PM2.5、CO、O3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详见表2.3-2。
表2.3-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μg/m3
标准名称 |
类别 |
参数名称 |
标准限值 |
||
1小时平均 |
24小时平均 |
年平均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二级 标准 |
SO2 |
500 |
150 |
60 |
NO2 |
200 |
80 |
40 |
||
PM10 |
— |
150 |
70 |
||
PM2.5 |
— |
75 |
35 |
||
TSP |
— |
300 |
200 |
||
CO |
10(mg/m3) |
4(mg/m3) |
— |
||
O3 |
200 |
160 |
— |
(2)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功能区标准,等效声级昼间Leq[dB(A)]≤55,夜间≤45。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矿区附近地表水为八里河,根据相关区划,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 3 * ROMAN 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表2.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限值mg/L (pH无量纲) |
执行标准 |
1 |
pH值 |
6-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2 |
COD |
≤20 |
|
3 |
BOD5 |
≤4 |
|
4 |
NH3-N |
≤1.0 |
|
5 |
TP |
≤0.2 |
|
6 |
TN |
≤1.0 |
|
7 |
硫酸盐 |
250 |
|
8 |
石油类 |
0.05 |
(4)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2.3-4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1 |
pH值 |
6.5-8.5 |
2 |
总硬度 |
≤450 |
3 |
氨氮 |
≤0.5 |
4 |
硝酸盐氮 |
≤20.0 |
5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6 |
亚硝酸盐 |
≤1.00 |
7 |
锌 |
≤1.0 |
8 |
耗氧量 |
≤3.0 |
9 |
氯化物 |
≤250 |
10 |
铜 |
≤1.0 |
11 |
铁 |
≤0.3 |
12 |
镉 |
≤0.005 |
13 |
铅 |
≤0.01 |
14 |
锰 |
≤0.1 |
15 |
汞 |
≤0.001 |
16 |
砷 |
≤0.01 |
17 |
六价铬 |
≤0.05 |
18 |
石油类 |
|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二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标准(基本项目)。具体限值如下表。
表2.3-5 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 单位:mg/kg(pH除外)
标准名称 |
类别 |
参数名称 |
CAS编号 |
标准限值mg/kg |
|
筛选值 |
管制值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 |
第二类标准 |
砷 |
7440-38-2 |
60 |
140 |
镉 |
7440-43-9 |
65 |
172 |
||
铬(六价) |
18540-29-9 |
5.7 |
78 |
||
铜 |
7440-50-8 |
18000 |
36000 |
||
铅 |
7439-92-1 |
800 |
2500 |
||
汞 |
7439-97-6 |
38 |
82 |
||
镍 |
7440-02-0 |
900 |
2000 |
||
四氯化碳 |
56-23-5 |
2.8 |
36 |
||
氯仿 |
67-66-3 |
0.9 |
10 |
||
氯甲烷 |
74-87-3 |
37 |
120 |
||
1,1-二氯乙烷 |
75-34-3 |
9 |
200 |
||
1,2-二氯乙烷 |
107-06-2 |
5 |
21 |
||
1,1-二氯乙烯 |
75-35-4 |
66 |
200 |
||
顺-1,2-二氯乙烯 |
156-59-2 |
596 |
2000 |
||
反-1,2-二氯乙烯 |
156-60-5 |
54 |
163 |
||
二氯甲烷 |
75-09-2 |
616 |
2000 |
||
1,2-二氯丙烷 |
78-87-5 |
5 |
47 |
||
1,1,1,2-四氯乙烷 |
630-20-6 |
10 |
100 |
||
1,1,2,2-四氯乙烷 |
79-34-5 |
6.8 |
50 |
||
四氯乙烯 |
127-18-4 |
53 |
183 |
||
1,1,1-三氯乙烷 |
71-55-6 |
840 |
840 |
||
1,1,2-三氯乙烷 |
79-00-5 |
2.8 |
15 |
||
三氯乙烯 |
79-01-6 |
2.8 |
20 |
||
1,2,3-三氯丙烷 |
79-01-6 |
0.5 |
5 |
||
氯乙烯 |
75-01-4 |
0.43 |
4.3 |
||
苯 |
71-43-2 |
4 |
40 |
||
氯苯 |
108-90-7 |
270 |
1000 |
||
1,2-二氯苯 |
95-50-1 |
560 |
560 |
||
1,4-二氯苯 |
106-46-7 |
20 |
200 |
||
乙苯 |
100-41-4 |
28 |
280 |
||
苯乙烯 |
100-42-5 |
1290 |
12090 |
||
甲苯 |
108-88-3 |
1200 |
1200 |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08-38-3, 106-42-3 |
570 |
570 |
||
邻二甲苯 |
95-47-6 |
640 |
640 |
||
硝基苯 |
98-95-3 |
76 |
760 |
||
苯胺 |
62-53-3 |
260 |
663 |
||
2-氯酚 |
95-57-8 |
2256 |
4500 |
||
苯并[a]蒽 |
56-55-3 |
2256 |
4500 |
||
苯并[a]芘 |
50-32-8 |
1.5 |
15 |
||
苯并[b]荧蒽 |
205-99-2 |
15 |
151 |
||
苯并[k]荧蒽 |
207-08-9 |
151 |
1500 |
||
䓛 |
218-01-9 |
1293 |
12900 |
||
二苯并[a,h]蒽 |
53-70-3 |
1.5 |
15 |
||
茚并[1,2,3-cd]芘 |
193-39-5 |
15 |
151 |
||
萘 |
91-20-3 |
70 |
700 |
表2.3-6 土壤质量标准(农用地) 单位:mg/kg(pH除外)
序号 |
污染物项目①② |
风险筛选值 |
||||
pH≤5.5 |
5.5<pH≤6.5 |
6.5<pH≤7.5 |
pH>7.5 |
|||
1 |
镉 |
水田 |
0.3 |
0.4 |
0.6 |
0.8 |
其他 |
0.3 |
0.3 |
0.3 |
0.6 |
||
2 |
汞 |
水田 |
0.5 |
0.5 |
0.6 |
1.0 |
其他 |
1.3 |
1.8 |
2.4 |
3.4 |
||
3 |
砷 |
水田 |
30 |
30 |
25 |
20 |
其他 |
40 |
40 |
30 |
25 |
||
4 |
铅 |
水田 |
80 |
100 |
140 |
240 |
其他 |
70 |
90 |
120 |
170 |
||
5 |
铬 |
水田 |
250 |
250 |
300 |
350 |
其他 |
150 |
150 |
200 |
250 |
||
6 |
铜 |
水田 |
150 |
150 |
200 |
200 |
其他 |
50 |
50 |
100 |
100 |
||
7 |
镍 |
60 |
70 |
100 |
190 |
|
8 |
锌 |
200 |
200 |
250 |
300 |
|
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 |
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表2.3-7 施工废气排放标准 单位: mg/m3
污染因子 |
区域 |
浓度限值(连续5min平均浓度) |
颗粒物(TSP) |
郊区及农村地区 |
1.0 |
项目运营期无宿舍、食堂,不设置锅炉房,项目运营期开采过程中爆破、钻孔、凿岩、露天采剥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扬尘在矿界处的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2.3-8 项目拟采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标准名称 |
类别 |
污染物 |
无组织 排放限值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二级 标准 |
颗粒物 |
1.0mg/m3 |
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职工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水域为海城河,属于地表水Ⅱ类水体,禁止建设排污口排放废水。排土场周围拟开挖截排水沟,建设地面沉淀池,淋溶水汇流于沉淀池沉淀,用于矿区(含堆场和道路)洒水抑尘,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表土、废石、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规定的标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控制管理。
④噪声控制标准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见表2.3-9。
表2.3-9 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标准名称 |
类别 |
标准限值dB(A) |
评价对象 |
|
昼间 |
夜间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类 |
55 |
45 |
运行期厂界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
70 |
55 |
施工期场界噪声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环评工作等级划分要求,确定本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3款要求,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选择露天采场表土剥离粉尘、钻孔粉尘、矿石装卸扬尘等为计算参数,工程所在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二类地区,计算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和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具体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μg/m³;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表2.4-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表2.4-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
平均时段 |
标准值/(μg/m3) |
标准来源 |
颗粒物 |
日均值 |
9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本项目排放污染源参数见表2.4-3。
表2.4-3 无组织污染源参数表
编号 |
名称 |
坐标(°) |
海拔高度(m)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有效高度(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经度 |
纬度 |
TSP |
|||||||
1 |
临时排岩场 |
122.684817 |
40.699257 |
89 |
67.5 |
40.00 |
10 |
4800 |
0.136 |
2 |
矿石堆场 |
122.686125 |
40.699407 |
89 |
90 |
30.00 |
10 |
4800 |
0.104 |
3 |
露天采场 |
122.690468 |
40.701436 |
181 |
500 |
400.00 |
10 |
4800 |
0.532 |
表2.4-4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 |
|
最高环境温度 |
36.9°C |
|
最低环境温度 |
-34.9 °C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
考虑海岸线熏烟 |
否 |
海岸线距离/km |
/ |
|
海岸线方向/o |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进行计算:
表2.4-5 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
评价因子 |
评价标准(μg/m³) |
Cmax(μg/m³) |
Pmax(%) |
D10%(m) |
临时排岩场 |
TSP |
900.0 |
87.3120 |
9.7013 |
/ |
露天采场 |
TSP |
900.0 |
51.4620 |
5.7180 |
/ |
矿石堆场 |
TSP |
900.0 |
72.4580 |
8.0509 |
/ |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临时排岩场排放的TSP,Pmax值为9.7013%,Cmax为87.312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地表水
根据工程的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矿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外排,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表1水污染影响型评价等级判定表,本项目评价等级属于三级B。
2、地下水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原则见表2.4-5,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6。
表2.4-6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表2.4-7 评价等级确定表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其附录A分析得知,本项目为非金属矿开采,属于Ⅲ建设项目项目周边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因此,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由表2.4-6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声环境功能1类区。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地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声环境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0.1881km2,面积小于2km2,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4.2.3章节“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的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因此,最终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项目开采的产品为菱镁矿石,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产品物质无危险性。同时,项目不设炸药库、雷管库等,需要爆破时,由民爆公司组织实施,将所需一次爆破量的炸药、雷管等送至矿区,并由其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炸药、雷管用量较少。矿山开采地点不位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的评价等级确定原则,本项目环境风险仅作简单分析。。
2.4.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主要分为生态影响型和污染影响型。
2.4.6.1生态影响型
建设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一表1.4-10。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或地区,应分别判定其敏感程度,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生态影响后果的,敏感程度按相对最高级别判定。
表2.4-8 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表2.4-8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与敏感程度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2.4-9。
表2.4-9 生态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2.4.6.2污染影响型
根据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5~50hm2)、小型(≤5hm2),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下表2.4-10。
表2.4-10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
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下表2.4-11。
表2.4-11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2.4.6.3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矿扩建项目,因此判断为生态影响与污染影响复合类项目,根据土壤类别表,本项目为Ⅲ类项目。
由于未能获得判断生态影响敏感性判断的相关参数,本项目所在地生态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按最高级敏感,根据生态影响型评价等级表可知,生态型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占地面积0.2041km2,均为荒地。根据占地规模分类为中型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农田,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为敏感,根据污染影响型评价等级判定表,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本项目工程和周围环境特点,本次评价工作重点是分析本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生态环境影响,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和采矿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合理性,同时对声环境、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进行兼评与分析,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治理对策。评价时段分为施工期及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矿区边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
2、声环境
建设项目矿区外200m范围内声环境。
3、地下水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调查范围一致,可采用公式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确定,本次环评采用自定义法确定。当地地下水流向为由东北至西南,评价范围约为3km2。项目区地下水上游500m,至下游八里河,八里河距离北侧矿界107m。
4、生态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0.1881km2,采矿为露天开采方式,废石堆放在临时排岩场,淋滤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项目全部活动影响的区域在矿界范围内,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确定评价范围为矿区及矿区边界外500m的范围,
本项目矿区地点位于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评价范围内无重点文物和珍稀动物等特殊敏感点。大气环境主要保护对象为矿区周围的居民。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2.5-1及附图6。
表2.5-1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敏感目标名称 |
坐标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矿界距离(m) |
规模(人) |
保护级别 |
|
X |
Y |
||||||
大气环境 |
赵堡村 |
29 |
538 |
北 |
200 |
63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 |
水泉村 |
-559 |
-675 |
西南 |
485 |
369 |
||
柳树沟 |
-993 |
336 |
西北 |
800 |
405 |
||
马沟村 |
-1634 |
-850 |
西南 |
1440 |
648 |
||
草庙村 |
553 |
1771 |
东北 |
1190 |
160 |
||
李堡村 |
-1786 |
-1161.5 |
西南 |
1730 |
500 |
||
王沟村 |
-2608 |
-892 |
西南 |
2335 |
350 |
||
南地 |
-616 |
-975 |
西南 |
760 |
160 |
||
上沟 |
688 |
-1190 |
东南 |
1230 |
200 |
||
罗家岭 |
1110 |
-1487 |
东南 |
1686 |
450 |
||
段家堡子 |
1615 |
-1743 |
东南 |
2230 |
92 |
||
锚沟 |
1384 |
-777.5 |
东南 |
1427 |
105 |
||
山城子 |
603 |
966 |
东北 |
516 |
40 |
||
花峪 |
-261 |
1175 |
西北 |
849 |
90 |
||
后草庙 |
814 |
2048 |
东北 |
1750 |
230 |
||
任家西沟 |
662 |
2241 |
东北 |
1912 |
89 |
||
范峪村 |
1786 |
1696 |
东南 |
1697 |
80 |
||
花房沟 |
-3152 |
-334 |
西南 |
2822 |
500 |
||
大岭沟 |
-3712 |
-421 |
西南 |
3627 |
400 |
||
夏房沟 |
-3532 |
-901 |
西南 |
2876 |
360 |
||
西岭岗 |
1438.5 |
-2306 |
东南 |
2452 |
150 |
||
葫芦头沟 |
786 |
-2735.5 |
东南 |
2560 |
40 |
||
何大洼 |
389.5 |
-2521 |
南 |
2140 |
206 |
||
地表水环境 |
八里河 |
河流 |
西侧80m |
《地表水环境标准》中 = 3 * ROMAN III类标准 |
|||
地下水环境 |
矿区所在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3 * ROMAN III类标准 |
|||||
声环境 |
矿界外200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标准 |
|||||
运输沿线两侧村庄 |
|||||||
土壤环境 |
采区内及矿区周边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
|||||
生态环境 |
矿区及矿区边界外500m的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
根据复垦方案进行生态复垦 |
|||||
作业场、排土场等造成的水土流失 |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矿山地点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
2008年5月,企业委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8年5月28号获得海城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海环保发[2008]29号。
根据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方式。企业于2019年5月委托营口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和监测,并编制完成《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金藏矿业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时地下开采已停产。现有规模为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矿区分为2个采区,共由5个拐点围成,矿区面积为0.016km2,均为山坡荒地。开采标高+160m~-70m。地质储量98.96万t,规划生产能力为3.5万t/a,预计服务年限18年。
矿区菱镁矿已形成2个露天采场,按地点分东部采场和西部采场。西采场长45m,宽30m,帮顶高标高11.3m-156m,底盘标高108.2m,最大高差47.8m;东采场长22m,宽15m,帮顶标高110.7-126.5m,底盘标高110.2m,最大高差16.3m。
井下开采在矿区西部-2、0剖面线附近,分为两个坑道开采,坑道长度为2955米,采空区17个。南坑道(CK1)形成2层采矿平台,CK1~1坑道底板高86m,形成2个采空区;CK1~2坑道底板高73m,形成2个采空区。北坑道(CK2)形成3层采矿平台,CK2~1坑道底板高100m,形成4个采空区;CK2~2坑道底板高92m,形成7个采空区,CK2~3坑道底板高71m,形成2个采空区。
近几年坑道内已停止采矿,坑道多处危险,且采空区暴露面积较大,本次设计不予利用,故将现有坑道作封闭处理。露天开采过程中,布置超前钻孔,超前2个阶段打钻探查采空区,提前控制空区位置,采取深孔爆破,待空区沉实后,方可在上作业回采。
图3-1 现有矿区范围图
图3-2 矿山现状图1
图3-3 矿山现状图2
3.1.1.2项目组成、规模
矿山2008年建矿开采,菱镁石年开采规模为3.5万吨。菱镁矿已形成2个采场。西采场长45m,宽30m,帮顶高标高11.3m-156m,底盘标高108.2m,最大高差47.8m,东采场长22m,宽15m,帮顶标高110.7-126.5m,底盘标高110.2m,最大高差16.3m。地下开采已停止,且永不开采。
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
表3.1-1 矿山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
工程名称 |
项目概况 |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
主体 工程 |
采矿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地下开采已停采永不开采) |
|
开采 范围 |
开采面积 |
0.016km2 |
||
开采标高 |
2个采场,西采场长45m,宽30m,帮顶高标高11.3m-156m,底盘标高108.2m,最大高差47.8m,东采场长22m,宽15m,帮顶标高110.7-126.5m,底盘标高110.2m,最大高差16.3m。 |
|||
开采规模 |
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 |
|||
采矿方法 |
台阶阶段开采法 |
|||
辅助工程 |
办公生活区 |
建设办公室及工人休息室,面积约150m2。 |
||
储运 工程 |
废石堆场 |
本项目北侧设置一个废石场,废石场面积500m2,废石场容积可以满足废石暂存的堆放要求。 |
||
矿石堆场 |
1个矿石堆场占地500m2。 |
|||
装载运输 |
采装工作采用挖掘机完成,使用解放5t级自卸汽车5台,委托专业运输公司 |
|||
公用 工程 |
给水系统 |
采用湿式凿岩,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采用外购桶装水,生产用水外购于周边村庄。 |
||
排水系统 |
露天开采不产生废水,地下开采已停止,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 |
|||
供电系统 |
由于本项目取消地下开采,用电量减少,用电量约为1×104KWh/a |
|||
环保 工程 |
大气污染物 防治措施 |
采用水封爆破。露天开采采用的是湿式凿岩工艺 |
||
采场配置软活动水管对矿石堆场和废石堆场进行喷雾洒水。废石堆场、矿石堆场、道路运输洒水。裸露的矿石覆盖苫布,设置防尘网
|
||||
噪声防治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爆破在15:00-17:00定时进行。 |
|||
水污染物防治 |
本项目取消地下采区的开采;现状露天开采不产生废水,未设置沉淀池。 办公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其他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 |
|||
固废防治措施 |
开采出面的废石,废土,不适宜回填废石存放在废石场。 |
|||
生态恢复 |
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已完成矿区内排水沟、挡土墙及部分区域阶段性的复垦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土地平整复垦面积为10000m2,2019年总复垦种植大约2000多棵紫穗槐、洋槐 |
项目运行过程所用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表 3.1-2。
表 3.1-2 项目主要辅助材料消耗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实际情况 |
1 |
雷管 |
个 |
15750个 |
外购 |
矿区内不设置炸药库,提前一天通知炸药及雷管供应商,第二天定量补给,不在场区内存放。 |
2 |
炸药 |
t |
19.6 |
外购 |
|
3 |
柴油 |
t |
0 |
-- |
本项目生产所用车辆全部为外部租赁,车辆维修全部在矿区外进行,归租赁公司负责,矿区内部不储存柴油、机油等物质。 |
4 |
机油 |
kg |
0 |
-- |
表3.1-3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单位: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型号 |
|
型号 |
数量 |
||
1 |
凿岩机 |
Y-24 |
2台 |
2 |
空压机 |
6m3 |
2台 |
3 |
80马力推土机 |
— |
1台 |
4 |
挖掘机 |
— |
3 |
该矿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界定,2个采区,矿区面积0.016km2。
表3.1-4 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表
拐点 |
拐点坐标 |
|
X |
Y |
|
1 |
4507138 |
41473290 |
2 |
4507250 |
41473425 |
3 |
4507185 |
41473509 |
4 |
4507140 |
41473406 |
5 |
4507076 |
41473333 |
本项目露天采区。本项目平面布置比较紧凑,基本上是道路两侧布置构筑物。在竖向设计中,充分考虑场地的自然条件、道路连接便利与土石方量等因素,并且满足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有利场地雨水排出。
图3-4 平面布置图
1、供排水
采用湿式凿岩,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外购于周边村庄,生活用水采用外购桶装水。
矿山现劳动定员13人,厂内无食堂无洗浴,生活用水主要是一般生活用水,员工生活用水量为0.45m3/d(148.5m3/a)。
表3.1-5 现有项目总用水量计算表
序号 |
用水单元 |
规模 |
用水量标准 |
日用水量(m3/d) |
一 |
生活用水 |
|||
1 |
生活用水 |
13人 |
50L/人 |
0.45 |
二 |
生产用水 |
|||
1 |
凿岩机用水 |
2台 |
3m3/台.d |
6 |
2 |
道路、场地及绿化洒水 |
6000m2 |
2L/(m2.次)×2次 |
24 |
3 |
废石场洒水 |
500m2 |
2L/(m2.次)×2次 |
2 |
总计 |
— |
— |
32.45 |
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36m3/d(118.8m3/a),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利用。
生产用水主要为湿式凿岩用水、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损失不外排。现有项目用排水量计算见下表3.1-6。
表3.1-6 现有项目水平衡表 单位:m3/d
序号 |
用水项目 |
用水量 |
损耗量 |
排放量 |
一 |
生活用水 |
|||
1 |
职工生活 |
0.45 |
0.09 |
0.36 |
小计 |
0.45 |
0.09 |
0.36 |
|
二 |
生产用水 |
|||
1 |
凿岩机用水 |
6 |
6 |
0 |
2 |
道路、场地及绿化洒水 |
24 |
24 |
0 |
3 |
废石场洒水 |
2 |
2 |
0 |
小计 |
32 |
32 |
0 |
|
合计 |
32.45 |
32.09 |
0.36 |
图3-5 水平衡图 单位:m3/d
3、供电
来源于当地电网,年用电量约为1×104KWh/a。
4、供热
生产无需供暖,办公区供暖采用电供暖。
5、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13人,全年生产330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
3.1.2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3.1.2.1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图3-6 露天开采工艺及排污节点图
3.1.2.2生产工艺简述
1、剥离覆土
露天开采初期,由于山体内矿石被表土、强风化岩所覆盖,在采石前必须将其剥离,露出矿面。
2、湿式凿岩
矿石需要使用凿岩机湿式凿岩。
3、爆破
矿石开采生产,需要进行定量爆破。
4、分选
矿石需要机械分选,选出废石,废石运至废石场,矿石运至料场。
5、铲装
矿石销售外运前,需要使用铲车将矿石装入翻斗车。
6、外运
最后,矿石由翻斗车外运。
3.1.3现有矿山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治理措施
3.1.3.1大气污染物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开采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企业采用水封爆破。所以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无组织污染源,无组织污染源包括爆破产生的粉尘,矿石堆放产生的扬尘、废石堆场产生的粉尘、矿石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及矿石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等。竣工验收调查时无组织排放设置4个监测点位,针对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为0.131~0.365mg/m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图3-7 洒水车作业图 图3-8 防尘网图
图3-9 废石场
3.1.3.2污水
项目运行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有当地农民清运用于农田施肥。
3.1.3.3噪声
生产期间噪声主要为爆破噪声、采矿机械噪声、矿石铲装、矿石运输产生的噪声。由于爆破时间极短,仅有几秒到十几秒之间,并且定时进行爆破,加上山体隔声作用,不会发生爆破噪声扰民的现象。
本项目矿区内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有凿岩机、钻机、风机等,其源强约在80~95dB(A)之间,影响较小。企业已对凿岩机、钻机等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更换。
验收调查时矿区内设备正常运行,运输车辆正常行驶,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分别位于项目矿区东、南、西、北矿界。监测噪声值昼间在53.9~49.0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8~40.2dB(A)之间,运营期矿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1.3.4固废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土石、生活垃圾。
废石边开采边回填,不适宜回填的废石运送至矿区西南侧废石堆场暂存,企业对堆场进行覆盖苫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已妥善处置,去向合理。
3.1.3.5环境风险
(1)本想所使用的爆破材料在使用前随时购买,爆破公司进行爆破,矿区内不存储多余易燃、易爆品;
(2)现状属于山坡露天矿,采用自流排水,已挖排水沟进行排水;
(3)排岩场的边坡砌成墙,増强废渣堆边坡的抗滑力。
图3-10 挡土墙 图3-11 排水沟
1、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矿区用地面积共0.016km2,占用土地为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占用土地类型为旱田、林地、草地和采矿用地。土地类型为棕壤土和暗棕壤土。
2、植被、野生动物现状
矿区所在地位于海城市落英镇赵堡村,为典型的人工生态系统,矿区植被属于华北植物区系,夹杂长白植物区系,无珍惜保护野生植物。项目四周均为已建企业,本身动物类群种类较少,无珍惜保护野生动物。受采矿活动影响,矿区建设后动物类群数量有所减少。
4、生态系统连通性现状
矿区位于荒山区,生态系统的连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系统由于地处荒山,目前开发较少,自身的连通性较好。在系统中,各种植物之间间距不是很大,尚未出现较大的裂痕,较有利于物种间的接触和优势互补,不会出现很大的落差,物种间不会产生较大差异。这对整个生态系统向良性发展是有利的。
(2)由于采矿场的开采、道路的修建,生态系统与别的生态系统间的连通性较差。在没有开采、开荒和修路前,各个生态系统间没有被断开,相互间的连通性较好。在开采、修路、开荒之后,由于不断的开挖土方,破坏土壤,生态系统间的联系被剪断,连通性开始变差,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就很难依靠别的生态系统的补给很快的恢复,只能依靠自我修复能力进行修复。例如,在连通性较好时,生态系统间的动植物可以很快的渗透和联系起来;但是在连通性变差时,动植物间的联系变得困难起来,相互间很难做到优势互补,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在这样的连通性下,生态环境形势较为严重,生物的发展变得困难起来。只有在开采的时候注意同步的防治措施,才能使得连通性得到较好的改善,生态环境才能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服务期满后,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并全部覆土绿化,可使当地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得到恢复。
5、水土流失现状
由于破坏了植被,局部岩土裸露,对土层进行了扰动,更由于修筑道路、构筑物和废石场,破坏了地表原有的径流状态,处置不当有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
6、土壤环境现状
受常年采矿活动影响,矿区内及其附近山体土层较薄。附近山体的土壤以棕壤土为主。棕壤性土是发育在侵蚀剥蚀的石质山地及丘陵上中部的幼年土壤,是浅薄,植被覆盖率低,流失严重。目前,矿区范围内已开采区域大部分基岩棵露,已无土层覆盖。
3.1.4.2生态治理情况
1、矿石运输过程中,禁止随意堆砌,并严禁压站外围其他土地。避免在工业场地内或运输道路旁造成水土流失,扬尘等影响,在矿区道路旁种植树木植被。
2、 对矿区周边设置防尘网。
3、 废石堆场、堆场周围设置排水沟和挡土墙,避免水土流失。露天开采出来分选出来的废石和弃土企业用于边开采边回填,不适宜回填的废石暂存放在废石堆场,雨水设置排水沟。
4、建设单位已编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按照《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复核报告》中矿山土地复垦实施计划表中已落实部分措施,于2019年种植紫穗样槐2000株。
图3-12 道路旁植被图 图3-13 排水沟图
图3-14 2019年初复垦现状图 图3-15 紫穗槐洋槐图
3.1.5原有矿山“三废”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物类型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放量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水量 |
118.8t/a |
COD |
0.036t/a |
||
NH3-H |
0.002t/a |
||
固体废物 |
采矿 |
废石土 |
1.9万m3/a |
沉淀池 |
沉渣 |
2t/a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2.1t/a |
3.1.6原有矿山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措施
3.6.1.1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批复落实情况
表3.1-8 审批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以及实际落实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报告书》编制规范,重点突出,专题设置合理,评价内容全面、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预测模式选择正确,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有指导作用,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
已落实
|
1 |
本项目厂址位于英落镇赵堡村,总投资111万元,开采矿区面积为0.016平方公里,年开采菱镁矿石3.5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
已落实 项目厂址位于英落镇赵堡村,总投资111万元,开采矿区面积为0.016平方公里,年开采菱镁矿石3.5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
2 |
本项目要采用“湿式凿岩”:对于铲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区定期酒水等措施,采场配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堆和废石堆场进行喷雾酒水,并在裸露在外的矿石上覆盖一层苫布,以防止运输过程中附着在矿石外面的粉尘污染环境:采用水封爆破,并且要求掘进、采矿爆破作业时撤出全部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建议在人工选矿及矿石堆场四周设置围墙,以降低风力对矿石的侵蚀作用:对矿石装卸及汽车道路运输的过程中所引起的扬尘,采取路面硬化并经常在道路上洒水抑尘、遮盖苫布等措施,以有效减轻扬尘产生的污染。 |
已落实 1、项目采用湿式凿岩。 2、采场配置软活动水管对矿石堆场和废石堆场进行喷雾洒水。 3、裸露的矿石覆盖苫布。 4、采用水封爆破。 5、矿石堆场四周设置围墙。 6、装卸和汽车运输采用道路洒水。 7、遮盖苫布。 8、设置防尘网。 |
3 |
本项目湿式凿岩污水经排水系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出水回用于湿式凿岩,不得排放:矿区要设集中的公厕,粪便经收集后由附近的农民拉走,作农肥使用,其它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矿坑涌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湿式凿岩和矿区地表作业场所、地下作业场所、贮矿场、废石堆场和运输道路的酒水抑尘 |
已落实 1、生活污水排入矿区旱厕,其他生活污水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
4 |
固体废弃物要全部利用,使其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采矿环节产生的废石和剥离覆土存放于排土场中,待采场回采结束形成空区后再回填。沉渣干化后可以用作垫道的材料: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
已落实 1、开采出面的废石,废土,不适宜回填废石存放在废石场。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
5 |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上,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噪声源要分别采取减振或隔声措施,爆破要定时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I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 1、企业使用低噪声的设备。 2、钻孔、凿岩机、空压机定期润滑,对老化及时更换。 3、爆破定时进行。 |
6 |
采取有效的绿化复垦及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的实施,减少本项目所造成的水土流失。 |
已落实 1、根据本项目复垦报告,为更好保护环境,对周边环境负责,因此,企业于近期对在开采过程中,已对部分裸露地表及暂时不开采区域实施复垦,根据现场实际土地平整复垦面积为10000m2,2019年总复垦种植大约2000多棵紫穗槐洋槐。 |
7 |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应急措施,对可能形成的事故风险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和风险管理办法,规避风险。 |
已落实 1企业已设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议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分进行备案。 |
8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岗位规章制度。 |
已落实 |
9 |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已落实 |
3.6.1.2现存的主要环境问题
2、现有排土场无挡土墙、排水沟。
1、合理利用矿区内土地,已破坏但不再使用的土地尽快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恢复矿山区域内的植被,减轻生态破坏。
2、建设满足要求的沉淀池。
(1)项目名称: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吨菱镁矿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41'15.11",北纬40°41'59.52";
(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
(6)扩建规模:扩建后开采菱镁矿由原来的3.5万吨/年增加至50万吨/年,矿界范围新增占地面积0.1881km2;
(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8)开采对象:本次环评针对矿山前期露天开采,扩建后矿区面积0.2041km2,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矿石量961.333万t),开采服务19.22年。菱镁矿剩余资源储量待地下开采,二期地下开采须另行环评。
(9)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职工总人数为94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8人,生产工人86人。仅白天生产,每天2班,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露天开采现正在生产,地下开采已停采。本次设计仍采用露天开采,矿界范围由原来的5个拐点界定、2个采区、矿区面积0.016km2扩大至8个拐点界定、3个采区、0.2041km2,开采深度为229.5至70m。设计利用储量为菱镁石961.333万t,矿界内废石量1230.506万t;矿界内矿岩总量2191.839万t;平均剥采比:1.28t/t;矿石回采率95%,矿山服务年限为19.22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
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露天采矿设施、排岩场和办公区、空压机房、材料库等。
表3.2-1 工程组成情况表
项目组成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开采范围 |
开采面积 |
0.2041km2 |
矿区边界扩大0.1881km2 |
|
开采标高 |
229.5~70m |
||||
开采储量 |
961.333万t |
—— |
|||
开采规模 |
50万t |
扩能 |
|||
开拓方式 |
公路开拓汽运 |
—— |
|||
采矿方法 |
露天开采,台阶阶段开采法,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65°安全平台宽度5m,清扫平台宽度6m。 |
—— |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生活用水采用桶装水,洒水车用水来源于附近村庄外购。 |
依托 |
||
排水系统 |
矿山为自流排水,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拟建一座沉淀池,容积为240m3 |
依托 |
|||
供热 |
采用电采暖 |
依托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休息室) |
办公室及工人休息室位于矿区北侧,建筑面积约150m2。 |
依托 |
||
储运工程 |
排土场 |
利用现有排土场,用于表土临时堆放,排土场设挡土墙,并采取遮盖,堆积至平面后建设挡土墙及对应排水措施。容积5000m3 |
排土场依托,新建挡土墙、排水沟 |
||
矿石临时堆场 |
矿石临时堆场位于露天采场。随着露天开采位置变化而变化。单个临时堆场占地约2700m2 |
新建 |
|||
废石临时堆场 |
矿山不设排岩场。采场可布置的工作线较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堆放至采场内的临时堆场,废石堆场最大占地面积约2700m2 |
新建 |
|||
运输工程 |
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各台阶的矿石用装机装入自卸汽车后,经运输公路把矿石运往矿石堆场。所设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宽12m,Ⅲ级路面,最大纵坡度8%,缓和坡段50m,最小回头曲率半径15m。 |
依托+新建 |
|||
环保工程 |
大气污染 防治措施 |
干式凿岩设备配备集尘装置,在裸露的矿石上覆盖苫布;采场配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堆和废石堆场进行喷雾洒水, |
新建 |
||
采矿爆破作业时撤出全部工作人员,爆破后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
新建 |
||||
运输过程在裸露的矿石上覆盖苫布,对于铲装、卸车、运输中产生的粉尘及矿区道路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 |
新建 |
||||
噪声防治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爆破在15:00-17:00定时进行。 |
新建 |
|||
水污染物防治 |
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矿区拟建一座沉淀池,容积240m3 |
依托 |
|||
办公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粪便由附近农民拉走,作为农肥使用 |
依托 |
||||
固体废物 |
采矿环节产生的剥离覆土存放于排土场中,废石存放于临时堆场后定期出售给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外运; |
排土场复旧,挡土墙、排水沟新建 |
|||
生态恢复 |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开发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施工产生的废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已结束的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率应达100%。 |
新建 |
表3.2-2 矿区坐标表
点号 |
1980西安坐标系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4507096.34 |
41473231.05 |
1 |
4507088.2206 |
41473349.9220 |
2 |
4507136.34 |
41473295.05 |
2 |
4507128.2190 |
41473413.9217 |
3 |
4507225.35 |
41473399.05 |
3 |
4507217.2292 |
41473517.9202 |
4 |
4507322.35 |
41473415.05 |
4 |
4507314.2287 |
41473533.9207 |
5 |
4507704.35 |
41473811.05 |
5 |
4507696.2269 |
41473929.9147 |
6 |
4507304.35 |
41473811.05 |
6 |
4507296.2275 |
41473929.9187 |
7 |
4506907.34 |
41473431.05 |
7 |
4506899.2209 |
41473549.9230 |
8 |
4506988.34 |
41473231.05 |
8 |
4506980.2207 |
41473349.9237 |
矿区面积0.2041km²,开采深度:229.5m至70m标高 |
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96号),项目采矿产品为采出的50万t/a菱镁矿。
表3.2-3 排产计划表 单位:万t
开采方式 |
矿种 |
设计利用资源量 |
第1年 |
第2-19年 |
第20年 |
露天开采 |
菱镁矿 |
961.333 |
50 |
50×18 |
11.333 |
|
合计 |
961.333 |
50 |
50×18 |
11.333 |
菱镁矿的矿石矿物为菱镁矿,脉石矿物为白云石、滑石等。
矿石矿物:菱镁矿以白~灰白色为主,部分灰褐色及浅肉红色。含量占90~95%。粗粒为主,粒径3-5mm,少量中粗及细粒。镜下无色透明,晶粒间镶嵌紧密,界面平直相接。
其他矿物:白云石呈白~灰白色,粒度大小均匀,粒径1-2mm。含量占2~5%,分为原生和后生两种,野外所见大多为后生白云石,多呈细脉状、薄膜状充填于菱镁矿节理、裂隙中或附着于矿石表面。白云石具晶洞、晶簇。滑石呈白~灰白色、粉红色、灰绿色,含量占2~6%。多沿菱镁矿节理、裂隙面呈薄膜状、鳞片状零星分布,镜下呈细鳞片状,片晶大小0.1~0.2mm,嵌布在菱镁矿晶隙缝间。石英呈白色,粒度大小均匀,含量占1~4%。伴随后期热液活动作用出现细粒石英,沿菱镁矿节理、裂隙间充填形成细脉。
矿石的有益组分为MgO,主要有害组分为CaO、SiO2、Fe2O3、Al2O3。通过样品基本分析结果看出矿区内菱镁矿石含CaO较高,属高钙型菱镁矿矿石,主要是由于该区内菱镁矿含有的杂质成分主要为白云石和方解石,其次含少量滑石、石英。
开发利用方案中于16个基本分析副样中采取2个组合分析样,分析Fe2 O3、Al2O3、烧失量三项。分析结果见下表3.2-4。
表3.2-4 组合分析样分析结果表
样号 |
Fe2O3(%) |
Al2O3(%) |
烧失量(%) |
ZH01 |
0.56 |
0.10 |
48.85 |
ZH02 |
0.56 |
0.08 |
48.15 |
另外收集临近矿区铧子峪镁矿217个组合分析结果,Al2O3含量0.01-0.73%,平均含量为0.23%,Fe2O3含量0.02-0.66%,平均含量0.37%,Al2O3 和Fe2O3含量与MgO、CaO、SiO2之间无明显关系。另外矿石中还含有少量或微量K、Na、S、P、Cu、Mn、B、Ti等元素。
3.2.3.3矿石结构、构造
菱镁矿矿石均为晶质菱镁矿,矿石结构主要为粗粒结构,局部为细粒和中粒,偶见微细粒。
菱镁矿矿石构造为致密块状和条带状构造,以致密块状构造为主。
致密块状构造:主要由粗粒菱镁矿组成,致密坚硬。
条带状构造:条带黑白相间,白色由菱镁矿组成,条带宽2~5cm;黑色条带由菱镁矿和碳质组成,条带宽0.2~1cm。
3.2.3.4矿石类型及品级
菱镁矿矿石的自然类型为晶质菱镁矿,矿石的工业类型为轻烧菱镁矿。
菱镁矿矿石品级可划分为特级品、①级品、②级品、③级品、④级品。据本次核实工作统计,矿权区无特级品, ①级品占4.18%,②级品占20.65%,③级品占33.39%,④级品占41.78%。矿床平均品位MgO :45.21%,CaO :1.69%,SiO2 :1.28%。
表3.2-5 本项目矿体特征一览表
矿体号 |
资源量 |
平均品位(%) |
||
CaO |
MgO |
SiO2 |
||
Mg1 |
(333) |
1.92 |
45.57 |
0.92 |
Mg2 |
(122b) |
1.46 |
45.33 |
1.38 |
(333) |
1.71 |
45.02 |
1.30 |
|
(122b)+(333) |
1.52 |
45.26 |
1.36 |
|
Mg3 |
(122b) |
1.51 |
45.54 |
1.38 |
(333) |
1.79 |
45.24 |
1.14 |
|
(122b)+(333) |
1.71 |
45.33 |
1.21 |
|
Mg4 |
(122b) |
1.73 |
45.14 |
1.29 |
(333) |
2.08 |
44.90 |
1.18 |
|
(122b)+(333) |
1.83 |
45.07 |
1.25 |
|
全矿床 |
(122b) |
1.58 |
45.27 |
1.34 |
(333) |
1.86 |
45.11 |
1.17 |
|
(122b)+(333) |
1.69 |
45.21 |
1.28 |
根据《辽宁省海城市赵堡(水泉)菱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辽储评(储)字【2018】099号)储量评审结果,确认截止2018年9月底,保有菱镁矿石量(122b)+(333)13629.54千吨,其中(122b)8420.78千吨,(333)5028.76千吨。
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2019年1月14日),矿区范围内矿体采取分期开采,一期采取露天开采,二期转为地下开采回收挂帮矿体。露天矿山开采规模为50万t/a。本次环评针对矿山一期开采,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矿石量961.333万t),开采服务19.22年。
截止至2018年9月底,矿山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详见下表3.2-6。
表3.2-6 菱镁矿资源储量评审结果表
矿区 |
矿体号 |
资源储量 |
保有矿石量 |
各品级保有矿石量(万吨) |
备注 |
|||
①级品 |
②级品 |
③级品 |
④级品 |
|||||
海城市 |
Mg1 |
(333) |
23.706 |
1.897 |
9.026 |
1.944 |
10.839 |
保有量 |
Mg2 |
(122b) |
386.289 |
10.111 |
105.982 |
147.586 |
122.610 |
||
(333) |
104.015 |
4.832 |
25.274 |
21.900 |
52.009 |
|||
(122b)+(333) |
490.304 |
14.943 |
131.256 |
169.486 |
174.619 |
|||
Mg3 |
(122b) |
102.194 |
5.873 |
6.359 |
63.274 |
26.687 |
||
(333) |
245.669 |
11.895 |
12.541 |
104.266 |
116.967 |
|||
(122b)+(333) |
347.863 |
17.768 |
18.900 |
167.540 |
143.654 |
|||
Mg4 |
(122b) |
353.595 |
12.045 |
100.591 |
89.232 |
151.728 |
||
(333) |
147.486 |
10.275 |
21.644 |
26.951 |
88.616 |
|||
(122b)+(333) |
501.081 |
22.320 |
122.235 |
116.183 |
240.344 |
|||
Mg1+Mg2+ |
(122b) |
842.078 |
28.029 |
212.932 |
300.092 |
301.025 |
||
(333) |
520.876 |
28.899 |
68.485 |
155.061 |
268.431 |
|||
(122b)+(333) |
1362.954 |
56.928 |
281.417 |
455.153 |
569.456 |
项目采掘过程所用主要原辅材料总消耗情况详见表3.2-7。
表 3.2-7 项目主要辅助材料总消耗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实际情况 |
1 |
炸药 |
0.56Kg/t矿石 |
638.4t/a |
外购 |
矿区内不设置炸药库,提前一天通知炸药及雷管供应商,第二天定量补给,不在场区内存放。 |
2 |
雷管 |
0.45个/t矿石 |
225000个/a |
外购 |
|
3 |
柴油 |
/ |
200t/a |
-- |
本项目生产所用车辆全部为外部租赁,车辆维修全部在矿区外进行,归租赁公司负责,矿区内部不储存柴油、机油等物质。 |
4 |
机油 |
/ |
2t/a |
-- |
表3.2-8 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备注 |
|
新增 |
利旧 |
||||
1 |
沃尔沃EC240B型挖掘机 |
台 |
4 |
2 |
|
2 |
YQ-100潜孔钻机 |
台 |
3 |
2 |
|
3 |
ZAXIS240LC液压碎石机 |
台 |
1 |
1 |
|
4 |
15m3移动式空压机 |
台 |
3 |
2 |
|
5 |
20t自卸汽车 |
台 |
19 |
19 |
外部租赁 |
6 |
山推SD22推土机 |
台 |
1 |
/ |
|
|
80马力推土机 |
台 |
/ |
1 |
|
7 |
5t洒水车 |
台 |
1 |
1 |
|
8 |
工具车 |
台 |
1 |
1 |
|
9 |
D25-30×3水泵 |
台 |
3 |
1 |
|
表3.2-9 主要能源消耗
名称 |
用量 |
来源 |
新鲜水 |
1410m³/a |
生活用水采用桶装水 |
7692m³/a |
生产用水从附近村庄外购 |
|
电 |
15000kwh/a |
当地供电所 |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3.2-10。
表3.2-10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 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 |
|
全 矿 指 标 |
1 |
确认资源量 |
万t |
1362.954 |
2 |
设计利用储量 |
万t |
1358.835 |
|
3 |
矿山生产能力 |
万t/a |
50 |
|
4 |
服务年限 |
年 |
27.17(自2018年10月1日起) |
|
5 |
矿区范围 |
km2 |
0.2041 |
|
6 |
总开采标高 |
m |
229.5m至70m |
|
露
天
开
采 |
1 |
设计利用储量 |
万t |
961.333 |
2 |
生产能力/服务年限 |
(万t/a)/ 年 |
50 / 19.22 |
|
3 |
开采方式/开拓方法 |
— |
露天开采/公路开拓 |
|
4 |
境界内矿石量 |
万t |
961.333 |
|
5 |
境界内岩石量 |
万t |
2191.839 |
|
6 |
平均剥采比 |
t/ t |
1.28 |
|
7 |
阶段高度 |
m |
10 |
|
8 |
安全平台 |
m |
5 |
|
9 |
清扫平台 |
m |
6 |
|
10 |
汽车运输道路宽度 |
m |
12 |
|
11 |
台阶坡面角 |
度 |
65° |
|
12 |
总定员/全员生产率 |
人 t/人·a |
94 / 5319 |
|
13 |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 |
人 t/人·a |
86 / 5813 |
|
14 |
采矿单位成本 |
元/t |
43 |
|
15 |
基建投资 |
万元 |
26.5 |
|
地
下
开
采 |
1 |
设计利用储量 |
万t |
397.502 |
2 |
生产能力/服务年限 |
(万t/a)/(年) |
50 / 7.95 |
|
3 |
开拓方式 |
— |
平硐开拓 |
|
4 |
采矿方法 |
— |
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 |
|
5 |
通风 / 排水系统 |
— |
对角抽出式/自然排水 |
|
6 |
中段高度 |
m |
50 |
|
7 |
矿块长度 |
m |
50 |
|
8 |
总定员/全员生产率 |
人 t/人·a |
149 / 3355 |
|
9 |
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 |
人 t/人·a |
138 / 3623 |
|
10 |
采矿单位成本 |
元/t |
45 |
|
效 益 |
1 |
销售收入 |
万元 |
露采:3500地采:3500 |
2 |
采矿成本 |
万元 |
露采:2150地采:2250 |
|
3 |
所 得 税 |
万元 |
露采:115.53地采:79.73 |
|
4 |
税后利润 |
万元 |
露采:346.59地采:239.19 |
(1)供水
矿山供水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
本次项目为矿山扩能,劳动定员增加至94人。员工生活用水按用水定额50L·人/d计算,年生产300天,则生活用水为4.7m3/d(1410m3/a)。生活用水外购桶装水。
生产用水主要是凿岩防尘洒水,矿山临时堆场、运输道路及绿化洒水等。用水来源主要外购于附近村庄,部分回用采场汇聚水。
表3.2-11 工程总用水量计算表
|
|
|
用水量 |
|||
序号 |
用水名称 |
用水标准 |
新鲜水 |
采场汇聚水 |
||
日用水量m3/d |
年用水量m3/a |
日用水量m3/d |
年用水量m3/a |
|||
一 |
|
|||||
1 |
生活用水 |
50L/人.天 |
4.7 |
1410 |
/ |
/ |
二 |
生产用水 |
|||||
2 |
露天采场抑尘洒水 |
30m3d |
10 |
3000 |
/ |
/ |
3 |
矿石堆场抑尘 |
0.64 |
192 |
4.36 |
1308 |
|
|
废石临时堆场洒水 |
5 |
1500 |
/ |
/ |
|
|
道路、场地及绿化洒水 |
10 |
3000 |
/ |
/ |
|
小计 |
25.64 |
7692 |
4.36 |
1308 |
||
合计 |
30.34 |
9102 |
4.36 |
1308 |
(2)排水
矿山排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100m标高以上为山坡露天,采场汇聚水,可沿运输道路一侧水沟自然(流)排出。100m标高以下为凹陷露天,采用超前水池,由水泵扬至采场外。
采用D25-30×3型潜水泵3台,扬程82.5m、流量30m3/h、电机功率为15kw。正常时1台工作,1台备用,一台检修;暴雨时3台全部开动。
采场内废水主要用于喷洒道路,采场除尘使用。矿区拟建沉淀池1座,容积240.m3。采场内废水汇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露天开采降尘用水、地面矿石及废石临时堆场洒水,道路洒水绿化等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生活用水的80%,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76m3/d(1128m3/a),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矿山水平衡表见表3.2-12。水平衡图见图3-16。
表3.2-12 工程水平衡表 单位:m3/a
序号 |
用水项目 |
供水水源 |
消耗 |
污废水产生量 |
|
新鲜水 |
矿山汇水 |
||||
一 |
生活用水 |
||||
1 |
生活用水 |
1410 |
0 |
282 |
1128 |
二 |
生产用水 |
||||
1 |
露天采场抑尘洒水 |
3000 |
/ |
3000 |
0 |
2 |
矿石堆场抑尘 |
192 |
1308 |
1500 |
0 |
3 |
废石临时堆场洒水 |
1500 |
/ |
1500 |
0 |
4 |
道路、场地及绿化洒水 |
3000 |
/ |
3000 |
0 |
小计 |
7692 |
1308 |
9000 |
0 |
|
合计 |
10410 |
10410 |
|||
注:生活污水排至旱厕,定期清掏 |
图3-16 本项目水平衡图
(3)电力消耗
本设计确定矿区采用单回路供电,矿山外部供电电源引自析当地农电网。用电量约1.5×104KWh。
(4)供热
该项目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
根据地形地貌及矿体赋存条件,设计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各台阶的矿石用反铲装入自卸汽车后,经运输公路把矿石运往矿石堆场。汽车选用解放牌20吨自卸翻斗汽车。矿山总出入沟位于矿区北侧100m标高处。所设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宽12m,Ⅲ级路面,最大纵坡度8%,缓和坡段50m,最小回头曲率半径15m。
遵循尽可能少占地的原则,矿山不设排岩场。采场可布置的工作线较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堆放至采场内的临时堆场,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定期派车将废石运走(见附件:协议书)。
采场内临时废石场应保证可容纳矿山生产15天所产生的废石量。按矿山计算年剥离废石64万t(21.55万m3),15天所产生废石量为2.9万t(0.975万m3)。
本项目设计临时排岩场规模为长67.5m宽40m高4m,容积1.08万m3,
本项目废石场面积和矿石场面积各为2700m2,废石及矿石在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4m,堆石坡角不宜超过45°,废石场四周要砌筑挡土坝,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场四周挖掘排水沟,用以收集淋滤水和分流雨季山洪水,排水沟断面上口1.5m,下口及深度均为lm,坡度为3-5‰。
本项目利用现有临时排土场,用于表土临时堆放,排土场拟挡土墙,并采取遮盖。
本项目主要为露天采区,在竖向设计中,充分考虑场地的自然条件、道路连接便利与土石方量等因素,并且满足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和有利场地雨水排出。矿区内主要的人类工程活动是采矿活动,活动范围包括采坑、工业场地、堆料场、办公生活区及矿区运输道路。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
矿区内开采技术条件较好,矿区内现状为露天开采,本次工程设计延续原有露天开采方式,工程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储量,即Mg1、Mg2、Mg3、Mg4。(矿石量961.333万t))。
菱镁矿石为露天开采,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露天采场的几何形状,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台阶高10m,沿矿体走向布置工作线,垂直矿体走向推进。
按照上、下台阶的超前关系,从上至下逐水平开采,直至境界露天底。在开采过程中,始终要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采剥作业,围岩和矿石均需穿孔爆破后用挖掘机铲装。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矿山开采现状,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过程中,布置超前钻孔,超前2个阶段打钻探查采空区,提前控制空区位置,采取深孔爆破,待空区沉实后,方可在上作业回采。
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和矿山规模,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阶段爆破,台阶高10m,沿矿体走向或垂直矿体走向布置工作线,沿垂直矿体走向或矿体走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
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和矿山规模,按照上、下台阶的超前关系,从上至下逐水平开采,直至开采境界露天底。在开采过程中,矿体上无覆盖层,故无剥离量。
矿山在露天开挖掘沟时,尽可能采用移动线路,开掘段沟时将线路布置在工作面推进较慢的区段和在矿岩接触面上盘附近,向两侧逐渐扩大工作平盘宽度,实现双向采掘,能同时揭露一个台阶的矿石,稳定采场生产能力。
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各台阶的矿石用装机装入自卸汽车后,经运输公路把矿石运往矿石堆场。汽车选用解放牌20吨自卸翻斗汽车。90m标高缓坡段有10m左右宽度在6m,此处不错车,单车行驶。矿山总出入沟位于矿区北侧100m标高处。所设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宽12m,Ⅲ级路面,最大纵坡度8%,缓和坡段50m,最小回头曲率半径15m。
露天矿剥离排弃场即排土场的选择,尽可能靠近露天采场以缩短运距。本项目利用原有排土场,排土场场地坡度较小,地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稳定性好。排土场用汽车运输,推土机配合进行排土工作。
排土场位置在露天矿最终境界外应留有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对露天矿最终边坡增加新的荷载,不利边坡稳定。
初期剥离山体地表土应单独存放,待排土工作结束时,用推土机将排土场顶面平整,再覆盖厚度不小于0.4m的地表土,然后种草植树,做好植被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建设和揩环境。
本项目利用现有临时排土场,用于表土临时堆放。现有排土场位于矿区北侧,容积5000m3,占地面积500m2,占地类型为荒地。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表土。
遵循尽可能少占地的原则,矿山不设排岩场。采场可布置的工作线较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堆放至采场内的临时堆场,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定期派车将废石运走(见附件:协议书)。
采场内临时废石场应保证可容纳矿山生产15天所产生的废石量。按矿山计算年剥离废石64万t(21.55万m3),15天所产生废石量为2.9万t(0.975万m3)。
本项目设计临时排岩场规模为长67.5m宽40m高4m,容积1.08万m3,
本项目废石场面积和矿石场面积各为2700m2,废石及矿石在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4m,堆石坡角不宜超过45°,废石场四周要砌筑挡土坝,堆土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场四周挖掘排水沟,用以收集淋滤水和分流雨季山洪水,排水沟断面上口1.5m,下口及深度均为lm,坡度为3-5‰。
100m标高以上为山坡露天,采场汇聚水,可沿运输道路一侧水沟自然(流)排出。100m标高以下为凹陷露天,采用超前水池,由水泵扬至采场外。
采用D25-30×3型潜水泵3台,扬程82.5m、流量30m3/h、电机功率为15kw。正常时1台工作,1台备用,一台检修;暴雨时3台全部开动。
采场内废水主要用于喷洒道路,采场除尘使用。
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5台YQ-100型潜孔钻机穿孔,实行微差爆破技术,靠帮时采用预裂爆破,以减小爆破地震波对边坡的破坏;穿孔长度约12m,孔径120mm,孔间距4m,排间距2.8m,最小抵抗线3m。爆破采用非电起爆系统进行多排微差起爆。在矿石回采中,严格按照台阶高度和矿层厚度,调整穿孔深度,靠最终边坡时,炮孔尽量不破坏边坡岩体,另一方面是尽量不破坏原岩的整体性。穿孔爆破工作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孔深和孔位以及岩石特性装药,要尽量减少矿石损失。
菱镁矿石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台阶高10m,沿矿体走向布置工作线,垂直矿体走向推进。按照上、下台阶的超前关系,从上至下逐水平开采,直至境界露天底。在开采过程中,始终要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采剥作业,围岩和矿石均需穿孔爆破后用挖掘机铲装。
露天采矿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3-17。
图3-17 露天采矿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采矿生产工艺简述:
1、剥离覆土:露天开采初期,山体内岩石被表土、强风化岩所覆盖,在采石前必须将其剥离,露出矿面。该过程挖掘机产生噪声,同时产生砾石和弃土等固体废物,运至排土场暂存,用于生态恢复。
2、干式凿岩:矿石使用凿岩机进行干式凿岩,设计矿山开采菱镁矿凿岩采用5台YQ-100型潜孔凿岩机。干式凿岩机配备自动集尘装置,凿岩过程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
3、装药爆破: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采用5台YQ-100型潜孔钻机穿孔,实行微差爆破技术,靠帮时采用预裂爆破,以减小爆破地震波对边坡的破坏;穿孔长度约12m,孔径120mm,孔间距4m,排间距2.8m,最小抵抗线3m。一次爆破量较少时用单排孔,一次爆破量较大时,则要布置多排孔。爆破采用非电起爆系统进行多排微差起爆。进行爆破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划定上坡200m、下坡300m爆破危险区边界,并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采场内不进行二次爆破作业,选用矿山目前使用的日立ZAXIS240LC型液压碎石机破碎采场内的大块矿岩。各种爆破器材和起爆器材全部外购,矿山不设置火药库,雇用具有资质的爆破公司配送。爆破会产生瞬时噪声和大气污染。
4、分选:矿石需要机械分选,废石运至临时排岩场,矿石运至石料场。
5、铲装:矿石销售外运前,需用铲车将矿石装入翻斗车。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开采技术条件及运输的配套等要求,露天采场安排沃尔沃EC240B型1m3挖掘机(6台)。该过程产生粉尘和噪声。
6、外运:矿山计算年采剥总量114万t,露天开采境界底部标高100m,根据矿山现有设备,20吨自卸翻斗汽车19台(出车率66%)基本满足矿山生产的需要。所设公路为双车道,公路宽12m,Ⅲ级路面,最大纵坡度8%,缓和坡段50m,最小回头曲率半径15m。
运输过程会产生道路扬尘和噪声。选用5t洒水车(1台)进行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
本矿山设计开采菱镁矿石50万t/a,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储量(961.333万t),产生废石量为64万t/年,矿山菱镁矿石开采服务年限19.22a(自2018年9月起);矿岩平衡表见表3.3-1。
表3.3-1 矿岩平衡表(服务年限19.22a)
剥采 |
产出 |
|||
名称 |
数量(万t) |
名称 |
数量(万t) |
去向 |
菱镁矿岩 |
2191.839 |
菱镁矿石 |
961 |
外售 |
废石 |
1230.506 |
排至临时排岩场及时外售 |
||
其他损失 |
0.333 |
— |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分别来自采剥扬尘、凿岩(钻孔)中产生的粉尘、爆破产生的粉尘和烟气、矿石(废石)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石堆场和排土场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运输扬尘,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源。
①采剥扬尘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报告及现场勘查,本项目矿山表土量极少,剥离量约481m3/a。表土剥离工程产生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表土剥离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由于表土量不大且表土层上有杂草覆盖,因此产生的粉尘量较小。
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J.A.奥里蒙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第一章第四节中的经验估算,表土铲装过程逸散尘的排放速率按0.025kg/t(装料)。本项目剥离表土约1270t/a,(表土容重以2.64g/cm3计),产生粉尘的量为0.032t/a
②凿岩(钻孔)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露天采矿采用干式凿岩机,钻孔时产生粉尘,产尘量和岩石性质、钻孔大小、钻孔方式及钻进速度有关系。引用《海城市东鑫实业有限公司菱镁矿、滑石矿年开采菱镁矿50万吨、滑石矿1万吨矿山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粉尘产生系数,当采用干法钻孔时,粉尘产生量约为2.1kg/台·h。本项目设计使用5台YQ-100型潜孔钻机,工作4h/台·班,每年工作300天,干式凿岩机采用配备的自动集尘装置后其粉尘排放量减少,粉尘排放量仅为产生量的10%左右。
其总的粉尘产生及排放量见下表3.4-1。
表3.4-1 钻孔粉尘排放量
矿区 |
设备名称 |
粉尘产生量 |
粉尘排放量 |
||
kg/h |
t/a |
kg/h |
t/a |
||
露天采区 |
钻机 |
10.5 |
25.2 |
1.05 |
2.52 |
③爆破废气
因炸药的燃烧和燃爆将产生CO、NOX等有害气体,其产生的有害气体成分和数量与采用的炸药品种、岩石类别、爆破方法等有关。炸药爆炸后有害气体产生情况详见表3.4-2。
表 3.4.-2 炸药爆炸后产生的有害气体
炸药品种 |
产生有害气体(分米3/kg) |
||
CO |
NOx |
折合 CO2 |
|
硝铵炸药 |
18.93 |
9.06 |
77.8 |
爆破粉尘的产生浓度受岩矿的含水率、施工方式、环境湿度、岩矿成份、爆破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参照《露天矿爆破粉尘排放量的计算分析》中数据:
排放强度用消耗单位重量炸药的排放量给出:
式中,B-爆破粉尘排放强度,kg/t;
A-一次爆破用炸药量,t。
根据测定数据,爆破粉尘的排放量为54.2kg/t(炸药量)。本项目设计每3天爆破一次,每次爆破炸药使用量约6.384t,爆破时粉尘产生量约346kg。本项目露天采场年爆破次数约为100次。因此爆破作业粉尘年产生量约为34.6t/a。
爆破后采用湿法喷雾降尘,以减少爆破时产生的粉尘量。另外在爆破后,对爆堆及时采用洒水抑尘的方法,可以使爆破粉尘快速沉降。沉降率以90%计,则爆破粉尘年排放量约3.46t/a。
④矿石及废石装卸粉尘
矿石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量的大小与矿岩硬度、自然含湿量、装卸高度、风流速度及治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关系密切,主要措施为洒水抑尘,增大矿岩湿度。
本项目矿石与废石经机械分选后,采用装载机装卸,分选过程产生的粉尘量很少,仅计算矿石与废石装卸粉尘。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J.A.奥里蒙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89年12月)中的卡车装料作业中的逸散尘系数,逸散尘的排放速率按0.025kg/t(装料)计。本项目矿石装载量以50万t/a,废石装载量64万t/a,计算项目石料场矿石装卸起尘量为12.5t/a;废石场装卸起尘量为16t/a。通过适量的洒水抑尘后,除尘效率以90%计,则经过治理后的矿石装卸粉尘排放量为1.25t/a,废石场装卸粉尘排放量为1.6t/a。
根据矿石物理特性,可对上述公式计算结果进行修正。矿石硬度反映物料中细粒量的差异,比重影响起尘粒径和起尘量。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如对于粒径大于2cm,且密度远大于煤的密度的颗粒物堆放起尘计算中,估算结果应乘以0.4~0.6的修正系数,本项目矿石粒径远大于2cm,修正系数取0.4,则矿石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5t/a,废石场装卸粉尘排放量为0.64t/a。
⑤废石堆场风侵蚀扬尘
本项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堆放至采场内的临时堆场,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定期派车将废石运走。采场内临时废石场应保证可容纳矿山生产15天所产生的废石量。按矿山计算年剥离废石64万t(21.55万m3),15天所产生废石量为2.9万t(0.975万m3)。
本项目设计临时排岩场规模为长67.5m宽40m高4m,容积1.08万m3,占地面积为2700m2。
废石堆场由于没有遮蔽,废石堆场平台易受大风吹蚀。废石堆场起尘量与堆场表面积大小有直接关系。另外废石堆场扬尘具有间歇性,受天气环境控制,风速的大小、风向的变化均影响起尘量、扬尘的扩散方向和范围。此外,堆场周围地理环境,如地形、地貌和植被情况也会影响扬尘量。
但废石的颗粒较大、刚性较强、不易风化,颗粒沉降速度也较快。此外,废石场采用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岩石表面湿度较大,所以即使在大风条件下,废石堆场风面源扬尘也并不十分严重。服务期满后将对废石堆场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届时废石堆场风面源扬尘将不再存在。
废石场扬尘起尘量估算采用清华大学在霍州电厂现场实验煤堆场起尘量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煤的比重比废石小,相对更容易起尘,采用此公式计算的源强可满足要求。
公式如下:
Q=11.7×U2.45×S0.345×e-0.5W
式中:Q—起尘量,mg/s;
U—地面平均风速,m/s;取3.5;
w—含水率,%,取9%;
S—堆场面积,m2,设计临时堆存面积约2700m2。
项目通过洒水降尘可有效减低颗粒物排放,苫布遮盖抑尘效率以90%计,洒水抑尘效率以80%计。起尘量计算结果见表3.4-3。
表3.4-3 废土石堆场起尘计算量
无组织污染源 |
含水率 |
占地面积 |
年平均风速 |
产生量(煤) |
抑尘效率 |
排放量 (废石) |
堆存时间 |
临时 排岩场 |
9% |
2700m2 |
3.5m/s |
42.72mg/s(0.738t/a) |
90%+80% |
0.85mg/s(0.015t/a) |
4800h(300天,每天堆存16小时计) |
本次环评参考煤堆场起尘公式,项目废石粒径及比重比煤要大很多,废石比重约3.3t/m3,煤的比重约1.2t/m3,废石比重是煤的2.75倍,同时随着废石的外售实际起尘量较预测数值要小。
⑥道路运输起尘
矿区内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将产生运输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项目运输车辆设计时速要求控制在小于15km/h,车辆道路扬尘产生量选用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
Q——扬尘量,mg/km·辆;
V——车速km/h;
W——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经计算,在不同车速,载重20t的车辆通过长度为1.0km路面的扬尘量见表3.4-4。
表3.4-4 不同路面清洁度情况下扬尘情况一览表 单位:kg/km·辆
项目 |
0.1kg/m2 |
0.2kg/m2 |
0.3kg/m2 |
0.4kg/m2 |
0.5kg/m2 |
5km/h |
0.072 |
0.121 |
0.164 |
0.204 |
0.241 |
10km/h |
0.144 |
0.242 |
0.328 |
0.408 |
0.482 |
15km/h |
0.216 |
0.364 |
0.493 |
0.611 |
0.783 |
20km/h |
0.288 |
0.485 |
0.657 |
0.815 |
0.964 |
道路每天实施洒水抑尘作业4~5次,经洒水后路面扬尘产生量一般约为0.2kg/m2,当运矿车辆时速为15km/h时,通过露天采场运输道路1.0km路面的扬尘量为0.364kg。场地内运矿专用道路约2km,根据运输车辆数量以及每天往返次数)(根据开发方案 ,每天启用20吨的自卸车13辆,根据全年剥离114万吨,则每天往返总次数30次),矿区内主要运输矿石及废石,估算运输道路扬尘量为6.38t/a。
源强编号 |
产污环节 |
污染因子 |
产生状况 |
排放状况 |
治理 措施 |
排放源方式 |
排放时间 h |
||
速率 kg/h |
产生量 t/a |
速率 kg/h |
排放量 t/a |
||||||
G1 |
采剥 |
TSP |
0.0007 |
0.032 |
0.0007 |
0.032 |
洒水降尘 |
无组织 |
4800 |
凿岩 |
TSP |
10.5 |
25.2 |
1.05 |
2.52 |
||||
G2 |
爆破 |
TSP |
— |
34.6 |
- |
3.46 |
|||
G3 |
矿石装卸 |
TSP |
2.6 |
12.5 |
0.104 |
0.5 |
|||
G4 |
废石装卸 |
TSP |
3.333 |
16 |
0.133 |
0.64 |
|||
排岩场风蚀 |
TSP |
0.15 |
0.738 |
0.003 |
0.015 |
||||
G5 |
运输 |
TSP |
— |
6.38 |
— |
6.38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储存环节废石及矿石场产生的淋滤水、少量职工生活污水。
(1)生产环节污水
①地面洒水
工程运营期对各工作面、采区、各装卸站及易发生扬尘的运输线喷水降尘,这些水部分进入矿石、废石,其它蒸发,整个采矿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
②排岩场及矿石场淋滤水
项目设有临时排岩场,排岩场占地面积为2700m2,矿石堆场占地面积2700m2。
滤水产生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Q=Φ·q·f×10-3
其中:Q——淋滤水产生量(m3/a);
q——年均降雨量(mm/a),矿区年平均降雨量为691.3mm;Φ——径流系数(取0.35);
f——汇水面积(m2),设计废石场面积2700m2,矿石堆场占地面积2700m2。根据淋滤水产生计算公式,该项目排岩场及矿石堆场淋滤水产生量约为1308m3/a,故该项目运营期淋滤水产生总量为1308m3/a。根据采矿现场具体情况,开挖排水沟,收集淋滤水,淋滤水排入沉淀池,经过沉淀澄清后,用于矿区工作场地的洒水抑尘。
③地下涌水
根据开发利用中资料,对于露天开采,矿坑充水因素一是大气降水直接降落在露天采场范围内的水量,这是主要的补给;二是基岩裂隙水。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菱镁矿,矿山已建露天采场最低标高+130m左右,位于西部采场,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58m,地下水水位平均标高是+81.7m,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均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和地下水水位之上,所以露天开采中这部分水量不做计算。
表 3.4-6 污水水质及污染物浓度
污染物名称 |
污水量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产生浓度(mg/L) |
— |
300 |
200 |
117 |
20 |
产生量(t/a) |
1128 |
0.34 |
0.23 |
0.13 |
0.02 |
采矿工艺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穿孔、爆破、装载、铲装工艺环节和设备。主要噪声设备为挖掘机等。本工程噪声设备及治理措施见表3.4-7。
表3.4-7 噪声设备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序号 |
装置 |
数量 |
声源类型 |
噪声源强 |
降噪措施 |
持续时间h/d |
|
核算方法 |
单台噪声值 |
||||||
1 |
潜孔钻机 |
5 |
频发 |
类比 |
95 |
露天设备 |
16 |
2 |
空压机 |
5 |
频发 |
类比 |
95 |
||
3 |
挖掘机 |
6 |
频发 |
类比 |
90 |
||
4 |
自卸汽车 |
19 |
频发 |
类比 |
85 |
||
5 |
液压碎石机 |
1 |
频发 |
类比 |
90 |
||
6 |
水泵 |
3 |
频发 |
水泵 |
65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剥离的表土、采矿废石、沉淀池沉渣及少量生活垃圾。
1、表土
本项目开采前进行表土剥离,采区大部分面积均已程现矿质表面,表土量很少,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拟建单元需剥离表土的面积为4.6230hm2,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拟损毁区域表土覆盖厚度为0.2~2.0m,预计表土剥离厚度约0.2m,经计算,矿山共可剥离预存表土量约9246m3。
本项目表土产生量为481m3/a。服务年限19.22a(自2018年9月起),总表土产生量为9246m3。利用现有表土场堆存,用于生态恢复。
2、废石
开采产生废石,生产后废石产生量64万t/a,该部分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废石送临时排岩场堆存,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定期派车将废石运走。
本项目临时排岩场设计容积1.08万m3,本项目在废石不外售的情况下,可堆存15天的废石量约2.9万t(0.975万m3)。
表3.4-8 废石平衡表
开采 规模 |
服务 年限 |
废石产生量 |
回填量 |
废石场消纳量 |
废石场设计容积 |
外售量 |
|||
万t/a |
万m3/a |
万t/a |
万m3/a |
万t/a |
万m3/a |
||||
50万t |
1年 |
64 |
21.556 |
0 |
64 |
21.556 |
1.08万m3 |
64 |
21.556 |
19.22年 |
1230.506 |
414.312 |
0 |
1230.506 |
414.312 |
— |
1230.506 |
414.312 |
3、沉淀池沉渣
本项建设沉淀池用于淋滤水的回用,产生沉渣量约为10t/a,作为一般工业固废送往填埋场处置。
4、废机油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为 0.3t/a,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员工总人数94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14.1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2041km2,占用土地类型为旱田、林地、草地和采矿用地。矿石堆场和临时排岩场均位于矿区范围内,占地面积均为2700m2。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表见表3.4-9。
表3.4-9 扩能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排放方式 |
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排放量 |
排放 去向 |
|
名称 |
效率 |
|||||||
废气 |
采剥 |
粉尘 |
无组织 |
0.032t/a |
洒水抑尘 |
90% |
0.032t/a |
大气 环境 |
凿岩 |
粉尘 |
无组织 |
25.2t/a |
洒水抑尘 |
90% |
2.52t/a |
||
爆破 |
粉尘 |
无组织 |
34.6t/a |
洒水抑尘 |
80% |
3.46t/a |
||
矿石装卸 |
扬尘 |
无组织 |
12.5t/a |
洒水抑尘 |
90% |
0.5t/a |
||
废石装卸 |
扬尘 |
无组织 |
16t/a |
洒水抑尘 |
90% |
0.64t/a |
||
废石场侵蚀扬尘 |
扬尘 |
无组织 |
0.738t/a |
湿式凿岩、洒水抑尘 |
80%+90% |
0.015t/a |
||
运输道路 |
扬尘 |
无组织 |
6.38t/a |
洒水抑尘 |
90% |
6.38t/a |
||
废水 |
淋滤水 |
PH、SS |
- |
1308t/a |
收集至沉淀池,回用于洒水降尘 |
0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1128t/a) |
COD |
- |
0.34t/a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0 |
不外排 |
||
BOD5 |
|
0.23t/a |
||||||
NH3-H |
- |
0.02t/a |
||||||
SS |
- |
0.13t/a |
||||||
固废 |
采矿 |
废石 |
— |
64万t/a |
排入临时排岩场外售 |
100% |
0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沉淀池 |
沉渣 |
- |
10t/a |
厂内暂存,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 |
100% |
0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
表土剥离 |
表土 |
- |
481m3/a |
排入现有排土场 |
100% |
-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 |
- |
0.3t/a |
— |
— |
—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
14.1t/a |
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处理 |
100% |
0 |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噪声 |
钻机、风机、空压机 |
噪声 |
正常工况 |
65~95dB(A) |
减振、距离衰减 |
- |
- |
减振、距离衰减 |
(1)生态
矿山服务期满后,通过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使矿区内露天采坑等大部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植被得到恢复,使运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逐渐减轻。
(2)大气污染物
服务期满后,在对生产、生活区等的设备、设施的拆除过程中,以及对露天采场等的生态恢复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拆除物等的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待拆除建筑的量和运输量较少,生态恢复过程中主要是在场地平整阶段易产生粉尘,故产生的扬尘和粉尘量较少。
(3)污水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对废弃露天采场和矿区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和对临时建筑进行拆迁工作,无污水产生。
(4)噪声
矿山服务期满后采场、排岩场、表土场等均无采掘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待拆除的临时建筑较少,所用机 械设备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
整合扩界后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见表3.5-1。
表3.5-1 整合后污染物“三本账”情况表 单位:t/a
污染源 |
污染物 |
原工程排放量 |
本项目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扩界后增减量 |
||
大气污染物 |
露天开采 |
采剥 |
粉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0.032 |
0 |
+0.032 |
凿岩 |
粉尘 |
1.386t/a |
2.52 |
0 |
+2.52 |
||
爆破 |
粉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3.46 |
0 |
+3.46 |
||
矿石装卸 |
扬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0.5 |
0 |
+0.5 |
||
废石装卸 |
扬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0.64 |
0 |
+0.64 |
||
废石场侵蚀扬尘 |
扬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0.015 |
0 |
+0.015 |
||
运输道路 |
扬尘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6.38 |
0 |
+6.38 |
||
水污染物 |
废石场淋滤水 |
pH、SS |
/ |
1308 |
0 |
+1308 |
|
生活污水 |
水量 |
118.8 |
1009.2 |
0 |
+1009.2 |
||
COD |
0.036 |
0.304 |
0 |
+0.304 |
|||
NH3-H |
0.002 |
0.018 |
0 |
+0.018 |
|||
SS |
/ |
0.13 |
0 |
+0.13 |
|||
固体废物 |
表土 |
表土 |
原环评中未予核算 |
481m3/a |
0 |
+481m3/a |
|
采矿 |
废石土 |
1.9万m3/a |
62.1万 |
0 |
+62.1万 |
||
沉淀池 |
沉渣 |
2 |
10 |
0 |
+10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 |
/ |
0.3 |
0 |
+0.3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2.1 |
12 |
0 |
+12 |
||
|
|
|
|
|
|
|
海城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距离省会沈阳市127km。地理坐标为东经122°18′~123°08′,北纬40°29′~41°11′.海城市地处松辽平面南缘,辽河下游左岸,辽东半岛北端,南临营口市所辖大石桥市,北靠鞍山市的旧堡区和辽阳市,东与岫岩县接壤,西与盘锦市的大洼、盘山、台安三县隔辽河相望。全市南北宽44公里,东西长80公里,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57.9平方公里。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位于海城市正南18km,行政区划隶属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水泉村所辖。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41'15.11",北纬40°41'59.52"。本区物产丰富,经济状况较好,农业以玉米为主,其次为水稻、高粱、大豆。矿产主要为菱镁矿和滑石矿等,工业有采矿和加工业。矿区有富裕的劳动力和充足的电力资源,具有较好的矿业发展条件。
矿区位于低山丘陵区,长白山山系千山山脉中段偏东部,地貌类型属丘陵地貌。矿区地势总体西北低、东南高,最高点海拔标高+229.5m,最低点海拔标高+90.4m,相对高差139.1m。由于矿山多年开采,人工地貌较发育。人工地貌类型包括露天采场、挖损区、厂房区、工业场地、排岩场和道路,人工地貌类型中等。
图4-1 项目区地形地貌
项目区地质岩性与地质构造如下所述:
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组二段(Pt1lhd2)、辽河群大石桥组三段(Pt1lhd3)和新生界第四系更新统(Q3)地层,现分述如下:
(1)下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组二段(Pt1lhd2)
云母片岩(Mch):褐色,黑褐色,鳞片变晶结构,片状构造。矿物成分黑云母40%,白云母30%,绢云母10%,石英10%,石榴石5%,十字石5%。云母呈鳞片状集合体紧密镶嵌,鳞片长0.05~2mm。石英呈细脉充填,脉宽0. 2mm。十字石、石榴石呈自形—半自形粒状,粒径0.05~3mm。
(2)下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组三段(Pt1lhd3)
1)白云石大理岩(DMb):灰白色,不等粒粒状变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物为白云石,含量大于50%,其次为菱镁矿,含有微量铁质。白云石分为两种,一种呈细粒不规则粒状,紧密镶嵌成块状集合体,粒径为0.05~0.2mm;一种呈细脉状,沿裂隙填充,脉宽0.8mm。磁铁矿呈它形粒状,粒径为0.2mm左右。
2)菱镁大理岩(MMb):白色,具不等粒变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矿物为菱镁矿,含量大于50%,其次为白云石、石英、滑石等。菱镁矿多数呈粗晶粒状,粒径大小一般在0.6~3.5mm,紧密镶嵌成块状集合体,少数受晚期构造叠加改造局部出现碎晶及细粒化现象,伴随后期热液活动作用出现细粒白云石化,另外沿着裂隙缝间充填交代形成滑石交代细脉。
3)菱镁矿(Mg):白色,中粗粒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组成矿物以菱镁矿为主,含量大于90%,其次为有害矿物白云石、滑石等。菱镁矿多数呈粗晶粒状,粒径大小一般在3~8mm,白云石含量在2%左右,粒径大小一般在0.5~1mm,滑石含量在2~4%左右,粒径大小一般在5~10mm,呈团块状。
4)滑石片岩(Ts):灰白色,鳞片变晶结构,片状构造。矿物成分滑石90%,蛇纹石8%,石英1%,磁铁矿1%。滑石呈鳞片状集合体紧密镶嵌,鳞片长0.02~0.1mm。蛇纹石呈叶片状集合体,叶片长0.2~2mm。石英呈细脉充填,脉宽0.5mm。磁铁矿呈自形-半自形粒状,粒径0.05~0.3mm。
(3)新生界第四系更新统(Q3)
矿区内出露的第四系更新统(Q3)地层主要展布于沟谷和山坡处,不整合覆盖于老地层之上。主要为腐植土、粘土、砂土、砂砾及砾石等。地层厚度0~5m。
综上所述,矿区地层岩性条件简单。
(二)地质构造
矿区位于英落—草河口复向斜西段北翼,本区内为单斜层。走向45~65º,倾向东南,倾角50~75 º。
矿区中部存在一条断层,产状为353∠40~70 º,长度约为110m,宽度约为1~18m,内部为煌斑岩脉充填。
1、气候特征
该地区地处北温带,属湿润性大陆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8.4℃,最热月平均气温29~31℃,最高气温为36.9℃(1919年8月5日),最冷月平均气温-16~-17℃,最低气温为-34.9℃(1985年1月28日)。初霜期为9月20日~10月13日,终霜期为翌年4月17日~5月7日无霜期为149~177天。平均积雪日为11月6日,最早降雪为10月19日,最晚为12月24日,平均终止降雪日期为翌年3月23日,最早为2月2日,最晚为4月23日。平均积雪深度110~220mm,最大积雪深度为260mm(1959年11月24日)。土壤开始冻结日期平均为每年11月13日,最早10月26日,最晚11月30日;土壤化通日平均为每年4月5日,最早4月1日,最晚4月29日,平均冻土深度为1000mm,最大冻土深度为1180mm,最小冻土深度为760mm。
该地区年平均降水量750mm,年最大降水量1080mm(1964年),最小降水量为343mm(1958年),日最大降水量为175mm(1985年7月20日)。
2、水文状况
海城市境内河流较多,多条河流汇集,水域宽广。南北流向的河流有太子河、浑河、大辽河;东西流向的河流有海城河、五道河、三通河、杨柳河,八里河。此外,地下水资源极为丰富。
矿区所在地属八里河流域,西矿界与八里河最近距离约80m,无大的地表水体。
按地下水赋存类型与规律,岩石的含水程度与岩组划分地下水类型。基本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构造裂隙水三种类型,现分述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
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于矿区东部及中部地带,岩性为粘土、粉质粘土及少量砂砾、碎石透镜体,厚度0~5m不等,富水性弱。据民井调查,水位埋深1.23~2.7m左右。pH值7.54~8.18,矿化度0.451~1.231g/l。
(2)基岩裂隙水
基岩裂隙水岩性主要为辽河群大石桥组二段菱镁大理岩、菱镁矿、石英片岩和滑石片岩及辽河群大石桥组三段白云大理岩、菱镁大理岩和菱镁矿等。根据地质报告,矿山开采过程中及探矿过程中均未发现岩溶现象。除采场范围内风化裂隙已被大规模剥离外,其他地区风化裂隙发育普遍,且与上部第四系含水岩组联系密切,从注水试验所求得的渗透系数0.0039m/d,矿区富水性属弱。地下水化学类型主要为重碳酸镁型,矿化度0.775mg/l 左右,pH值8.18左右。
(3)构造裂隙水
据钻孔岩心观察发现,风化带中的破碎带及其影响带的岩石裂隙较发育,岩心一般破碎呈块状局部蛇纹石化、蚀变明显,裂面凸凹不平、光亮,局部裂面附着渣质、钙膜,水迹可见。构造深部水迹减弱。由于构造破碎带中的水主要来源于岩石风化裂隙水渗透补给,而岩石裂隙水富水性弱,则构造裂隙水富水性也属弱。
(4)矿区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为大气降水下渗补给,以人工开采或地下径流形式排泄,当地侵蚀基准面+58m。
基岩裂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同时在局部地段也接受松散岩类孔隙水水的补给,以地下径流和人工排水方式进行排泄。
3、植被
本区属华北植物区系,其代表植物为松树、杨树和槐树,数目长势较好。矿区所在区域为低山丘陵区,地势起伏较大,分布有松树、刺槐等数目,无珍贵树种,区域总体植被覆盖较差。
根据矿体及围岩的工程地质特征将矿区划分为三个工程地质岩组,分述如下:
1、松散岩类岩组
该类岩组主要为更新统残坡积碎石(Qpel+dl),由于矿区内大部分第四系已经剥离,只有分布在采坑周边山坡地带,厚度0~1.0m,无工程地质意义。
2、块状岩类岩组
该类岩组由矿区内的层状岩类和岩体、岩脉组成。
该类岩组由辽河群大石桥组二段菱镁大理岩、菱镁矿及辽河群大石桥组三段白云大理岩、菱镁大理岩、菱镁矿组成。矿区内菱镁大理岩呈白色,具不等粒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白云大理岩呈灰白色,不等粒粒状变晶结构,块状构造,一种呈细粒不规则粒状,紧密镶嵌成块状集合体;一种呈细脉状,沿裂隙填充、煌斑岩呈黑绿色,煌斑结构和菱镁矿同属于块状结构,致密坚硬,岩石质量多为极好到好,个别为中等到较差的,岩体较完整。
3、层状岩类岩组
该类岩组由古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组二段的石英片岩和滑石片岩等组成。石英片岩、滑石片岩等变质岩属于厚层状结构,滑石片岩呈灰白色,鳞片变晶结构。该岩组岩石质量为差到较差,个别为中等,属软-半坚硬。
矿山开采形成新的巷道和采空区,破坏了原有岩体的完整性,可能诱发井巷坍塌冒顶地质灾害。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中等。
矿区区域植被属于华北植物区系与长白植物区系过渡地带。华北植物区系代表树种为柞树、油松、辽东栎、榆、桦树等;长白植物区系代表树种有紫榆、核桃楸、刺槐等。
矿区内现主要生长着次生林及近期营造的人工林。主要树种乔木有落叶松、红松、柞树、刺槐;灌木有荆棘、榛子、紫穗槐、映山红等;草本植物繁多,有药用的百合、白头翁、龙胆、穿龙骨、天麻等;山货野果有山花椒、核桃、山里红、山葡萄、猕猴桃、山梨等;种植物以玉米、大豆为主的种植群落。矿区内除采矿用地外,植被覆盖率可达85%以上,植被照片如下。
图4-2 项目区自然植被照片
矿区所在地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性土和棕壤,其中,棕壤性土分布在山脊、山坡处,土壤厚度0.2~0.5m,棕壤土分布在山坡、山脚沟谷中,土壤厚度0.3~1.0m,局部低洼处土壤厚度可达2.0m。土壤质地为砂质壤土和壤土,土质较好,成土母质主要为变质岩岩石风化物,土壤中重金属镉、铬、锌、铜、铅、锌含量均未超标,全氮含量0.08~1.0%,有效磷含量3~5ppm,速效钾含量125~130ppm,土壤容重为1.2~1.3g/cm3,可达到土壤二级质量标准。矿区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大豆和杂粮。土壤自然剖面状况详见下图4-3。
照片4-3 项目区土壤剖面
项目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采矿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矿区附近最近居民点,为位于矿区西北侧的赵堡村,与矿区最近距离约200m 。矿区附近环境敏感点详见附图6。
4.4.1.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海城市环保局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空气质量周报数据(2017年全年)以及《2017年鞍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县市空气质量数据。海城市数据为自动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位于海城市环保局楼顶。
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见表4.4-1。
表4.4-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ug/m3)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标准值 |
单位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均质量浓度 |
13.36 |
60 |
ug/m3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 |
50 |
150 |
达标 |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5.35 |
40 |
ug/m3 |
达标 |
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 |
45 |
80 |
达标 |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58.30 |
35 |
ug/m3 |
不达标 |
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 |
140 |
75 |
不达标 |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9.5 |
70 |
ug/m3 |
不达标 |
CO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45 |
4 |
mg/m3 |
达标 |
O3 |
1h平均质量浓度 |
198 |
200 |
ug/m3 |
达标 |
综上,区域空气质量现状的SO2和NO2的年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均达标;
PM10的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和第95位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4.4.1.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主要为运行期产生的颗粒物,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特征污染物进行补充监测。
(1)监测点布设
在厂址处、下风向山城子村最近居民住宅处各设一个监测点,共设2个监测点位。具体位置见表4.4-2。
表4.4-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一览表
点位编号 |
监测点名称 |
相对本项目位置 |
功能区划 |
|
方位 |
距离(m) |
|||
1# |
厂址处 |
— |
0 |
矿区 |
2# |
山城子村 |
NE |
1760 |
村庄 |
(2)监测项目
TSP、PM10。
(3)监测时间及频率
检测时间:2019年8月3日—2019年8月9日;
检测频次:连续监测7天,每天1次。
(4)监测分析方法
表4.4-3 监测分析方法及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方法标准 |
主要仪器设备 |
检出限 |
1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分析天平ESJ182-4 |
0.001mg/m3 |
2 |
PM10 |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8-2011 |
分析天平ESJ182-4 |
0.010mg/m3 |
(5)评价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即:
Iij=Cij/Csi
式中:Iij—第i种污染物,第j测点的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第j测点的监测平均值(mg/m3);
Csi—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
(6)评价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7)监测数据及统计结果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统计及评价结果详见表4.4-4。
表4.4-4 其他污染物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统计与评价结果
监测点 |
监测因子 |
范围(μg/m3) |
标准值(μg/m3) |
占标率(%) |
超标率(%) |
达标情况 |
1#厂址处 |
TSP |
150~183 |
300 |
50~61 |
0 |
达标 |
PM10 |
83~133 |
150 |
55.3~88.7 |
0 |
达标 |
|
2#山城子村 |
TSP |
133~200 |
300 |
44.3~66.7 |
0 |
达标 |
PM10 |
83~117 |
150 |
55.3~78 |
0 |
达标 |
(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由上表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的TSP、PM10的日均浓度均未发生超标现象,表明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点、监测项目及频次
在距离项目最近地表水体八里河矿区上游500米布设一个点,下游1000米布设一个点。采样点、采样时间及频次详见表4.4-5。
表4.4-5 评价区地表水取样断面一览表
序号 |
采样日期 |
点位 |
频次 |
经纬度 |
项目 |
1 |
2019.08.07-2019.08.09 |
八里河矿区上游500米 |
1次/天; 共3天 |
E122°40′43.8″N40°41′50.1″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硫酸盐、 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 |
2 |
2019.08.07-2019.08.09 |
八里河矿区下游1000米 |
1次/天; 共3天 |
E122°41′57.2″N40°43′3.2″ |
(2)监测分析方法
表4.4-6 地表水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检测项目 |
方法标准 |
主要仪器设备 |
检出限 |
1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便携式多参数 水质分析仪DZB-718 |
— |
2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酸式滴定管 |
4mg/L |
3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25mg/L |
4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1mg/L |
5 |
总氮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5mg/L |
6 |
硫酸盐 |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2-200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
8mg/L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
酸式滴定管 |
0.5mg/L |
8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红外测油仪 MAI-50G |
0.06mg/L |
(3)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要求,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S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C0—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pH值),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SPH,j――PH值的单项标准指数;
pHj ——j点PH值监测值上限;
pHsu ——水质标准中PH值上限;
pHsd ——水质标准中PH值下限。
评价时,以Sij≤1为符合标准,Sij﹥1为超标 。
(4)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
(5)监测数据与统计达标情况
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4-7。
表4.4-7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监测点位 |
|
八里河矿区上游500米 |
八里河矿区下游1000米 |
||
1 |
pH值 |
7.47-7.58 |
7.37-7.47 |
2 |
化学需氧量 |
10-14 |
8-12 |
3 |
氨氮 |
0.225- 0.236 |
0.225-0.252 |
4 |
总磷 |
0.153-0.185 |
0.130-0.134 |
5 |
总氮 |
0.916-0.926 |
0.896-0.906 |
6 |
硫酸盐 |
120-126 |
110-112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9-3.2 |
2.7-3.1 |
8 |
石油类 |
未检出 |
未检出 |
表4.4-8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污染指数表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Ⅱ类水质标准 |
监测点位 |
达标 情况 |
|||
八里河矿区上游500米 |
八里河矿区下游1000米 |
||||||
监测结果 |
水质污染指数 |
监测结果 |
水质污染指数 |
||||
1 |
pH值 |
6-9 |
7.47-7.58 |
0.24-0.29 |
7.37-7.47 |
0.19-0.24 |
达标 |
2 |
化学需氧量 |
20 |
10-14 |
0.5-0.7 |
8-12 |
0.4-0.6 |
达标 |
3 |
氨氮 |
1.0 |
0.225-0.236 |
0.23-0.24 |
0.225-0.252 |
0.23-0.25 |
达标 |
4 |
总磷 |
0.2 |
0.153-0.185 |
0.77-0.93 |
0.130-0.134 |
0.65-0.67 |
达标 |
5 |
总氮 |
1.0 |
0.916-0.926 |
0.92-0.93 |
0.896-0.906 |
0.90-0.91 |
达标 |
6 |
硫酸盐 |
250 |
120-126 |
0.48-0.50 |
110-112 |
0.44-0.45 |
达标 |
7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
2.9-3.2 |
0.73-0.8 |
2.7-3.1 |
0.68-0.78 |
达标 |
8 |
石油类 |
0.05 |
未检出 |
— |
未检出 |
— |
达标 |
(6)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地下水质量现状进行监测。
(1)监测点布设
在矿区上游水泉村设1点,矿区及矿区下游赵堡村各设一点,共3个水质、水位监测井,并分别在山城子村、草庙村和范峪村设置一口水位监测井。本次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点位、频次等详见下表4.4-9。
表4.4-9 地下水质量现状点位信息表
序号 |
采样日期 |
点位 |
频次 |
井深 |
水位 |
经纬度 |
1 |
2019.8.7-2019.8.9 |
矿区地下水 水流上游(水泉村) |
1次/天; 共3天 |
30米 |
20米 |
E122°52′20.8″ N40°45′39.5″ |
2 |
2019.8.7-2019.8.9 |
矿区(水井) |
1次/天; 共3天 |
50米 |
40米 |
E122°52′22.3″ N40°45′25.0″ |
3 |
2019.8.7-2019.8.9 |
矿区地下水水流下游(赵堡村) |
1次/天; 共3天 |
30米 |
20米 |
E122°52′47.4″ N40°44′57.4″ |
4 |
2019.8.7 |
水井(山城子村) |
一 |
30米 |
20米 |
E122°53′3.7″ N40°44′34.2″ |
5 |
2019.8.7 |
水井(草庙村) |
— |
30米 |
20米 |
E122°53′41.1″ N40°44′38.6″ |
6 |
2019.08.07 |
水井(范峪村) |
— |
30米 |
20米 |
E122°53′25.1″ N40°43′58.3″ |
(2)监测项目
地下水化学类型因子:K+、Na+、Ca2+、Mg2+、碳酸氢根离子、碳酸根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
监测基本因子为:pH值、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氯化物、六价铬、砷、镉、铅、铁、锰、铜、锌。
(3)监测时间及频率
监测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9日。
(4)监测分析方法
表4.4-10 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
检测项目 |
方法标准 |
主要仪器设备 |
检出限 |
1 |
钾离子 |
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812-2016 |
离子色谱仪 CIC100 |
0.02mg/L |
2 |
钠离子 |
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812-2016 |
离子色谱仪 CIC100 |
0.02mg/L |
3 |
钙离子 |
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812-2016 |
离子色谱仪 CIC100 |
0.03mg/L |
4 |
镁离子 |
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812-2016 |
离子色谱仪 CIC100 |
0.02mg/L |
5 |
碳酸氢根离子 |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 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 DZ/T 0064.49-1993 |
酸式滴定管 |
5mg/L |
6 |
碳酸根离子 |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 DZ/T 0064.49-1993 |
酸式滴定管 |
5mg/L |
7 |
氯离子 |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896-1989 |
酸式滴定管 |
10mg/L |
8 |
硫酸根离子 |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42- 200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
8mg/L |
9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DZB-718 |
— |
10 |
总硬度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 7477-1987 |
碱式滴定管 |
0.05mmol/L |
11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25mg/L |
12 |
硝酸盐氮 |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0-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
0.02mg/L |
13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2006 8.1 称量法 |
分析天平 ESJ182-4 |
— |
14 |
亚硝酸盐 |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7493-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
0.003mg/L |
15 |
氯化物 |
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5-2006 2.1 硝酸银容量法 |
酸式滴定管 |
1.0mg/L |
16 |
六价铬 |
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6-2006 10.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04mg/L |
17 |
砷 |
生活饮用水的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5750.6-2006 6.2二乙氨基二硫代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01mg/L |
18 |
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5mg/L |
19 |
铁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198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3mg/L |
20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1911-198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1mg/L |
21 |
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2mg/L |
22 |
铜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5mg/L |
23 |
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5mg/L |
(5)监测结果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见表4.4-11。
表4.4-11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
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1#水泉村 |
2#矿区内水井 |
3#赵堡村 |
|||||||||
2019.08.07 |
2019.08.08 |
2019.08.09 |
2019.08.07 |
2019.08.08 |
2019.08.09 |
2019.08.07 |
2019.08.08 |
2019.08.09 |
|||
1 |
pH值 |
— |
7.65 |
7.61 |
7.72 |
7.41 |
7.45 |
7.57 |
7.36 |
7.58 |
7.63 |
2 |
氨氮 |
mg/L |
0.090 |
0.093 |
0.096 |
0.085 |
0.085 |
0.085 |
0.096 |
0.090 |
0.090 |
3 |
总硬度 |
mg/L |
332 |
344 |
337 |
315 |
321 |
318 |
327 |
335 |
340 |
4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711 |
719 |
716 |
688 |
694 |
681 |
696 |
702 |
700 |
5 |
硝酸盐氮 |
mg/L |
7.88 |
8.05 |
7.94 |
7.02 |
7.07 |
7.04 |
7.58 |
7.71 |
7.65 |
6 |
亚硝酸盐 |
μg/L |
0.70 |
0.74 |
0.71 |
0.65 |
0.66 |
0.65 |
0.68 |
0.68 |
0.68 |
7 |
氯化物 |
mg/L |
195 |
198 |
190 |
227 |
232 |
221 |
206 |
214 |
209 |
8 |
六价铬 |
μg/L |
0.008 |
0.007 |
0.009 |
0.010 |
0.010 |
0.009 |
0.009 |
0.012 |
0.012 |
9 |
砷 |
μ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 |
镉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3×10-3 |
1.2×10-3 |
1.5×10-3 |
0.9×10-3 |
0.7×10-3 |
1.1×10-3 |
11 |
铅 |
μ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3×10-3 |
1.4×10-3 |
1.2×10-3 |
0.8×10-3 |
0.6×10-3 |
0.4×10-3 |
12 |
铁 |
μ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3 |
锰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4 |
铜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5 |
锌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6 |
钾离子 |
mg/L |
0.09 |
0.10 |
0.09 |
0.18 |
0.16 |
0.17 |
0.24 |
0.16 |
0.15 |
17 |
钠离子 |
mg/L |
0.24 |
0.24 |
0.23 |
0.23 |
0.23 |
0.24 |
0.24 |
0.24 |
0.24 |
18 |
钙离子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9 |
镁离子 |
mg/L |
0.23 |
0.24 |
0.22 |
0.22 |
0.22 |
0.21 |
0.22 |
0.21 |
0.22 |
20 |
碳酸氢根离子 |
mg/L |
47.5 |
49.3 |
45.0 |
35.9 |
38.3 |
33.5 |
38.9 |
40.8 |
35.9 |
21 |
碳酸根离子 |
mg/L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22 |
氯离子 |
|
195 |
198 |
190 |
227 |
232 |
221 |
206 |
214 |
209 |
23 |
硫酸根离子 |
|
30.8 |
30.6 |
31.6 |
31.2 |
30.2 |
31.8 |
31.8 |
29.6 |
32.0 |
(6)评价方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评价方法采用标准指数法,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
式中:S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C0—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pH值),其标准指数计算公式为:
式中:SPH,j――PH值的单项标准指数;
pHj ——j点PH值监测值上限;
pHsu ——水质标准中PH值上限;
pHsd ——水质标准中PH值下限。
评价时,以Sij<1为符合 = 3 * ROMAN III类标准,Sij>1为超标。
(7)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地下水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4.4-12。
表4.4-12 地下水水质现状污染指数
序号 |
项目 |
1#水泉村 |
2#矿区内水井 |
3#赵堡村 |
标准值 |
|||||||
2019.8.7 |
2019.8.8 |
2019.8.9 |
2019.8.7 |
2019.8.8 |
2019.8.9 |
2019.8.7 |
2019.8.8 |
2019.8.9 |
||||
1 |
pH值 |
监测值 |
7.65 |
7.61 |
7.72 |
7.41 |
7.45 |
7.57 |
7.36 |
7.58 |
7.63 |
6.5-8.5 |
标准指数 |
0.77 |
0.74 |
0.75 |
0.61 |
0.63 |
0.71 |
0.57 |
0.72 |
0.75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2 |
氨氮 |
监测值 |
0.090 |
0.093 |
0.096 |
0.085 |
0.085 |
0.085 |
0.096 |
0.090 |
0.090 |
0.5 |
标准指数 |
0.18 |
0.186 |
0.192 |
0.17 |
0.17 |
0.17 |
0.192 |
0.18 |
0.18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3 |
总硬度 |
监测值 |
332 |
344 |
337 |
315 |
321 |
318 |
327 |
335 |
340 |
450 |
标准指数 |
0.74 |
0.76 |
0.75 |
0.7 |
0.71 |
0.71 |
0.73 |
0.74 |
0.76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4 |
溶解性总固体 |
监测值 |
711 |
719 |
716 |
688 |
694 |
681 |
696 |
702 |
700 |
1000 |
标准指数 |
0.711 |
0.719 |
0.716 |
0.688 |
0.694 |
0.681 |
0.696 |
0.702 |
0.7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5 |
硝酸盐氮 |
监测值 |
7.88 |
8.05 |
7.94 |
7.02 |
7.07 |
7.04 |
7.58 |
7.71 |
7.65 |
20 |
标准指数 |
0.394 |
0.403 |
0.397 |
0.351 |
0.354 |
0.352 |
0.379 |
0.386 |
0.383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6 |
亚硝酸盐 |
监测值 |
0.70 |
0.74 |
0.71 |
0.65 |
0.66 |
0.65 |
0.68 |
0.68 |
0.68 |
1.0 |
标准指数 |
0.70 |
0.74 |
0.71 |
0.65 |
0.66 |
0.65 |
0.68 |
0.68 |
0.68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7 |
氯化物 |
监测值 |
195 |
198 |
190 |
227 |
232 |
221 |
206 |
214 |
209 |
250 |
标准指数 |
0.78 |
0.792 |
0.76 |
0.908 |
0.928 |
0.884 |
0.824 |
0.856 |
0.836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8 |
六价铬 |
监测值 |
0.008 |
0.007 |
0.009 |
0.010 |
0.010 |
0.009 |
0.009 |
0.012 |
0.012 |
0.05 |
标准指数 |
0.16 |
0.14 |
0.18 |
0.2 |
0.2 |
0.18 |
0.18 |
0.24 |
0.24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9 |
砷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01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0 |
镉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3×10-3 |
1.2×10-3 |
1.5×10-3 |
0.9×10-3 |
0.7×10-3 |
1.1×10-3 |
0.005 |
标准指数 |
— |
— |
— |
0.26 |
0.24 |
0.3 |
0.18 |
0.14 |
0.22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1 |
铅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3×10-3 |
1.4×10-3 |
1.2×10-3 |
0.8×10-3 |
0.6×10-3 |
0.4×10-3 |
0.01 |
标准指数 |
— |
— |
— |
0.13 |
0.14 |
0.12 |
0.08 |
0.06 |
0.04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2 |
铁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3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3 |
锰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1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4 |
铜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15 |
锌 |
监测值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从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中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引用《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3.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
(1)监测点位的布设
共布设4个监测点,分别为矿区东、南、西和北矿界,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详见表4.4-13。
表4.4-13 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测点名称 |
方位 |
距边界距离 |
测点编号 |
1 |
矿区边界 |
东 |
1m |
1# |
2 |
南 |
1m |
2# |
|
3 |
西 |
1m |
3# |
|
4 |
北 |
1m |
4# |
(2) 监测项目
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及频率
2019年5月27日-28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二次。
(4)监测结果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表4.4-14。
表4.4-14 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 单位:dB(A)
检测点位 |
2019.05.27 |
2019.05.28 |
||
昼间测量Leq值 |
夜间测量Leq值 |
昼间测量Leq值 |
夜间测量Leq值 |
|
1#项目东侧 |
52.5 |
43.8 |
49.0 |
41.6 |
2#项目南侧 |
50.8 |
42.0 |
49.8 |
42.4 |
3#项目西侧 |
53.9 |
42.3 |
50.7 |
41.6 |
4#项目北侧 |
53.9 |
40.2 |
52.2 |
41.2 |
注:“昼间”是指0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06:00之间的时段。
根据上表可知,各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对应的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较好。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对本项目矿区及周围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
(1)监测项目
矿区周围农田监测因子:镉、砷、铅、铬、铜、镍、锌。
矿区内建设用地监测因子: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2)监测点位布设
矿区范围内1个表层样点,矿区外围农田设2个表层样点。
(3)监测时间和频率
监测时间为2019年8月7日,监测1次。
(4)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4.4-15 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
检测项目 |
方法标准 |
主要仪器设备 |
检出限 |
1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01mg/kg |
2 |
砷 |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4-199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世纪 |
0.5mg/kg |
3 |
铅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1mg/kg |
4 |
铬 |
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0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5mg/kg |
5 |
铜 |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1mg/kg |
6 |
镍 |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5mg/kg |
7 |
锌 |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TAS-990 |
0.5mg/kg |
8 |
pH |
土壤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HJ 962-2018 |
离子计/PXS-270 GLLS-JC-054 |
— |
9 |
砷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2 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 22105.2-2008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FS-8510 GLLS-JC-181 |
0.01mg/kg |
10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石墨炉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Agilent 240Z//GLLS-JC-002 |
0.01mg/kg |
11 |
铬(六价) |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 分光光度法 EPA 3060A(Rev1)-1996 |
紫外分光光度计/T6 新世纪/GLLS-JC-197 |
0.5mg/kg |
12 |
铜* |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1997 |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Agilent 280FS//GLLS-JC-163 |
1mg/kg |
13 |
铅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1997 |
石墨炉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Agilent 240Z//GLLS-JC-132 |
0.1mg/kg |
14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GB/T 22105.1-2008 原子荧光法 第 1 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FS-230E SN:230E12173298 GLLS-JC-004 |
0.002mg/kg |
15 |
镍 |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1997 |
火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Agilent 280FS//GLLS-JC-163 |
5mg/kg |
16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3µg/kg |
17 |
氯仿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1µg/kg |
18 |
氯甲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µg/kg |
19 |
1,1-二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20 |
1,2-二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3µg/kg |
21 |
1,1-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µg/kg |
22 |
顺-1,2- 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3µg/kg |
23 |
反-1,2- 二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4µg/kg |
24 |
二氯甲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5µg/kg |
25 |
1,2-二氯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1µg/kg |
26 |
1,1,1,2- 四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27 |
1,1,2,2- 四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28 |
四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4µg/kg |
29 |
1,1,1- 三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3µg/kg |
30 |
1,1,2- 三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31 |
三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32 |
1,2,3- 三氯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33 |
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µg/kg |
34 |
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9µg/kg |
35 |
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36 |
1,2-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5µg/kg |
37 |
1,4-二氯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5µg/kg |
38 |
乙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39 |
苯乙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1µg/kg |
40 |
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3µg/kg |
41 |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42 |
邻二甲苯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Agilent-6890/5973MSD\GLLS-JC-188 |
1.2µg/kg |
43 |
硝基苯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09mg/kg |
44 |
苯胺 |
USEPA 8270E(Rev.6)-2018 Semi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45 |
2-氯酚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06mg/kg |
46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47 |
苯并[a]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48 |
苯并[b]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49 |
苯并[k]荧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50 |
䓛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51 |
二苯并[a,h]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52 |
茚并[1,2,3-cd]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1mg/kg |
53 |
萘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gilent 7890B GCSys - 5977B MSD//GLLS-JC-007 |
0.09mg/kg |
(5)监测结果
矿区内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表4.4-16,农田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4.4-17。
表4.4-16 矿区内土壤监测结果 单位:mg/kg(pH除外)
序号 |
项目 |
监测结果 |
单位 |
执行标准 |
标准来源 |
|
筛选值 |
管制值 |
|||||
1 |
pH |
7.48 |
无量纲 |
/ |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筛选值和管制值 |
2 |
砷 |
7.68 |
mg/kg |
60 |
140 |
|
3 |
镉 |
0.19 |
mg/kg |
65 |
172 |
|
4 |
铬(六价) |
未检出 |
mg/kg |
5.7 |
78 |
|
5 |
铜 |
21 |
mg/kg |
18000 |
36000 |
|
6 |
铅 |
23.3 |
mg/kg |
800 |
2500 |
|
7 |
汞 |
0.076 |
mg/kg |
38 |
82 |
|
8 |
镍 |
18 |
mg/kg |
900 |
2000 |
|
9 |
四氯化碳 |
未检出 |
µg/kg |
2.8 |
36 |
|
10 |
氯仿 |
未检出 |
µg/kg |
0.9 |
10 |
|
11 |
氯甲烷 |
未检出 |
µg/kg |
37 |
120 |
|
12 |
1,1-二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9 |
100 |
|
13 |
1,2-二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5 |
21 |
|
14 |
1,1-二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66 |
200 |
|
15 |
顺-1,2-二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596 |
2000 |
|
16 |
反-1,2-二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54 |
163 |
|
17 |
二氯甲烷 |
未检出 |
µg/kg |
616 |
2000 |
|
18 |
1,2-二氯丙烷 |
未检出 |
µg/kg |
5 |
47 |
|
19 |
1,1,1,2-四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10 |
100 |
|
20 |
1,1,2,2-四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6.8 |
50 |
|
21 |
四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53 |
183 |
|
22 |
1,1,1-三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840 |
840 |
|
23 |
1,1,2-三氯乙烷 |
未检出 |
µg/kg |
2.8 |
15 |
|
24 |
三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2.8 |
20 |
|
25 |
1,2,3-三氯丙烷 |
未检出 |
µg/kg |
0.5 |
5 |
|
26 |
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0.43 |
4.3 |
|
27 |
苯 |
未检出 |
µg/kg |
4 |
40 |
|
28 |
氯苯 |
未检出 |
µg/kg |
270 |
1000 |
|
29 |
1,2-二氯苯 |
未检出 |
µg/kg |
560 |
560 |
|
30 |
1,4-二氯苯 |
未检出 |
µg/kg |
20 |
200 |
|
31 |
乙苯 |
未检出 |
µg/kg |
28 |
280 |
|
32 |
苯乙烯 |
未检出 |
µg/kg |
1290 |
1290 |
|
33 |
甲苯 |
未检出 |
µg/kg |
1200 |
1200 |
|
34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未检出 |
µg/kg |
570 |
570 |
|
35 |
邻二甲苯 |
未检出 |
µg/kg |
640 |
640 |
|
36 |
硝基苯 |
未检出 |
mg/kg |
76 |
760 |
|
37 |
苯胺 |
未检出 |
mg/kg |
260 |
663 |
|
38 |
2-氯酚 |
未检出 |
mg/kg |
2256 |
4500 |
|
39 |
苯并[a]蒽 |
未检出 |
mg/kg |
2256 |
4500 |
|
40 |
苯并[a]芘 |
未检出 |
mg/kg |
1.5 |
15 |
|
41 |
苯并[b]荧蒽 |
未检出 |
mg/kg |
15 |
151 |
|
42 |
苯并[k]荧蒽 |
未检出 |
mg/kg |
151 |
1500 |
|
43 |
䓛 |
未检出 |
mg/kg |
1293 |
12900 |
|
44 |
二苯并[a,h]蒽 |
未检出 |
mg/kg |
1.5 |
15 |
|
45 |
茚并[1,2,3-cd]芘 |
未检出 |
mg/kg |
15 |
151 |
|
46 |
萘 |
未检出 |
mg/kg |
70 |
700 |
表4.4-17 矿区占地范围外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项目 |
赵堡村 |
柳村沟 |
单位 |
风险筛选值 |
标准来源 |
镉 |
0.13 |
0.17 |
mg/kg |
0.6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基本项目)中其他 |
砷 |
3.2 |
2.6 |
mg/kg |
25 |
|
铅 |
6.18 |
8.42 |
mg/kg |
170 |
|
铬 |
51.4 |
63.6 |
mg/kg |
250 |
|
铜 |
35.6 |
43.2 |
mg/kg |
100 |
|
镍 |
42.7 |
50.1 |
mg/kg |
190 |
|
锌 |
51.8 |
60.7 |
mg/kg |
300 |
(6)评价结果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矿区内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矿区范围外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基本项目)中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本项目所在区域在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中属于海城农林生态功能区,矿区区域植被属于华北植物区系,夹杂长白山区系植物。华北植物区系代表树种为柞树、油松、辽东栎、榆、桦树等;长白植物区系代表树种有紫榆、核桃楸、刺槐等。矿区周围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大豆、杂粮和小面积水稻。
矿区内自然生长的乔木、草灌类植被不发育,由于矿区及附近经过多年采矿活动,原生植被损毁较严重,覆盖率低。
1、植物资源
本项目评价区处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植被区系为华北植物区系,地带性自然植被已被破坏殆尽,现状植被以油松为代表,多以山杏和刺槐的不同组合组成的呈片状形式分布,本项目矿区内无国家级及省级重要保护生境。评价区常见植物名录见下表。
表4.6-1 评价区常见植物名录
名称 |
拉丁文 |
生活型 |
水分生态 类型 |
药用/饲草/绿化 |
一、菊科Compositae |
||||
1牡蒿 |
Artemisis japonica |
多年生草本 |
中生 |
药用 |
2裂叶蒿 |
Artemisia tanacetifolia |
多年生草本 |
旱生 |
药用 |
3蚂蚱腿子 |
Myripnois dioica |
小灌木 |
中生 |
绿化 |
二、禾本科Graminae |
||||
4野古草 |
Arundinella hirta |
多年生草本 |
中生 |
绿化 |
5羊草 |
Anearplepium chinense |
多年生根茎禾草 |
广幅旱生 |
饲草、绿化 |
6糙隐子草 |
Cleistogenes kitagawae |
多样生丛生禾草 |
旱生 |
饲草、绿化 |
7狗尾草 |
Setaria viridls |
一年生根茎禾草 |
中生 |
药用 |
8长芒草 |
Stipa bungeana |
多样生丛生禾草 |
中生 |
绿化 |
9白羊草 |
Bothriochloa lschcemum |
一年生根茎禾草 |
中生 |
绿化 |
10黄背草 |
Themeda triandra |
多年生草本 |
中生 |
绿化、药用 |
三、榆科Ulmaceae |
||||
11榆树 |
Ulmus pumila |
木本 |
中生 |
绿化、用材 |
四、蔷薇科Rosaceae |
||||
12山杏 |
Siberian apricot |
木本 |
旱生 |
绿化、药用 |
13委陵菜 |
Potentilla aiscolor |
多年生草本 |
中生 |
绿化 |
五、杨柳科Saliaceae |
||||
14小叶杨 |
Populussimonllcarr |
木本 |
中生 |
绿化、用材 |
15馒头柳 |
Salix matsudana |
木本 |
中生 |
绿化、用材 |
六、豆科Leguminosae |
||||
16刺槐 |
Robinia pseudoacacia |
木本 |
中生 |
绿化、用材 |
17国槐 |
Sophora japonica |
木本 |
中生 |
绿化、用材 |
七、桦木科Bentulaceae |
||||
18虎榛子 |
Ostryopsis davidlana |
小灌木 |
旱生 |
绿化 |
八、马鞭草科Verbenaceae |
||||
19荆条 |
Vitex negundo |
草本 |
旱生 |
绿化 |
九、鼠李科Rhmnaceae |
||||
20酸枣 |
Ziziphus jujuba |
半灌木 |
旱生 |
绿化、食用 |
21鼠李 |
Rhmnus davurica |
半灌木 |
旱生 |
绿化、药用 |
22枣 |
Ziziphus jujube |
木本 |
旱生 |
食用 |
十、玄参科Scrophulariaceae |
||||
23暴马丁香 |
Syringa reticulata |
小乔木 |
中生 |
绿化 |
十一、壳斗科Fagaceae |
||||
蒙古栎 |
Quecusmongollca |
木本 |
旱生 |
绿化 |
2、野生动物资源
在系统查阅国家和地方动物志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植物调查工作对评价区的动物分布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推测出评价区动物的种类的现存及生境情况。从调查结果看,评价区的野生动物在中国动物地理区划中属古北界—东北亚界—东北区。评价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已很少,野生动物资源主要有刺猬、野兔、黄鼬等兽类,此外评价区域内还有大量的昆虫以及家畜、家禽等动物。评价区内无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尚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海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区1:10000的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图(K51 G 080043、K51 G 080044),项目区土地面积23.3680hm2,土地利用类型包括旱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和采矿用地,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见下表4.7-1。
表4.7-1 土地利用现状表
项目区 |
一级地类 |
二级地类 |
面积/hm2 |
占总面积比例% |
||
耕地 |
013 |
旱地 |
0.0890 |
0.38 |
||
03 |
林地 |
032 |
灌木林地 |
6.4370 |
27.55 |
|
04 |
草地 |
043 |
其他草地 |
3.5660 |
15.26 |
|
2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204 |
采矿用地 |
10.3180 |
44.15 |
|
小计 |
20.4100 |
87.34 |
||||
矿界外 |
01 |
耕地 |
013 |
旱地 |
1.3330 |
5.70 |
03 |
林地 |
032 |
灌木林地 |
0.3640 |
1.56 |
|
2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204 |
采矿用地 |
1.2610 |
5.40 |
|
小计 |
2.9580 |
12.66 |
||||
合计 |
23.3680 |
100.00 |
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现状条件下矿山损毁土地面积11.6860hm2,损毁土地权属隶属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和水泉村,损毁土地类型为旱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和采矿用地。现状破坏土地情况见下表4.7-2。
表4.7-2 现状评估区破坏土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土地 权属 |
损毁 单元 |
损毁 类型 |
损毁土地类型 |
损毁土地 面积 |
|||
旱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采矿用地 |
||||
英落镇 赵堡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0860 |
0.0200 |
2.5530 |
2.659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0530 |
0.4750 |
0.1670 |
0.6950 |
|
厂房区 |
压占 |
0.0120 |
0 |
0 |
0 |
0.0120 |
|
工业场地 |
压占 |
1.1120 |
0 |
0 |
0.7030 |
1.8150 |
|
排岩场 |
压占 |
0 |
0.3130 |
0.0520 |
0.1020 |
0.467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2090 |
0.4290 |
0 |
0.0060 |
0.6440 |
|
小计 |
1.3330 |
0.8810 |
0.5470 |
3.5310 |
6.2920 |
||
英落镇 水泉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 |
0 |
1.8230 |
1.823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2930 |
0 |
2.0360 |
2.32900 |
|
厂房区 |
压占 |
0 |
0.5200 |
0 |
0 |
0.520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 |
0.1210 |
0 |
0.6010 |
0.7220 |
|
小计 |
0 |
0.9340 |
0 |
4.4600 |
5.3940 |
||
合计 |
1.3330 |
1.8150 |
0.5470 |
7.991 |
11.6860 |
图4-4 露天采场现状照片 图4-5 露天采场现状照片
图4-6 挖损区现状照片1 图4-7 挖损区现状照片2
图4-8厂房区现状照片1 图4-9厂房区现状照片2
图4-10矿山道路现状照片
项目区现状损毁土地面积为11.6860hm2,其中,损毁旱地面积1.3330hm2,损毁灌木林地面积1.8150hm2,损毁其他草地面积0.5470hm2,损毁采矿用地面积7.9910hm2。
预测矿山未来生产建设时新增损毁土地资源面积5.0680hm2,其中,预测新增损毁灌木林地面积为0.3580hm2,预测新增损毁其他草地面积为2.1110hm2,预测新增损毁采矿用地面积为2.5990hm2。
综上所述,预测矿山未来生产时共损毁土地面积16.7540hm2。详见下表4.7-3。
表4.7-3 项目区损毁土地情况汇总表 单位:hm2
土地 权属 |
单元 |
损毁 类型 |
损毁土地类型 |
面积 |
|||
旱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采矿用地 |
||||
英落镇 赵堡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0860 |
2.5550 |
2.9560 |
5.597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3130 |
0.0820 |
0.0400 |
0.4350 |
|
厂房区 |
压占 |
0.0120 |
0 |
0 |
0 |
0.0120 |
|
工业场地 |
压占 |
1.1120 |
0 |
0 |
0.7030 |
1.8150 |
|
排岩场 |
压占 |
0 |
0.3150 |
0.0210 |
0.0590 |
0.395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2090 |
0.5220 |
0 |
0.0080 |
0.7390 |
|
小计 |
1.3330 |
1.2360 |
2.6580 |
3.7660 |
8.9930 |
||
英落镇 水泉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1520 |
0 |
5.8080 |
5.96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1990 |
0 |
0.4260 |
0.6250 |
|
厂房区 |
压占 |
0 |
0.4650 |
0 |
0 |
0.465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 |
0.1210 |
0 |
0.1450 |
0.2660 |
|
地面塌陷 |
塌陷 |
0 |
0 |
0 |
0.4450 |
0.4450 |
|
小计 |
0 |
0.9370 |
0 |
6.8240 |
7.7610 |
||
合计 |
1.3330 |
2.1730 |
2.6580 |
10.5900 |
16.7540 |
矿区东侧为海城市水泉滑石矿,其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两矿位置关系示意图如下。
该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地表排水渠修建等工程,以及部分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并占用部分土地。此外,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和施工污水会对环境产生一些影响。
项目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等行驶时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
(1)产生扬尘影响因素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物料运输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其中施工扬尘主要为物料卸载产生的扬尘和裸露地形成的风蚀扬尘。
(2)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在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通道上,车辆来往相对较频繁,特别在干燥天气,产生的扬尘量较大,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最不利的因素。根据有关监测资料,对于土石路面,行车道路两侧的扬尘浓度可达8~10m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道路扬尘随离扬尘产生点距离的增加而迅速下降,影响范围一般在道路两侧30m内。
该项目施工阶段挖物料及土石方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汽车尾气,以及少量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废气。考虑其排放量不大,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较小,故在此不做具体的预测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扬尘和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
综上所述,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矿区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多雨季节的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为施工人员盥洗水,其污水水质与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水质相似,主要污染物为CODCr和NH3-N。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数最高峰为10人。施工期间生活用水用水量按40 L/(人·d)计,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排放的污水量为0.32 m³/d。根据类比调查,污水中CODCr浓度为259mg/L,氨氮浓度为29.22mg/L,则其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83kg/d,NH3-N0.009 kg/d。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多雨季节的持续和高强度降雨会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产生明显的地表径流,其中会夹带大量渣土和泥沙,并携带水泥、油类等各种污染物。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下雨时对建筑材料等做好覆盖、遮挡工作,施工场地做好夯实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表径流的形成。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地面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难以采取降噪措施,噪声影响的范围较远。由于施工期机械设备类型、数量以及位置均在变化,要准确预测施工场地各场界噪声值比较困难,因此在本报告中只预测各个声源单独作用时的噪声超标范围。
施工机械噪声是项目施工建设中的主要污染因子,由于施工机械多在露天作业,噪声传播远,影响范围大但有时段性;施工结束后,其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常见的施工机械有:装载机、载重汽车等,其噪声级在75~95dB(A),主要机械设备噪声级见表5.1-1。
表5.1-1 施工机械噪声强度
设备名称 |
噪声级 dB(A) |
装载机 |
90-96 |
重型载重汽车 |
84-89 |
施工机械在露天条件下作业,产生的声能量按自由声场形式向四周传播,其声能量也随着衰减,根据噪声衰减公式:
LA(r)=LA(r0)-20lg(r/r0)-△L
式中:LA(r)----距离声源 r 处的A声级,dB(A);
LA(ro)---距声源ro处的A声级,dB(A);
ro、r----距声源的距离,m;
△L------其它衰减因子,dB(A)。
对各种设备声源在不同距离的衰减计算结果见表5.1-2。
表5.1-2 各种噪声源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贡献值
距离声源距离(m) |
|
10 |
30 |
50 |
100 |
150 |
200 |
250 |
|
噪声衰减值:dB(A) |
0 |
20 |
29.5 |
34 |
40.0 |
43.5 |
46.0 |
48.0 |
|
各声源在不同 距离处噪声贡 献值dB(A) |
装载机 |
100 |
80.0 |
70.5 |
66.0 |
60.0 |
56.5 |
54.0 |
52.0 |
重型载重汽车 |
86 |
66.0 |
56.5 |
52.0 |
46.0 |
42.5 |
40.0 |
38.0 |
注:其他衰减因子按0dB计。
由表5.1-2知,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点50m内的噪声级较大,尤其是装载机等强噪声机械对环境噪声的影响明显,其噪声级达52~66dB(A),对环境噪声质量可形成较明显的影响。但随着距离的加大,均有明显的衰减,至200m处的噪声贡献值一般在52dB(A)以下。
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无其他居民,且项目夜间不施工,故矿区施工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居民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运输车辆噪声的影响范围不仅局限于施工项目所在地周围,对运输线路沿途的声环境也会产生影响,且这种噪声很难防治。因此对于运送材料的汽车等随机移动 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以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态保护措施开挖建设产生的土石和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较短,设备可不更换机油。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废石运至废石场集中储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及转运工作,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分类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因此,经采取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后,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较短,设备可不更换机油,如若更换机油,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处置。
项目矿山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排水沟、排岩场等边坡修建对土地的扰动影响,引起植被破坏、动物分布影响,以及土石方引起的短期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
本项目表土场、临时废石堆场均在矿区范围内,无新增占地,该项目施工范围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此外,施工结束后将逐步对矿区裸地和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及环境综合整治,破坏的绿地在一定程度上将得到恢复。
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人为活动将会对施工区域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活动和栖息产生影响,引起野生动物局部迁移,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种类较少,现有的野生动物多为一些常见的鸟类、啮齿类及昆虫等,未见珍稀濒危动物,也未见其栖息地及迁徙通道。项目建设过程中如能加强对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会造成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类锐减。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内野生动物影响较小。
项目辅助设施的建设将对局部地表土壤造成扰动,引起区域内短时期水土流失量增加。因项目排岩场、生产生活区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占地面积少或利用现有占地,建设单位如能加强管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各要素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经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可将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后,大部分影响可消除,施工期造成的生态破坏也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1、基本气象资料
(1)地面气象参数
本次地面气象数据选用距离本项目厂址约17千米,地形地貌及海拔高度基本一致的海城市气象站,气象站代码为54472,经纬度为东经122°44'56.04”,北纬40°52'46.92”,测场海拔高度为25.3米。
表5.2-1 观测气象数据信息
气象 站名称 |
气象站编号 |
气象站 等级 |
气象站坐标/m |
相对距离/m |
海拔高度/m |
数据年份 |
气象要素 |
|
X |
Y |
|||||||
海城 |
54472 |
基本站 |
-9500 |
13850 |
17000 |
25.3 |
2018 |
风向、风速、总云量和干球温度 |
(2)高空气象参数
高空气象数据由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基于国际上前沿的模式与同化方案(GFS/GSI),建成全球大气再分析系统(CRAS),通过多层次循环同化试验,不断强化中国特有观测资料的同化应用,研制出10年以上长度的“中国全球大气再分析中间产品(CRA-Interim,2007-2018年)”,时间分辨率为6小时,水平分辨率为34公里,垂直层次64层。提取37个层次的高空模拟气象数据,层次为1000~100hPa每间隔25hPa为一个层次。高空气象因子包括气压、离地高度、干球温度、露点温度、风向和风速。
表5.2-2 模拟气象数据信息
模拟点坐标/m |
相对距离/m |
数据年份 |
模拟气象要素 |
模拟方式 |
|
X |
Y |
||||
-9500 |
13850 |
17000 |
2018 |
气压、离地高度、干球温度、露点温度、风向、风速 |
WRF |
(3)地面风场分析
①评价区地面风玫瑰图分析
根据海城观象台近2018年的风向统计资料,绘制地面风向玫瑰图见图5.2-1。
图5-1 地面风玫瑰图
由上图可见,项目所在地区最近几年的主导风向为ESE风,频率为14.08%。这与历年主导风向接近;说明近几年的风向变化规律与历年情况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利用近几年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统计分析项目地区的地面风场变化规律。从静风发生的频率看,近几年该地区静风发生频率为8.53%,也略低于历年平均值。以上几方面的事实说明近几年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②评价区地面流场分析
从污染源排放出的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输送是通过大气的运动完成的,风对污染物的作用是整体输送和扩散稀释;受这种作用的影响,高浓度污染是在污染源的下风向出现。风速越大,单位时间内与污染气流混合的清洁空气愈多,所以,污染物浓度总与风速成反比,因此,地面流场的结构与污染物的水平输送有密切关系。
根据海城观象台历年各月非静风最多风向气候资料可以看出海城市的流场结构主要由大的天气系统和小尺度地方性环流共同影响决定,天气系统较强时,流场结构主要由天气系统控制,天气系统较弱时主要受小尺度地方性环流控制。
海城观象台历年各月非静风最多风向气候资料见表5.2-3。
表5.2-3 海城观象台各月最多风向(除静风外)统计表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全年 |
风向 |
N |
N |
N |
N |
SE |
ESE |
SE |
N |
SE |
ESE |
N |
N |
ESE |
③评价区地面风速演变规律
海城地区年平均风速为2.5m/s,5月份平均风速最大为3.74m/s,9月份最小为1.87m/s。海城地区各月的平均风速值和年变化曲线见表5.2-7和图5.2-2。
表5.2-4 海城地区逐月的平均风速值(m/s)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平均 |
风速 |
1.9 |
2.25 |
3.53 |
3.74 |
3.12 |
2.93 |
2.74 |
1.92 |
1.87 |
1.99 |
1.9 |
2.09 |
2.5 |
图5-2 海城地区各月平均风速年变化曲线
由表5.2-4和图5-2可见,海城地区春季风速最大,有利于局地污染物的扩散,同时也为境外污染物的输入创造了条件。
2、源强参数
本项目排放污染源参数见表5.2-5。
表5.2-5 无组织污染源参数表
编号 |
名称 |
坐标(°) |
海拔高度(m) |
面源长度(m) |
面源宽度(m) |
有效高度(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
经度 |
纬度 |
TSP |
|||||||
1 |
临时排岩场 |
122.684817 |
40.699257 |
89 |
67.5 |
40.00 |
10 |
4800 |
0.136 |
2 |
矿石堆场 |
122.686125 |
40.699407 |
89 |
90 |
30.00 |
10 |
4800 |
0.104 |
3 |
露天采场 |
122.690468 |
40.701436 |
181 |
500 |
400.00 |
10 |
4800 |
0.532 |
3、估算模式预测参数
估算模式所用参数见下表5.2-6。
表5.2-6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
取值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人口数(城市人口数) |
/ |
|
最高环境温度 |
36.9°C |
|
最低环境温度 |
-34.9 °C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田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是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 |
|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
考虑海岸线熏烟 |
否 |
海岸线距离/km |
/ |
|
海岸线方向/o |
/ |
4、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5.2-7。
表5.2-7 粉尘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物名称 |
功能区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μg/m³) |
标准来源 |
TSP |
二类限区 |
日均 |
300.0 |
GB 3095-2012 |
5、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进行计算:
表5.2-8 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
污染源名称 |
评价因子 |
评价标准(μg/m³) |
Cmax(μg/m³) |
Pmax(%) |
D10%(m) |
临时排岩场 |
TSP |
900.0 |
87.3120 |
9.7013 |
/ |
露天采场 |
TSP |
900.0 |
51.4620 |
5.7180 |
/ |
矿石堆场 |
TSP |
900.0 |
72.4580 |
8.0509 |
/ |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临时排岩场排放的TSP,Pmax值为9.7013%,Cmax为87.312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5.2-9 本项目面源预测结果表
下风向距离 |
临时排岩场(TSP) |
露天采场(TSP) |
矿石堆场(TSP) |
|||
浓度(μg/m³) |
占标率(%) |
浓度(μg/m³) |
占标率(%) |
浓度(μg/m³) |
占标率(%) |
|
50.0 |
85.4140 |
9.4904 |
26.8140 |
2.9793 |
71.2180 |
7.9131 |
100.0 |
72.8370 |
8.0930 |
30.7150 |
3.4128 |
59.7670 |
6.6408 |
200.0 |
44.7250 |
4.9694 |
39.9700 |
4.4411 |
35.0820 |
3.8980 |
300.0 |
34.9600 |
3.8844 |
48.9260 |
5.4362 |
26.7390 |
2.9710 |
400.0 |
29.0880 |
3.2320 |
51.3330 |
5.7037 |
22.5920 |
2.5102 |
500.0 |
26.7500 |
2.9722 |
49.9530 |
5.5503 |
20.6810 |
2.2979 |
600.0 |
24.9150 |
2.7683 |
47.4570 |
5.2730 |
19.2190 |
2.1354 |
700.0 |
23.4520 |
2.6058 |
46.9090 |
5.2121 |
18.0560 |
2.0062 |
800.0 |
22.2010 |
2.4668 |
46.9690 |
5.2188 |
17.0900 |
1.8989 |
900.0 |
21.1180 |
2.3464 |
46.7810 |
5.1979 |
16.2490 |
1.8054 |
1000.0 |
20.1610 |
2.2401 |
46.4330 |
5.1592 |
15.5800 |
1.7311 |
1200.0 |
18.6710 |
2.0746 |
45.4210 |
5.0468 |
14.2800 |
1.5867 |
1400.0 |
17.2580 |
1.9176 |
43.8170 |
4.8686 |
13.2000 |
1.4667 |
1600.0 |
16.0520 |
1.7836 |
41.9450 |
4.6606 |
12.2770 |
1.3641 |
1800.0 |
15.0030 |
1.6670 |
40.9850 |
4.5539 |
11.4750 |
1.2750 |
2000.0 |
14.0800 |
1.5644 |
40.1240 |
4.4582 |
10.7690 |
1.1966 |
2500.0 |
12.1840 |
1.3538 |
37.4740 |
4.1638 |
9.3189 |
1.0354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87.3120 |
9.7013 |
51.4620 |
5.7180 |
72.4580 |
8.0509 |
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 |
59.0 |
59.0 |
402.0 |
402.0 |
64.0 |
64.0 |
D10%最远距离 |
/ |
/ |
/ |
/ |
/ |
/ |
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核算表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核算见下表5.2-10。
表5.2-10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
工序 |
污染物 |
核算年排放量(t/a) |
1 |
采剥 |
颗粒物 |
0.032 |
2 |
凿岩 |
颗粒物 |
2.52 |
3 |
爆破 |
颗粒物 |
3.67 |
4 |
矿石装卸 |
颗粒物 |
0.5 |
5 |
废石装卸 |
颗粒物 |
0.64 |
6 |
排岩场风蚀 |
颗粒物 |
0.029 |
7 |
运输 |
颗粒物 |
13.83 |
合计 |
21.221 |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
评价等级与范围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评价范围 |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
||||||||
评价因子 |
SO2+NOx排放量 |
≥2000t/a□ |
500~2000t/a□ |
<500t/a☑ |
|||||||
评价因子 |
基本污染物(PM2.5、PM10、O3、CO、SO2、NO2) 其他污染物( ) |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
|||||||||
评价标准 |
评价标准 |
国家标准☑ |
地方标准□ |
附录D□ |
其他标准□ |
||||||
现状评价 |
环境功能区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一类区和二类区□ |
|||||||
评价基准年 |
(2018)年 |
||||||||||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
现状补充数据☑ |
||||||||
现状评价 |
达标区□ |
不达标区☑ |
|||||||||
污染源调查 |
调查内容 |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 |
区域污染源□ |
||||||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预测模型 |
AERMOD□ |
ADMS□ |
AUSTAL2000□ |
EDMS/AEDT□ |
CALPUFF□ |
网格模型□ |
其他☑ |
|||
预测范围 |
边长≥50km |
边长5~50km□ |
边长=5km☑ |
||||||||
预测因子 |
预测因子(TSP) |
包括二次PM2.5□ 不包括二次PM2.5☑ |
|||||||||
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
|||||||||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 |
一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
||||||||
二类区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
|||||||||
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 |
非正常持续时长()h |
C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
C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
||||||||
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
C叠加达标□ |
C叠加不达标□ |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 |
k≤-20% |
k>-20% |
|||||||||
环境监测计划 |
污染源监测 |
监测因子:(NMHC、TSP) |
有组织废气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 |
无监测□ |
|||||||
环境质量监测 |
监测因子:(SO2、NO2、PM10、PM2.5、CO、臭氧 ) |
监测点位数(0) |
无监测☑ |
||||||||
评价结论 |
环境影响 |
可以接受☑ |
不可以接受□ |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距(/)厂界最远(/)m |
||||||||||
污染源年排放量 |
SO2:()t/a |
NOx:()t/a |
颗粒物:(21.221)t/a |
VOCs:()t/a |
|||||||
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
|||||||||||
该项目采用干式凿岩,因此无凿岩废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淋滤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1、淋滤水
项目淋滤水主要来自临时排岩场。根据工程分析,淋滤水产生量为1308t/a,产生的淋滤水经地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项目产生的淋滤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128t/a,排入现有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水文地质条件
海城市境内河流较多,多条河流汇集,水域宽广。南北流向的河流有太子河、浑河、大辽河;东西流向的河流有海城河、五道河、三通河、杨柳河,八里河。此外,地下水资源极为丰富。
经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可知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地表水体,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河流为海城河,位于东南矿界外约120米处,历史最高洪水位标高+76m。区内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80m。
矿区所处地貌单元为丘陵沟谷地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63~+240m,地表坡度约10°~20°,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80m,矿区地下水主要的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雨。由于构成矿床地层的物质成分的不同,以及经受构造破坏,风化剥蚀程度的差异,各类岩层均具有各自的含水特征。现分述如下: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该含水层分布于海城河谷地带,只在采区西南部发育,主要为粉质粘土、中粗砂,砂砾石和砂卵石等,厚度为0.8-10.2m,水位标高60.5m,矿化度小于0.5 g/l。单位涌水量0.077-0.203L/s.m,为弱-中等富水性。
(2)大理岩类岩溶裂隙含水层:
分布于矿区大部分地区,主要岩性为菱镁大理岩,夹菱镁矿和滑石矿以及滑石片岩和滑石化菱镁大理岩,渗透系数0.00421-0.00816m/d,平均0.00606m/d。ZK1-1钻孔施工过程中54m、91.2m处漏水,说明该处存在岩溶裂隙,地下水压力低于泥浆钻压而发生漏水,两处岩性均为碳酸盐类菱镁大理岩,单孔抽水试验资料(如下图表)显示,单位涌水量平均为0.00769L/s.m,水样分析结果为矿化度0.427g/l,水化学类型为HCO3-Mg、HCO3-Cl-Mg型,为弱的岩溶裂隙含水层,局部构造致密的滑石片岩处具承压性,富水性较弱。
(3)构造断裂充水带:
区内只发育一条近南北走向的断层F,产状较陡,横切矿体。断层宽度大都为1.5m以下不均,岩性为较破碎的菱镁大理岩,滑石,滑石化大理岩,滑石片岩及菱镁矿等。断层周围有伴生裂隙发育。这些裂隙和断裂,将作为地下水储存、运移和导水通道。当巷道采掘至断裂,涌水量将会增大,但随着时间的延续会逐渐减小。目前开采状态下,单位涌水量0.0103 L/s.m,为弱富水性。
区内发育有相对隔水层,为较致密的滑石片岩,局部发育且分布不连续。
2、矿区地下水补、迳、排条件
采区范围内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大气降水一部分呈地表迳流形式排泄至低洼处,一部分下渗形成孔隙潜水和岩溶裂隙水。
孔隙潜水主要靠大气降水、河流补给。本区降雨期主要集中在七、八月,此时为丰水期,河水水位上涨,若高于潜水位,则河流侧向补给潜水。但近几年由于降雨减少,地表河流水位下降,加之采区地势较高,使得潜水很难接受河流的补给。枯水期若潜水水位高于河流水位,则潜水侧向补给河流。
岩溶裂隙水除了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外,在无滑石片岩隔水层区域,还会接受潜水的垂直补给。地下水迳流条件较好,主要以人工开采或地下迳流形式排泄。
3、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
(1)生产废水
本项目露天开采采用干式凿岩,生产废水主要为淋滤水。临时排岩场经雨水淋溶后,土石中部分物质将溶解于雨水,并随着渗流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体中,从而可能造成对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矿石和废石的成分、大气降雨强度及雨水酸碱度等因素。项目开采矿种为菱镁石矿,根据矿(废)石全组分分析结果知,矿(废)石中不含有毒有害成分。故废石堆场淋滤水中也不会含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污染物为SS。
废水流入地表被地表吸收及自然蒸发后,经排水系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要求对沉淀池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不低于1.5m 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因此,项目产生的淋滤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矿山开采对含水层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的含水层主要为岩石孔隙水,矿山开采最低标高-15m,由于地下水导水、补给条件差,矿体围岩条痕状混合岩的渗透性较差,矿山未来开采造成矿区及周围主要含水层水位下降的可能性小,且地下涌水无毒无害,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矿区及周围生产生活供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预测矿山继续开采对含水层影响程度为较轻。
(3)生活污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分析
矿区已设集中旱厕,粪便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则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序。爆破时,炸药的大部分能量转变成冲击波和气体的膨胀力,冲击波可使坚硬岩石体呈现裂缝,气体的膨胀力可使裂缝扩大,从而使岩体成块地破裂而被抛掷出去。同时,有小部分能量转换为地震波,以波的形式从爆源向各个方向传播,使地面产生振动,形成爆破地震。当地面上有建筑物时,建筑物将受到振动波的作用。离爆源越近,振动强度越大,反之强度越小。当振动强度超过一定值时,会使地面、岩体或地面建筑物破坏。
该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本评价主要考虑爆破过程中爆破烟气、爆破噪声、空气冲击波及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爆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露天开采,爆破瞬间会产生瞬时高噪声。爆破噪声源属于瞬时声源,经过距离衰减。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位于矿界西北侧200m的赵堡村,居民距离拟建项目爆破点较远,故爆破作业对居民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不会出现爆破噪声扰民的现象。
本项目爆破采用微差控制爆破,炸药采用硝铵炸药,每次爆破最大一段药量0.35t左右。
(2)爆破震动对环境的影响
矿石爆破过程影响环境的除粉尘、瞬间噪声和有害气体外,主要是地面振动。 在均质、坚固的岩石中,当具有足够的炸药爆炸能量并与岩石的爆破性能相匹配,而且还具有相应的最小抵抗线等条件下,岩石中的药包爆轰后,首先在岩体中产生冲击波,对紧靠药包的岩壁产生强烈作用,使药包附近岩石被挤压,或被击破 成粉末,形成粉碎圈,接着冲击波衰减为应力波,它不能直接破碎岩石,但可引起岩石的径向裂隙,并在高压气体的膨胀“气楔作用”助长下形成裂隙圈。在裂隙圈以外的岩体中,应力波进一步衰减成为地震波,只引起岩体振动,构成震动区。地震波强度随远离爆心而减弱,直至消失。爆破振动的危害主要是使爆区周围的建构筑物受损坏,并使人产生烦躁不安等不良影响。由于矿山爆破产生的振动与岩层的走向、断层、节理、裂隙和炸药能力等多因素有关,爆破条件不同爆破地震波效应差异很大。
本矿山所采用的爆破采用非电起爆系统进行多排微差起爆。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和矿山的实际情况,采用YQ-100型潜孔钻机穿孔,实行微差爆破技术,靠帮时采用预裂爆破,以减小爆破地震波对边坡的破坏;穿孔长度约12m,孔径120mm,孔间距4m,排间距2.8m,最小抵抗线3m。一次爆破量较少时用单排孔,一次爆破量较大时,则要布置多排孔。爆破采用非电起爆系统进行多排微差起爆。进行爆破时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划定上坡200m、下坡300m爆破危险区边界,并做好警戒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采场内不进行二次爆破作业,每次最大爆破量为0.5万m3,消耗炸药0.35t,最大一段装药量1500kg。
为确保敏感点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就矿山爆破振动对其危害程度做定量预测计算和影响分析。
(1)爆破振动距离预测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R—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m;
Q—炸药量,齐发爆破为总药量,延时爆破为最大单段药量,kg。
V——保护对象所在地安全允许质点振速,cm/s。K,α—与爆破点至保护对象间的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表 5.2-12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部分)
序号 |
保护对象类别 |
安全允许质点振动速度 V(cm/s) |
||
f≤10Hz |
10Hz<f≤50Hz |
f>50Hz |
||
1 |
土窑洞、土胚房、毛石房屋 |
0.15~0.45 |
0.45~0.9 |
0.9~1.5 |
2 |
一般民用建筑 |
15~2.0 |
2.0~2.5 |
2.5~3.0 |
3 |
工业和商业建筑 |
2.5~3.5 |
3.5~4.5 |
4.5~5.0 |
4 |
矿山巷道 |
15~18 |
18~25 |
20~30 |
注1:表中质点振动速度为三个分量中的最大值,振动频率为主振动频率;
注2:频率范围根据现场实测波形确定或按如下数据选取:地下深孔爆破f在30Hz~100Hz之间,地下浅孔爆破f在 60Hz~300Hz 之间。
表5.2-13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
岩性 |
K |
α |
坚硬岩性 |
50~150 |
1.3~1.5 |
中硬岩性 |
150~250 |
1.5~1.8 |
软岩性 |
250~350 |
1.8~2.0 |
本评价爆破保护对象主要为一般民用建筑,采用深孔爆破方式,本评价Q取1500kg,V取2.5cm/s,K取100,α取1.4。经计算,项目爆破振动最安全距离为159.6m,即距离爆破点159.6m以外的建筑物不会受到爆破振动的破坏。项目矿石开采过程中,爆破点距最近敏感点居民点的距离大于200m,远大于爆破振动安全距离(159.6m)。因此,项目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5.2.3.2交通噪声影响预测
本工程运输影响主要是工业场地运出矿石对运输道路两侧声环境的影响。
(1)运输量及运输路线
本项目开采规模为50万t/a(1667t/d),矿石由外部租用车辆运输(20t自卸翻斗汽车),每天运输16h(昼间运行)计,每小时约有6辆车运输,其他材料、人员运输量较小,其交通流量忽略不计。
本项目矿石主要运往牌楼镇和英落镇大部分加工厂,工业场地到牌楼镇和英落镇的运输道路为已建道路,至牌楼镇运输道路总长约17km,至英落镇运输道路总长约12公里,沿途经过赵堡村、水泉村、杨树沟、杨家堡等村庄。
(2)噪声源分析
交通运输噪声主要来源于行驶中的各种机动车辆,每辆机动车都是一个综合的污染源,噪声来源于发动机、进排气、风扇、振动、摩擦等,且这些噪声随着车型、车况、载重量和路面结构不同而变化。
(3)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附录A噪声预测计算模式,第i类车的小时等效声级的预测模式:
等效声级的预测模式
式中:—第i类车的小时等效声级,dB(A);
—第i类车速度为Vi,km/h;水平距离为7.5m处的能量平均A声级,dB(A);
Ni—昼间、夜间通过某个预测点的第 i 类车平均小时车流量,辆/h;
r—从车道中心线到预测点的距离,m;适用于>7.5m预测点噪声预测;
T—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取 T=1h;
Vi—第 i 类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km/h;
ψ1,ψ2—预测点到有限长路段两端的张角(弧度);
△L—由其他因素引起的修正量, dB(A),可按下式计算:
各类车的平均辐射声级Li,按下式计算:
大型车:LL=72.2+0.18VL
中型车:LM=62.6+0.32Vm
小型车:LS=59.3+0.23Vs
式中:i—表示大(L)、中(m)、小(s)型车;
Vi—各车型平均行驶速度,km/h。
计算参数见下表5.2-14。
表5.2-14 计算参数表
(dB) |
Ni(辆/h) |
Vi(km/h) |
△LdB(A) |
77.6 |
6 |
30 |
0 |
根据预测模式,结合运输道路沿线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各种参数,计算出道路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10-100m范围内昼间交通噪声预测值,其结果见下表。
表5.2-15 运输道路交通噪声预测结果
距离 声级值 |
距路面中心线距离(m) |
||||||
10 |
20 |
30 |
40 |
50 |
100 |
||
预测值 |
54.6 |
50.3 |
48.6 |
47.3 |
46.4 |
43.4 |
|
标准值 |
昼间 |
55 |
|||||
夜间 |
45 |
该运输道路两侧均为矿石加工企业和村庄,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执行1类区标准。由预测结果可以看出,运输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道路中心线两侧20m以内的条带状区域,距离道路中心线20m以外的区域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输只在昼间运行,因此运输噪声不会影响周边周庄导民生活。为了将运输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矿石运输安排在白天(早6:00至晚10:00),禁止夜间运输,且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和高速行驶;
②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检查,严禁有问题车辆驶入;
5.2.3.3固定噪声源影响分析
本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模式如下:
1、预测模式
(1)如已知声源声压级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声压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A)。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Lpr(r)—预测点r处,第i个倍频带声压级,dB;
∆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格修正值(见导则附录B),dB;
(2)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 63Hz到 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 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A.1)计算:预测点8个倍频带声压级公式为:
式中:Lp(r)—距离声源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tm—空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bar—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
①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公式:
②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
③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
④屏障引起的衰减
2、本项目噪声源
本项目为露天矿开采项目,噪声具有临时性和不固性特点,其强度与工作状态等因素都有关。根据设备清单确定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凿岩机、空压机等,项目主要声源汇总情况见表5.2-16。
表5.2-16 噪声污染源强情况
序号 |
装置 |
数量 |
声源类型 |
噪声源强 |
降噪措施 |
持续时间h/d |
|
核算方法 |
单台噪声值 |
||||||
1 |
潜孔钻机 |
5 |
频发 |
类比 |
95 |
露天设备 |
16 |
2 |
空压机 |
5 |
频发 |
类比 |
95 |
2、预测结果
露天采场共3个采区,根据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确定的各个高噪声源与矿界的相对位置,结合平面布置情况,对运营期噪声源在各矿界及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进行预测。
本项目矿石在矿区内大面积出露,空气吸收和地面效应衰减很小,预测时忽略不计; 噪声向外传播过程中将受到厂房或其他车间的阻挡影响,具体衰减根据不同的传播途径而定,本评价中衰减量取10dB,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各预测点的噪声值。昼夜间噪声影响和预测结果见表5.2-17。
表5.2-17 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预测点位 |
矿界东 |
矿界南 |
矿界西 |
矿界北 |
|
贡献值 |
50 |
51.5 |
49.1 |
49 |
|
背景值 |
昼间 |
52.5 |
50.8 |
53.9 |
53.9 |
夜间 |
43.8 |
42.4 |
42.3 |
41.2 |
|
预测值 |
昼间 |
54.4 |
54.2 |
55 |
55 |
夜间 |
43.8 |
42.4 |
42.3 |
41.2 |
|
标准值 1类区 |
昼间 |
|
|||
夜间 |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3、噪声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地处山区,经过隔声及噪声衰减,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噪声贡献值可知,该项目昼间、夜间边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矿山剥离产生的表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其中剥离表土及废石为一般工业固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5.2.4.1一般工业固废
1、表土
本项目开采前进行表土剥离,露天采区大部分面积均已程现矿质表面,表土量很少,剥离表土量约481m3/a,,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表土在现有表土场暂存,用于生态恢复。
2、废石
本项目开采产生废石,送临时排岩场堆存,定期由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将废石运走。本环评要求排岩场砌筑符合要求的挡墙,防止废石滚落。
3、沉淀池沉渣
本项建设沉淀池用于淋滤水的回用,产生沉渣量约为10t/a,作为一般工业固废送往填埋场处置。
5.2.4.2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14.1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对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方如能及时收集,按要求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
5.2.4.3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通过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废机油属于名录“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类,废物代码为900-214-08。要求建设单位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机油矿区内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处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处置方式。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本项目采用仓库式危废暂存场所位,新建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基础,满足渗透系数≤10-7cm/s。内设安全照明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环保部门对贮存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检查。危废暂存间附近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本项目废机油在由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前,公司要加强对危废暂时存放的管理。应储存在专用钢制桶内,并加盖密封专用容器,然后存放于标有明显危险标志且地面硬化的暂存间,专人管理,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建议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运出矿区。
危险废物暂存间区域地质结构稳定,不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不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因此,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选址可行。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能力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为 0.3t/a。危险废物暂存间10 m2,可以满足该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3)危险废物处置途径与方式分析
危险废物送入暂存间暂存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桶中,并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处理处置。
综上,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0)及其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专人定期统一外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将产生的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在矿区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且采取全密闭、防腐防渗漏措施,废机油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项各类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因此,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渣等污染物质,会对土壤产生负面影响。通过对项目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点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分析,项目周边不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馀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点,但位于矿区北侧分布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即项目北侧距矿界最近198米处的梨树村村庄。
5.2.5.1土壤现状调查
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进行了监测,于矿区范围内布设1个表层样点,矿区外围外两处农田各布设1个表层样点,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样点。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矿区内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矿区范围外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基本项目)中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2.5.2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土壤是复杂的三相共存体系,其污染物质主要通过被污染大气的沉降、工业废水的漫流和入侵、以及固体废弃物通过大气迁移、扩散、沉降或降水淋溶、地表径流等而进入土壤。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来自于露天开采、储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对土壤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
废水主要来自于矿区产生的淋溶水、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源于露天开采以及因风力作用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开采产生的废石及职工生活垃圾机油。
本项目各功能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露天采区产生的淋滤水采用三个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对矿区外土壤不会产生影响。采用干式凿岩+收尘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粉尘的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的土壤影响较小。产生的废石送临时排岩场堆存,定期由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将废石运走,产生的废机油在危废暂存间内存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的要求,不直接排到土壤环境中。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在工业场地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危险废物接触土壤,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淋滤水、粉尘及危险废物等均有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只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则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矿石外运过程中基本无乡村土路,运输车辆出矿区直接进入公路。因此,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较小。
1、扬尘影响分析
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干燥天气、车辆行驶过快均会增加扬尘产生量,加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采用限速行驶(15km/h)、加盖苫布、路面洒水等防治措施后,道路扬尘量可减少85-95%。因此,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定期洒水抑尘、限速行驶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车辆驶时扬尘产生量,故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较小。
2、噪声影响分析
矿山投产后,运输车流量增加。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租用合格的运输车辆运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因此,运输噪声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1)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不设炸药库、雷管库等,需要爆破时,由民爆公司组织实施,按计划将所需爆破量的炸药、雷管等送至矿区,并由其进行爆破。根据采矿行业的工艺特点及矿石开采的生产实践经验,以及项目特点,结合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相关内容,确定该矿山生产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排岩场垮塌风险。矿区内暂存废机油危险废物,全部灌装密封储存。
(2)风险源项分析
排岩场垮塌风险主要指由于排岩场上游汇水面积大,随着雨水沿卸和裂隙渗入土层,土体中含水量不断增加,其自重增加,坡体内水压力增高,下滑力增加。而下伏基岩的表面成了相对而言隔水层,在基岩表面土体抗剪强度明显降低,在坡体下滑力超过抗滑力时,平衡状态被破坏,坡上岩土体沿基岩表面卸荷移动,进而形成崩塌。暴雨时会造成边坡溃解,进而引起泥石流发生,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影响正常生产,甚至会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属灾难性风险。故排岩场环境风险源项为排岩场垮塌。
本项目废石排入排岩场,定期由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将废石运走。本项目排岩场为地面排岩场,设计规模为长90m宽30m高4m,容积1.08万m3,占地面积为2700m2(三个月的存储量),废石排入排岩场后,将形成高于地面4m的1.08万m3废石堆。将可能发生垮塌风险。
(1)排岩场垮塌最大影响范围
排岩场垮塌最大影响范围按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2.22m3/s 计。溃坝后堆积物向外蔓延最大影响范围采用下述公式计算:
式中:m――液体量; ρ1――液体密度;
r――扩散半径(m); t――时间(s)。
废石泥石流密度按废石:水=3:7 计算废石泥石流密度为 1.2t/m³,时间按1min计。废弃采坑地面堆放废石1.08万m3,经计算,排岩场溃坝后,废石向外蔓延的最大影响范围约为177m。
(2)排岩场垮塌风险影响分析
排岩场发生溃坝时最大影响距离约为177m。本环评要求临时排岩场设置在远离八里河河道一侧,最大影响距离范围内均无村民居住。矿区范围内主要是矿区房屋、旱地和裸地,因项目产生的废石为Ⅰ类一般固体废物,若发生排岩场垮塌等,主要是覆盖下游地表植被、道路、裸地等,将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引发次生环境污染。
本项目为现有矿山提升产能项目,矿山已形成并生产多年,扩建后开采菱镁矿由原来的3.5万吨/年增加至50万吨/年,矿界范围由原来的0.016km2扩大到.2041km2,新增矿区面积0.1881km2;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矿石量961.333万t),开采服务19.22年。
项目露天开采将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的扰动和破坏,主要表现在对对植被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土地利用的影响、对地形地貌的影响,进而还会对区域野生动物、对矿区含水层等产生影响。产生的生态影响如下所述:
在矿山的建设及开采过程中,将对土地资源形成不同程度的损毁。矿山对土地的损毁形式主要为露天采场对土地的挖损损毁;排土场、临时排岩场等对土地的压占损毁。
1、挖损
露天采场剥离大量表土及岩石,使得采区土壤流失,土壤与其母岩的上下继承关系也不复存在。不但改变了原有的用地类型,也改变了原有自然土壤的存在状态,同时对地表的植被造成彻底的损毁,形成裸岩。
2、压占
排土场、石料场、排岩场对土地的压占,直接导致原地表植被的消失,改变了原有自然土壤的存在状态,改变了原生地形地貌。表现使得原地表植被将不复存在,容易导致扬尘和水土流失,有恶化当地生态环境的风险;原表土层将变为深土层,形成生产力低下的表层土壤。
3、拟损毁土地预测与评估
根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未来开采过程中,拟建露天采场将会对土地造成进一步破坏。
(1)损毁环节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未来开采对土地的损毁环节见下图所示:
(2)损毁土地资源预测
①预测拟建露天采场损毁土地资源情况
矿山未来生产,需拟建1处较大规模的露天采场(位置见附图),露天采场现状损毁土地面积为4.4820hm2,预测矿山未来开采拟建露天采场与挖损区、厂房区、排岩场和矿山道路部分重叠,重叠面积计算到拟建露天采场中,经计算,重叠面积为2.5470hm2,预测矿山未来开采新增损毁土地面积为4.5280hm2。因此,预测露天采场损毁土地面积为11.5570hm2。
②预测厂房区损毁土地资源情况
矿山未来生产,拟建露天采场与部分挖损区面积重叠,重叠面积为1.9640hm2其重叠部分面积计算到拟建露天采场面积中。
③预测挖损区损毁土地资源情况
矿山未来生产,拟建露天采场与部分挖损区面积重叠,重叠面积为1.9640hm2其重叠部分面积计算到拟建露天采场面积中。
④预测排岩场损毁土地资源情况
矿山未来开采,拟建露天采场与部分排岩场面积重叠,重叠面积为0.0720hm2其重叠部分面积计算到拟建露天采场面积中。
⑤预测矿山道路损毁土地资源情况
矿山未来生产,需拟建1条矿山道路,拟建矿山道路面积为0.0950hm2。拟建露天采场与部分现状矿山道路面积重叠,其重叠面积为0.3610hm2,其重叠部分面积计算到拟建露天采场面积中。
综上所述,矿山未来开采拟建露天采场与现状损毁单元部分重叠,重叠面积按损毁先后顺序及治理措施的选择计算到露天采场损毁单元中,各损毁单元面积变化情况详见下表5.2-18。
表5.2-18 各损毁单元损毁土地变化情况汇总表 单位:hm2
土地 权属 |
单元 |
损毁 |
损毁土地类型 |
面积 |
||
类型 |
灌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采矿用地 |
|||
英落镇 赵堡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2.5350 |
0.4030 |
2.9380 |
挖损区 |
挖损 |
0.2600 |
-0.3930 |
-0.1270 |
-0.2600 |
|
排岩场 |
压占 |
0.0020 |
-0.0310 |
-0.0430 |
-0.072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0930 |
0 |
0.0020 |
0.0950 |
|
小计 |
0.3550 |
2.1110 |
0.2350 |
2.7010 |
||
英落镇 水泉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1520 |
0 |
3.9850 |
4.1370 |
挖损区 |
挖损 |
-0.0940 |
0 |
-1.6100 |
-1.7040 |
|
厂房区 |
压占 |
-0.0550 |
0 |
0 |
-0.055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 |
0 |
-0.4560 |
-0.4560 |
|
地面塌陷 |
塌陷 |
0 |
0 |
0.4450 |
0.4450 |
|
小计 |
0.0030 |
0 |
2.3640 |
2.3670 |
||
合计 |
0.3580 |
2.1110 |
2.5990 |
5.0680 |
⑥项目区损毁土地汇总
项目区现状损毁土地面积为11.6860hm2,其中,损毁旱地面积1.3330hm2,损毁灌木林地面积1.8150hm2,损毁其他草地面积0.5470hm2,损毁采矿用地面积7.9910hm2。
预测矿山未来生产建设时新增损毁土地资源面积5.0680hm2,其中,预测新增损毁灌木林地面积为0.3580hm2,预测新增损毁其他草地面积为2.1110hm2,预测新增损毁采矿用地面积为2.5990hm2。
综上所述,预测矿山未来生产时共损毁土地面积16.7540hm2。详见下表5.2-19。
表5.2-19 项目区损毁土地情况汇总表 单位:hm2
土地 权属 |
单元 |
损毁 类型 |
损毁土地类型 |
面积 |
|||
旱地 |
灌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采矿用地 |
||||
英落镇 赵堡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0860 |
2.5550 |
2.9560 |
5.597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3130 |
0.0820 |
0.0400 |
0.4350 |
|
厂房区 |
压占 |
0.0120 |
0 |
0 |
0 |
0.0120 |
|
工业场地 |
压占 |
1.1120 |
0 |
0 |
0.7030 |
1.8150 |
|
排岩场 |
压占 |
0 |
0.3150 |
0.0210 |
0.0590 |
0.395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2090 |
0.5220 |
0 |
0.0080 |
0.7390 |
|
小计 |
1.3330 |
1.2360 |
2.6580 |
3.7660 |
8.9930 |
||
英落镇 水泉村 |
露天采场 |
挖损 |
0 |
0.1520 |
0 |
5.8080 |
5.960 |
挖损区 |
挖损 |
0 |
0.1990 |
0 |
0.4260 |
0.6250 |
|
厂房区 |
压占 |
0 |
0.4650 |
0 |
0 |
0.4650 |
|
矿山道路 |
挖损 |
0 |
0.1210 |
0 |
0.1450 |
0.2660 |
|
地面塌陷 |
塌陷 |
0 |
0 |
0 |
0.4450 |
0.4450 |
|
小计 |
0 |
0.9370 |
0 |
6.8240 |
7.7610 |
||
合计 |
1.3330 |
2.1730 |
2.6580 |
10.5900 |
16.7540 |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 2011)(表E)中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表,预测评估区中破坏林地或草地面积大于4hm2,对土地资源影响程度为严重。因此,矿山的开采对矿山范围内植物影响程度较大。
依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11月),矿山剩余开采服务年限26年。
根据当地植被情况,设计植被恢复治理期为1年,复垦效果监测及管护期3年。因此,土地复垦服务年限为30年(2020年1月至2049年12月)。
为了做到及时治理、早日恢复、早见成效,根据文件要求,应按阶段进行总体部署,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个阶段。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部署共分为6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生产治理期(2020.1~2024.12)
2020年1月~2020年12月,矿山剥岩基建期间,在露天采场周围及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周围设立警示标志牌;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1年1月~2021年12月,对现状矿山道路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2年1月~2022年12月,对现状挖损区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3年1月~2023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4年1月~2024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阶段:生产治理期(2025.1~2029.12)
2025年1月~2025年12月,对现状挖损区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6年1月~2028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29年1月~2029年12月,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阶段:生产治理期(2030.1~2034.12)
2030年1月~2030年12月,对拟建露天采场平台+160m标高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31年1月~2033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34年1月~2034年12月,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第四阶段:生产治理期(2033.3~2041.9)
2035年1月~2035年12月,对拟建露天采场平台+120m标高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36年1月~2038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39年1月~2039年12月,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第五阶段:生产治理期(2033.3~2041.9) 90
2040年1月~2040年12月,对拟建露天采场平台+90m标高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41年1月~2043年12月,对已治理区域进行管护,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2044年1月~2045年12月,对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损毁情况进行监测。
第六阶段:生产治理期(2033.3~2041.9) 最终闭坑治理
2046年1月~2046年12月,对露天采场、挖损区、厂房区、工业场地、排岩场、矿山道路等单元恢复治理和复垦。
2047年1月~2049年12月,对已恢复治理的区域进行复垦效果监测和管护。
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总体部署为长期保护、密切监测、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见下表:
表5.2-20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阶段工作计划表
阶段 |
时 间 |
恢复治理单元 |
复垦面积(hm2) |
第一阶段 |
2020.1-2024.12 |
矿山道路局部、挖损区局部 |
0.3580 |
第二阶段 |
2025.1-2029.12 |
挖损区局部 |
0.1920 |
第三阶段 |
2030.1-2034.12 |
露天采场+16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1.4580 |
第四阶段 |
2035.1-2039.12 |
露天采场+12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0.4240 |
第五阶段 |
2040.1-2045.12 |
露天采场+9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0.3650 |
第六阶段 |
2046.1-2049.12 |
露天采场、挖损区、厂房区、工业场地、 排岩场、矿山道路 |
10.1740 |
合计 |
— |
12.9710 |
表5.2-2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各阶段工程部署
阶段 |
时 间 |
复垦面积(hm2) |
费用 (万元) |
环境治理 工程措施 |
土地复垦 工程措施 |
复垦 工程量 |
第一 阶段 基建 及生产 治理期 (2020.1 ~ 2024.12) |
2020.1 ~ 2020.12 |
0 |
1.7408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设立警示牌 |
|
10块 |
||||
2021.1 ~ 2021.12 |
0.2380 |
6.5526 |
修建挡土墙 |
|
134m3 |
|
|
覆盖表土 |
100 m3 |
||||
|
种植刺槐 |
800株 |
||||
|
施肥 |
400kg |
||||
|
灌溉 |
80m3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22.1 ~ 2022.12 |
0.1200 |
3.8010 |
平整场地 |
|
0.1200hm2 |
|
|
覆盖表土 |
480 m3 |
||||
|
种植紫穗槐 |
1200株 |
||||
|
播撒草籽 |
6kg |
||||
|
施肥 |
360kg |
||||
|
灌溉 |
72m3 |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238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23.1 ~ 2023.12 |
0 |
1.9429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358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24.1 ~ 2024.12 |
0 |
2.0012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358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续表5.2-2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各阶段工程部署
阶段 |
时 间 |
复垦面积(hm2) |
费用 (万元) |
环境治理 工程措施 |
土地复垦 工程措施 |
复垦 工程量 |
第二 阶段 生产 治理期 (2025.1 ~ 2029.12) |
2025.1 ~2025.12 |
0.1920 |
5.0799 |
平整场地 |
|
0.1920hm2 |
|
覆盖表土 |
768m3 |
||||
|
栽植紫穗槐 |
1920株 |
||||
|
播撒草籽 |
9.6kg |
||||
|
施肥 |
1152kg |
||||
|
灌溉 |
115.2m3 |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120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26.1 ~2026.12 |
0 |
6.1195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192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3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3年 |
||||
2029.1 ~2029.12 |
0 |
2.1294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第三 阶段 生产 治理期 (2030.1 ~ 2034.12) |
2030.1 ~ 2030.12 |
1.4580 |
27.8325 |
平整场地 |
|
1.4580hm2 |
|
覆盖表土 |
5832m3 |
||||
|
种植紫穗槐 |
14580株 |
||||
|
种植地锦 |
3226株 |
||||
|
播撒草籽 |
72.9kg |
||||
|
施肥 |
8748kg |
||||
|
灌溉 |
874.8m3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31.1 ~2033.12 |
0 |
7.8309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1.458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3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3年 |
||||
2034.1 ~ 2034.12 |
0 |
2.4685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第四 阶段 生产 治理期 (2035.1 ~ 2039.12) |
2035.1 ~ 2035.12 |
0.4240 |
12.3134 |
平整场地 |
|
0.4240hm2 |
|
覆盖表土 |
1696m3 |
||||
|
种植紫穗槐 |
4240株 |
||||
|
种植地锦 |
1466株 |
||||
|
播撒草籽 |
21.2kg |
||||
|
施肥 |
2544kg |
||||
|
灌溉 |
254.4m3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36.1 ~2038.12 |
0 |
8.3806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0.424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3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3年 |
续表5.2-2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各阶段工程部署
阶段 |
时 间 |
复垦面积(hm2) |
费用 (万元) |
环境治理 工程措施 |
土地复垦 工程措施 |
复垦 工程量 |
第四 阶段 |
2039.1 ~ 2039.12 |
0 |
2.8617 |
设立警示牌 |
|
10块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第五 阶段 生产 治理期 (2040.1 ~ 2045.12) |
2040.1 ~ 2040.12 |
0.3650 |
12.6700 |
平整场地 |
|
0.3650hm2 |
|
覆盖表土 |
1460m3 |
||||
|
种植紫穗槐 |
3650株 |
||||
|
种植地锦 |
1185株 |
||||
|
播撒草籽 |
18.3kg |
||||
|
施肥 |
2190kg |
||||
|
灌溉 |
219m3 |
||||
地质环境监测 |
|
1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1年 |
||||
2041.1 ~2043.12 |
0 |
9.6693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1.4580hm2 |
|
地质环境监测 |
|
3年 |
||||
|
土地损毁监测 |
3年 |
||||
2044.1 ~ 2045.12 |
0 |
6.7345 |
地质环境监测 |
|
2年 |
|
土地损毁监测 |
2年 |
|||||
第六 阶段 闭坑 恢复 治理期 (2046.1 ~ 2049.12) |
2046.1 ~ 2046.12 |
10.1740 |
311.1640 |
封堵井口 |
|
18.8m3 |
拆除厂房 |
|
140m3 |
||||
平整场地 |
|
8.9160hm2 |
||||
|
覆盖表土 |
43746m3 |
||||
|
种植刺槐 |
1816株 |
||||
|
种植紫穗槐 |
65490株 |
||||
|
种植地锦 |
8223株 |
||||
|
播撒草籽 |
367kg |
||||
|
施肥 |
28238kg |
||||
|
灌溉 |
4393m3 |
||||
2047.1~ 2049.12 |
0 |
9.4998 |
|
效果监测及管护 |
10.1740hm2 |
|
合计 |
12.9710 |
440.7925 |
— |
— |
— |
凡有植被生存的绿色群落是生态环境生物链保持平衡的地区,均有野生动物的生长繁衍。由于人为活动范围的扩大,会对周围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活动和栖息产生一定影响,引起野生动物局部的迁移,使其群落组成和数量发生一定变化,野生动物将逃离矿区。因矿区开采时间较早,现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少,且多为一些常见种类,项目区域早已形成工业农业自然的混合的生态系统,且区域没有珍惜濒危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因此,此影响较小。
该项目的建设和采矿活动的进行使区域植被覆盖面积减少,生物多样性损失,植被清除、土壤退化与污染、水土流失,对矿区生物多样性的维持产生影响,威胁了动植物生存。要求项目开采结束后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区植被采取恢复措施,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未来服务期采用露天开采形式。露天开采对原有矿山形地貌景观造成影响。
由于项目采矿活动的进行,会铲除地表植被,损毁了原有的地形地貌,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壤造成了损毁。
由于施工影响,阻断了林草枯枝落叶的积累,影响雨水入渗及植物对灰分元素的吸收和富集,阻碍植物与土壤的物质交换,对植物生长十分不利。加之雨水冲刷对土壤理化性状产生不利影响,使有机质及氮磷钾含量降低。同时,由于开采活动(如挖掘、修路等),会使土壤板结,容重增大,土壤孔隙比例失调,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降低。
本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不会改变大区域植被覆盖、植被种类、植物群落、动物种类、动物群落等,不会改变评价区区域生态环境,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评价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服务期满后,在地表工矿建筑及对办公生活区各临时建筑的拆除过程中,以及对露天采坑等矿山设施的生态恢复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拆除物等的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待拆除建筑的量和运输量较少,生态恢复过程中主要是在场地平整阶段易产生粉尘。要求建设单位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做好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做好抑尘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对临时建筑进行拆迁工作,无污水产生。故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后,露天采场等无采掘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拆迁过程中和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拆除的临时建筑较少,所用机械设备少,故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后,通过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使矿区植被得到恢复,运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逐渐减轻。
本项目为现有矿山提升产能项目,矿山已形成并生产多年,本次扩大产能同时扩大矿界范围,修建临时排岩场,无其他地表新建构筑物,施工期内容较简单。但项目在施工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同时,要求禁止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复后方可施工。
(1)扬尘控制
为控制及治理扬尘污染,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优先建好进场道路,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2)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同时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污水导流渠、收集池、沉砂池等。
3)重视施工场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洒水抑尘制度,防止扬尘产生。
4)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
5)所使用的车辆应具有年检合格证,并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运输车辆尾气
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来自多雨季节的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多雨季节的持续和高强度降雨会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产生明显的地表径流,其中会夹带大量渣土和泥沙,并携带水泥、油类等各种污染物。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同时,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应注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防止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弃土石贮存于排岩场,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指定地点,定期统一外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废石及时妥善处置,以减少风蚀逸散;修建和维护进出矿区的道路时,尽量利用弃石,如需就近取料,需对取土的区域及时平整、表土覆盖和植被恢复等。
(2)水土保持预防控制措施
为防治矿区水土流失,抓好以下两项工程。注意堆积的土石方稳定性,土石方要稳固压实堆积,堆积坡度不大于35°。同时矿山在工业场地外围修筑挡土墙,防止滑塌,今后要注意保持和维护。地表植被是最有效的水土保护层。矿山服务期间,所有闲置或间断性闲置的裸露皮必须经过平整覆土之后,植树形成保护植被。矿山闭坑后,水土保持的关键措施仍然是覆盖植被。已破坏的土地在合理安排的情况下,早治理,早复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3)表土剥离预防控制措施
矿产资源开采对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损毁了土壤结构、改变了地表物质组成、影响土壤密实度、影响养分现状。为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在矿产资源开采前对土地损毁单元实施表土剥离工程,充分利用原有土壤,可有效减少矿山土地复垦过程由于取土工程的实施对土地造成的新的损毁,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岩石混入使土质恶化,尽可能做到恢复后保持原有的土壤结构,以利种植。为了保证表土堆放场的稳定,在表土堆放前,清理平整堆积场地。剥离表土堆存在表土堆放场,在土地复垦时将表土覆盖在平整后的地表,保证损毁土地达到复垦标准。
(1)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为各矿山企业普遍采取的防治措施,已经被矿山开采企业普遍认可,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上可行。并且投资不大,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并且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2)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均从施工前的实施方案设计角度,结合矿山施工过程易产生的主要生态破坏,有针对性的从土地利用控制措施、地貌景观破坏防治、表土剥离控制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方面提出保护措施。
项目已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对土地利用各单元提出了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拟设方案进行生态保护措施,可以保证生态保护措施的技 术可行性。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是物理工程,如挡土墙、截洪沟等,均为生态恢复常规办法,投资费用不大,且已列入企业投资估算内,故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可以预防排岩场、排土场等水土流失,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有效控制矿区内植被覆盖率,避免因为施工,造成过多额外的土地占用,植被的破坏,地面景观的破坏,生物量的减少,将有效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故项目施工期生态措施是可靠的。
1、露天开采所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项主要为以下几点,采矿采用干式凿岩机及配备的自动集尘装置,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排放量。针对露天开采不同的产尘环节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具体如下所述:
(1)采用干式凿岩机及配备的自动集尘装置,以避免凿岩过程产生大量粉尘。同时,采用锋利的一字型钎头和柱齿钎头,并尽量打深孔,以减少粉尘产生量。
(2废石堆和装卸作业点经常进行洒水。
上述治理措施所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小。采用以上各种降尘措施后,矿界粉尘浓度可降至1mg/m3以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地表作业场所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露天采场、废石场及排土场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面源。矿石、废石、表土在装车、卸车过程中产生会粉尘,在矿石用铲车装入汽车准备外运时也产生一定量粉尘。粉尘的产生量与矿石的块度、含湿量和装运量有关。
矿石铲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减少矿石运转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采用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石、露天采坑等进行喷雾洒水、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从而减少铲卸车过程、排土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量。
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矿区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矿石运输过程产生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矿区对道路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是限制行驶速度(15km/h),加盖苫布,道路扬尘量可减少85%~95%。对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控制措施主要是提高汽车发动机的环保水平和尾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使汽车尾气的排放符合《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99)的要求。
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1)淋滤水处理方式
项目淋滤水主要来自排岩场,项目所在地7、8份为降雨量最大,月最大降雨量约为190.9mm。产生淋滤水情况见表6.2-1。
表6.2-1 露天采场产生淋滤水情况表
项目 |
临时排岩场 |
面积(m2) |
2700 |
淋滤水(全年) |
1308m3 |
拟在排岩场周边开挖排水沟,矿区拟建一座沉淀池,容积为240m3。可满足一个月最大降雨量的容积。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和矿区道路洒水抑尘。项目产生的淋滤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应尽量减少采场、排岩场等场地汇水面积,相应减少废水产生量,宜采取预先截堵水,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技术措施。
废弃露天采坑周围需要开挖防洪沟,设集水、排水工程。淋滤水汇于沉淀池沉淀处理,上清液用于矿区内洒水抑尘,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淘。
淋滤水处理流程见图6-1。
洒水抑尘
图6-1 项目淋滤水处理流程图
(3)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确定。
一、保护原则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将被动和主动控制两种方法相互结合起来来考虑。
(1)主动控制,即控制污染的源头,主要是在生产、传输、储存的过程中尽量的较少泄露问题,被动控制,即管好末端的方法,主要做好选厂污染区的防渗工作和应急措施。
(2)主要对特殊装置区要有严格的防渗措施,在一般的污染不大的地方也要做好防渗工作,主要重点在特殊装置区。
(3)进行污染物的监测,主要是对水池进行,要有完善的监测制度、先进的设备和装置,这种监测必须采用全面的覆盖的形式,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监测,使得监测结果更加的全面。
(4)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有疑似污染的情况,需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污染的下水进行收集处理。
(5)污染区防渗措施的设计原测一般是建立地上和地下两种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做到地上的污染地上防,地下的污染地下防,这样能够更好的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二、污染防治措施
应在拟建场地表层覆盖一层至少1m厚的粘土并分层压实,防止可能产生的渗漏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
表6.2-2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
主要特征 |
难 |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
易 |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 |
表6.2-3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分级 |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
强 |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中 |
岩(土)层单层厚度 0.5 m≤Mb≤1.0m,渗透系数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 Mb≥1.0m,渗透系数1.0×10-6cm/s≤K≤1.0×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弱 |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
表6.2-4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防渗分区 |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
污染物类型 |
防渗技术要求 |
重点防渗区 |
弱 |
难 |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 |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 K≤1.0×10-7cm/s;或参照 GB18598执行 |
中-强 |
难 |
|||
弱 |
易 |
|||
一般防渗区 |
弱 |
易-难 |
其他类型 |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 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 执行 |
中-强 |
难 |
|||
中 |
易 |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 |
||
强 |
易 |
|||
简单防渗区 |
中-强 |
易 |
其他类型 |
一般地面硬化 |
1、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对策
(1)源头控制措施。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工业场地、废石临时堆场对周边地下水影响轻微。为进一步防止其可能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评价提出加强周边水井水质的监测,其次加强地下涌水的收集、管理与监控,淘汰落后的设备和管材,同时对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生产单元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如沉淀水池防渗漏,降低水资源的无效消耗,提高循环利用量,减少新水用水量。杜绝污水渗漏进入地下水,杜绝生活垃圾等固废排入废石临时堆场。
①控制废水排放量,加强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
评价区内含水层埋藏于粘土层覆盖层之下,不易受到污染,但项目废水也要妥善处置,防止间接污染地下水环境。为绝对杜绝项目污水污染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的隐患,本项目严格执行污废水零排放。本项目地面生产、生活污水综合利用,既减少了新鲜水的提用量,也做到节能、降耗、减排。
②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其它固废
生活垃圾及其他固废均应按要求处置或综合利用,禁止生产过程中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切断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源头。
(2)地下水污染监控。
矿区应设置地下水质监测井,项目运营期内定期派专人取水样化验分析。若发现水质数据异常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突变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进一步恶化。地下水监测井取样频率为每年一次。
(3)风险事故应急响应
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门人员的组成、职责和分工,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以及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的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
2、建设项目地下水保护与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减缓措施
A.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地下水水位变化诱发的含水层疏干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B.环境管理对策
环境管理用于全面指导项目建设期、营运期、恢复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必要手段。
a.进行系统的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利用先进、科学的方法建立地下水资源优化动态管理模型。在此基础上,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立各种健全的生产环保规章制度,严格在岗人员操作管理,操作人员须通过培训和定期考核,方可上岗,与此同时,加强设备、各项治污措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杜绝废水进入地表水体。
b.对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影响区域、主要保护目标和与环保措施运行效果有关的内容提出具体的监测计划。
c.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建议成立环保管理专门机构,关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矿山环保具体工作。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d.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是实行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它是了解地下水资源动态的“眼睛”。应从法制上加强监测设施的保护,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固和保护监测设施。
e.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为保证矿山服务期满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措施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
f.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进行采矿。开采时,必须在开采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严禁超范围开采作业。
g.企业必须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
1、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为及时而准确的掌握拟建项目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监测工作应纳入到整个矿区的监测体系中。即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相应的监测人员、配置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装置区上下游同步对比监测、抽水井与监测井兼顾和重点污染防控区加密监测的原则进行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参照地下水《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在矿区及周边地区设置一定数量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1)跟踪监测点布设
拟布设3个跟踪监测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上、下游各1个及矿区1个。
(2)监测层位及井深:第四系潜水含水层,井深10-20m左右。
(3)监测项目
根据工程分析,污染源产生的污水特征,确定地下水监测项目为: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Cu、Zn、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Cr、Hg、As、Cd、Pb和石油类20项指标,同时监测地下水位、水温。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3 * ROMAN III类标准。
(4)监测频率
根据地下水《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在正常状况下,下游监测井应每年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六次,背景值监测井和区域性控制的孔隙承压水井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
地下水监测计划、监测孔位置、孔深、监测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等详见表6.2-5。
表6.2-5 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表
功能 |
点位 |
孔号 |
孔深 |
监测项目 |
监测层位 |
监测 频率 |
监测 单位 |
污染背景值监测点 |
矿区北南侧水泉村 |
1# |
10-20m |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Cu、Zn、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六价Cr、Hg、As、Cd、Pb和石油类 |
潜水 |
每年枯水期一次 |
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小组,专人负责监测。 |
污染监控点 |
矿区 |
2# |
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六次 |
||||
污染扩散监测点 |
矿区西北侧赵堡村 |
3# |
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六次 |
建设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监测方案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明确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的内容,具体应包括:
(1)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2)废石临时堆场的运行状况,跑冒滴漏记录、维护记录。
信息公开内容中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
为减轻矿区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采矿工业场地总平面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高噪声源的分布和噪声传播途径、声敏感保护目标和防护距离要求,合理布局;
(2)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
(3)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与保养;
(4)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
(5)爆破要定时进行。
扩建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含“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一、利用现有排土场可行性分析
(1)现有排土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的环保要求如下: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3)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4)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根据上述要求,项目现有排土场场址选址合理性分析情况见表6.2-6。因此,项目排岩场选址合理。
表 6.2-6 项目排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中选址要求 |
项目排土场 |
合理性 |
1 |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 |
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海城市未对该区域作 出规划,故场址选择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 |
合理 |
2 |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 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
无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 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
合理 |
3 |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
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 滩地和洪泛区 |
合理 |
4 |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合理 |
(2)得用现有排土场容积可行性分析
现有排土场位于矿区北侧,容积5000m3,占地面积500m2,占地类型为荒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后表土产生量为481m3/a,最终产生表土量约9246m3。该排土场现无表土堆存,可容纳表土5000m3。因此,现有排土场可容纳全部表土。
(3)现有排土场无未按要求建设,本次评价要求排土场建设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
①贮存、处置场已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②防止雨水径流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滑坡,贮存、处置场周围设置导流渠;
3)为防止土壤的流失,已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4)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已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项目排土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如下:
①排土场配备水箱及活动软管,对表土、废石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②在排土场上游两侧修建截洪沟,四周挖掘排水沟,用以收集淋滤水和分流雨季山洪水;
③为防止废石土产生崩塌和泥石流,在排土场坡脚设拦石坝,起到拦截滚石和反压坡脚的作用;
④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二、排岩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1)标准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选择的环保要求如下:
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3)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4)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根据上述要求,项目排岩场场址选址合理性分析情况见表6.2-7。因此,项目排岩场选址合理。
表 6.2-7 项目排岩场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中选址要求 |
项目排岩场 |
合理性 |
1 |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 |
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海城市未对该区域作 出规划,故场址选择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 |
合理 |
2 |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 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 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
硬化地面围建排岩场,可以满足承载力要求 |
合理 |
3 |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 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
无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 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
合理 |
4 |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 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
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 滩地和洪泛区 |
合理 |
5 |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
合理 |
(2)排岩场容积可行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露天开采产生废石,生产后废石产生量64万t/a,该部分废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废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
项目废石送临时排岩场堆存,定期由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将废石运走。本项目排岩场为地面排岩场,设计容量为1.08万m3,在废石不外售的情况下,可容纳3天的存储量。因此,本项目临时排岩场可以容纳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废石。
(3)排岩场设计的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2)防止雨水径流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滑坡,贮存、处置场周围应设置导流渠;
3)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4)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对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计环保要求,项目废石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如下:
①排岩场设置洒水抑尘装置,减轻粉尘污染;
②在排岩场上游两侧修建截洪沟,四周挖掘排水沟,用以收集淋滤水和分流雨季山洪水;
③为防止废石土产生崩塌和泥石流,应在废石场坡脚设拦石坝,起到拦截滚石和反压坡脚的作用,堆石的边坡要小,尽量压实;
④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三、其他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沉渣。沉渣主要成分为泥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沉渣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建设单位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其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进行“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建设,基础防渗,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危险废物堆放方式为桶装密闭平铺堆存,设置警示标识。
表6.2-8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序号 |
贮存场所(设施) 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1 |
危废暂存间 |
废机油 |
HW08 |
900-249-08 |
10m2 |
桶装、密闭 |
6.2.1.6风险防范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对策
排岩场风险源项主要是垮塌,因此,其风险减缓措施包括:在废石场上游两侧修建截洪沟,以减轻洪水对排岩场的冲刷;在废石场下游修建拦石坝,避免形成泥石流,对下游造成影响。要求截洪沟、拦石坝的修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在生产运行过程总加强管理,科学排放,严禁土石混排。
(2)环境风险防范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应对防范对策及应急预案,并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6.2.1.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复垦任务及规划期限
①土地复垦任务
通过对矿区条件的适应性评价及采取的复垦措施,确定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复垦区面积为16.7540 hm2。经方案设计,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共复垦土地面积为12.9710hm2,复垦方向为旱地、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其中,复垦为果园的面积为1.8150hm2,复垦为有林地的面积为2.0480hm2,复垦为灌木林地的面积为9.1080hm2,露天采场边坡较陡,无法复垦,露天边坡面积为3.7830hm2,为了提高植被覆盖率,在露天边坡下进行三叶地锦和五叶地锦混栽,栽种间距0.3m,故土地复垦率达77.42%。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复垦土地面积7.4580hm2,其中,复垦为旱地面积为1.8150hm2,复垦为有林地面积为0.8720hm2,复垦为灌木林地的面积为4.7710hm2,露天采场边坡较陡,无法复垦,边坡面积为1.5350hm2,为了提高植被覆盖率,在露天边坡下进行三叶地锦和五叶地锦混栽,栽种间距0.3m,土地复垦率为82.93%。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在海城市英落镇水泉村复垦土地面积5.5130hm2,其中,复垦为为有林地的面积为1.1760hm2,复垦为灌木林地的面积为4.3370hm2,露天采场边坡较陡,无法复垦,边坡面积为2.2480hm2,为了提高植被覆盖率,在露天边坡下进行三叶地锦和五叶地锦混栽,栽种间距0.3m,土地复垦率为71.03%。
综上所述,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在各村损毁及复垦土地情况详见下表6.2-9。
表6.2-9 复垦情况汇总表
土地权属 |
损毁土地 面积/hm2 |
复垦方向及面积/hm2 |
复垦土地 面积/hm2 |
不复垦 /hm2 |
复垦率 /% |
||
旱地 |
有林地 |
灌木林地 |
|||||
英落镇赵堡村 |
8.9930 |
1.8150 |
0.8720 |
4.7710 |
7.4580 |
1.5350 |
82.93 |
英落镇水泉村 |
7.7610 |
0 |
1.1760 |
4.3370 |
5.5130 |
2.2480 |
71.03 |
合计 |
16.7540 |
1.8150 |
2.0480 |
9.1080 |
12.9710 |
3.7830 |
77.42 |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和潜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结合矿山生产实际情况,确定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总体部署为:长期保护、密切监测、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本项目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如下表6.2-10。
表6.2-10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阶段工作计划表
阶段 |
时 间 |
恢复治理单元 |
复垦面积(hm2) |
第一阶段 |
2020.1-2024.12 |
矿山道路局部、挖损区局部 |
0.3580 |
第二阶段 |
2025.1-2029.12 |
挖损区局部 |
0.1920 |
第三阶段 |
2030.1-2034.12 |
露天采场+16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1.4580 |
第四阶段 |
2035.1-2039.12 |
露天采场+12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0.4240 |
第五阶段 |
2040.1-2045.12 |
露天采场+90m标高及以上平台 |
0.3650 |
第六阶段 |
2046.1-2049.12 |
露天采场、挖损区、厂房区、工业场地、 排岩场、矿山道路 |
10.1740 |
合计 |
— |
12.9710 |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防控措施
(1)露天采场主要技术措施
①剥土排岩
矿山未来开采需对拟建露天采场进行剥土排岩工作,剥离的表土部分用于前期的复垦工程。
②设立警示牌
矿山生产初期,应在露天采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牌,经计算,共需设立警示标志牌10块。
③清理危岩体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对露天采场边坡实时监测,发现危岩体及时清除,防止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④封堵井口
矿山露天采场开采结束后,开采方式变更为地下开采,需在拟建露天采场内新建2处井口,待矿山开采结束后,采用浆砌石进行封堵井口,封堵厚度为2m,井口断面面积为4.7m2,经计算,封堵井口工程量为18.8m3。
⑤平整场地
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平台、第三采区露天采场露天底场地平整,露天采场平台平整后的地面稍呈一定的倾斜角度,保证采场平台自然散水,经计算,需平整场地的面积为7.7740 hm2。
⑥地质灾害监测
矿山开采期间,应对采场边坡崩塌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2)挖损区防控措施
①平整场地
矿山生产初期,需对挖损区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的土地与附近地形地貌相协调,保证自然散水。经计算,需平整场地的面积为1.0600 hm2。
②地质灾害监测
矿山开采期间,应对挖损区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3)厂房区防控措施
①拆除建筑物
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对厂房区内的地表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对象包括办公厂房、仓库等,经计算,共需拆除建筑物工程量为140m3。
②平整场地
对拆除建筑物后的场地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土地满足自然散水条件,经计算,需平整场地的面积为0.4770hm2。
③地质灾害监测
矿山开采期间,应对厂房区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4)工业场地防控措施
①平整场地
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场地内的材料、机械设备清空,对场地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土地满足自然散水条件,经计算,需平整场地的面积为1.8150hm2。
②地质灾害监测
矿山开采期间,应对厂房区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5)排岩场防控措施
①修建挡土墙
矿山未来开采,废石外售不需新设废石堆存场。现有废石堆放场目前用于临时堆存废石,作为周转场地。但废石堆放场临近矿山道路,废石堆边坡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因此,矿山开采初期,需在废石堆放场边坡下修建浆砌石挡墙。经计算,挡土墙长110m。挡土墙断面示意图如下,断面面积约1.22m2,故修建挡土墙工程量为134m3。
②平整场地
待矿山开采结束后,对排岩场进行恢复治理,对排岩场的平台及边坡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土地与附近地形地貌相协调,保证自然散水。经计算,需平整场地的面积为0.3950 hm2。
③地质灾害监测
矿山开采期间,应对排岩场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6)矿山道路防控措施
根据矿山道路的土壤条件和地形等特点,应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主要是对矿山道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矿山开采期间,应对矿山道路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3、生态恢复措施
(1)工程复垦工程技术措施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后,根据地形的坡度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覆土,根据栽植的树种在预栽植点挖穴。覆土厚度及穴坑的规格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植物及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设计将露天采场平台和底、挖损区、排岩场边坡进行全面覆土沉实厚度0.5m,复垦方向为灌木林地;设计将工业场地进行全面覆土沉实厚度0.8m,复垦方向为旱地;设计将排岩场平台、厂房区全面覆土沉实厚度0.5m,复垦为有林地;对矿山道路两侧穴状覆土,每穴覆土量为0.125m3。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待形成且稳定后才可以进行治理,因此表土堆放场和地面塌陷及地裂缝不需设计覆土工程。
(2)生态复垦技术措施
生物技术复垦措施是利用生物技术措施,增加土壤肥力及有效利用生物生产能力的活动,它是实现损毁土地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本方案采用如下措施来提高土壤的有机物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1)增加土壤肥力措施
根据当地情况增施农家肥与生物菌肥,林地落叶留底等措施以提高土壤的有机物和养分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肥力。施用有机肥料,可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大量繁殖,特别是许多有益的微生物,如固氮菌、氨化菌、纤维素分解菌、硝化菌等。有机肥料中有动物消化道分泌的各种活性酶,以及微生物产生的各种酶,这些物质施到土壤后,可大大提高土壤的酶活性。多施有机肥料,可以提高土壤活性和生物繁殖转化能力,从而提高土壤的吸收能力、缓冲性和抗逆性能,也起到土壤改良作用。
2)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林木树种措施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地处丘陵地带,适合本地生长的林木主要有梨树、刺槐、柞树、紫穗槐、榛子等。
对矿区进行复垦过程中,在满足快速覆盖绿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植物种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物种选择的原则是:绿化覆盖效果好、耐干旱、耐贫瘠、耐寒、速生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品种。
本项目区适宜植被有以下几类:
乔木:刺槐;
灌木:紫穗槐;
草本植物:紫花苜蓿;
藤本植物:三叶地锦和五叶地锦;
其中,刺槐选择苗木为Ⅰ级苗,地径规格0.5~1cm,路树刺槐的选择地径规格为3~4cm;紫穗槐选择苗木为Ⅰ级苗,地径规格0.5cm;紫花苜蓿选择草籽;三叶地锦和五叶地锦选择小藤苗。
一、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为大气污染、污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影响,运营期生态措施主要是修建排水渠、护坡等预防措施,项目可行性、合理性、可靠性主要分析大气污染、污水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采用干式凿岩+收尘方式,凿岩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收尘方式与湿式除尘相比,减少了用水量。凿岩捕尘采用孔口捕尘形式,选择合理的吸气量,收集呼吸性粉尘,采用袋滤式除尘装置,能获得良好的收尘效果。该种方式在本次扩建前已应用于开采过程中,经验收监测,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针对矿石、废石装卸、堆存及运输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减少粉尘和扬尘的排放,所采用的防治措施均为目前矿山开采较成熟的措施,其治理效果明显,已经被矿山开采企业普遍认可,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
2)经济合理性
上述治理措施投资少,运行效果可靠,运行费用低,企业可接受,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3)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拟采用干式凿岩及配备收尘装置处理粉尘,采用活动软管喷洒装置防治地面废石场等粉尘,增加矿石、废石及地下、地表作业面的湿度,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可稳定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技术可行性
扩建项目针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表淋滤水、生活污水,采用分别收集利用的方式:设置沉淀池收集淋滤水用于洒水抑尘;地表设置旱厕,定期清掏。
所采用的防治措施均为目前矿山开采较成熟的措施,其治理效果明显,已经被矿山开采企业普遍认可,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做到污水全部利用,污水不排放。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
2)经济合理性
上述治理措施投资少,运行效果可靠,几乎无运行费用,企业可接受,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3)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拟采用的水污染物治理措施,将全部回用污水,无污水排放,在日常运营中操作简单易行,对污染物控制效果好。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本项目水污染物控制措施可以可靠运行。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技术可行性
废土石、沉渣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所采用的防治措施均为目前矿山开采较成熟的措施,其治理效果明显,已经被矿山开采企业普遍认可,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固废的处理处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拟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
2)经济合理性
上述治理措施投资少,运行效果可靠,几乎无运行费用,企业可接受,因此,扩建项目拟采用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3)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拟采用的固废治理措施,在矿山运营期可边生产边实行,且操作简单易行,对污染物控制效果好。经上述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固体废物控制措施可以可靠运行。
二、生态保护措施
开采期生态保护措施均从矿山开采角度,结合矿山生产过程易产生的主要生态破坏,有针对性的从不同阶段的土地利用控制措施、地貌景观破坏防治、水土保持措施等方面提出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均依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项目已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对土地植被的单元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运营期严格按照拟设方案进行生态保护措施,可以保证生态保护措施的技术可行性。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均为成熟可行的环境管理技术,在企业日常运营过程即可管理,无需另设管理组织,且不需要额外的管理投资,故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是控制土地利用和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开采方案外的土地利用,及其导致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预防工程不到位而导致的水土流失,工程措施均为物理工程,均属于延续施工期环境管理措施,措施简单,效果好,实施上可靠。
服务期满后,在对办公室、设备间等临时建筑的拆除过程中,以及对工业场地、排岩场、排土场等的生态恢复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拆除物等的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扬尘。该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待拆除建筑的量和运输量较少,生态恢复过程中主要是在场地平整阶段易产生粉尘,故产生的扬尘和粉尘量较少。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做好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做好抑尘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对临时建筑进行拆迁工作,无污水产生。故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后,排岩场、排土场、矿石堆场等无采掘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拆迁过程中和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待拆除的临时建筑较少,所用机械设备少,故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矿山服务期满后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服务期满后主要是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生态可达性分析如下:生态恢复措施主要在服务期满后,对矿山前期开采产生生态破坏进行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各项措施基本依据《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项目已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对土地植被的单元恢复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严格按照拟设方案进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可以保证生态措施实施的科学性。生态恢复措施主要是物理保护工程和生态工程措施,如废弃建筑拆除、土地平整、废石回填、覆土回填等均为物理工程,露天采坑、运输道路等植被恢复种植刺槐等职务为生态恢复工程,均为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常规办法。
物理工程:废弃建筑拆除、土地平整等,调整不同的地形地势,避免形成较大的坡地、沟谷,有利于土地的恢复利用,减小生态恢复的工程难度,便于矿山进一步恢复措施的进行;废石回填、覆土回填,综合利用采矿期产生的固废,减少矿石开采产生的固废污染,属于废物综合利用,为下一步植被栽种提供植物良好的生长场地;矿区施工期土地合理利用有利于控制矿区内植被覆盖率,保持现有的地貌景观,降低土壤岩石裸露面积,直接减小生态恢复工程量,减少生态恢复投资,有利于企业投资在经济上的合理利用,对企业与环境均有有益帮助。
生态工程:植被恢复种植植物:刺槐、草本植物等,均为地方性常见植物物种,有成林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的乡土优点,同时对本地方气候有较好的适应性,种植后,可以较好的适应矿山环境,便于矿区内不再利用土地的植被快速恢复,提高矿山植被覆盖率,在多年生长后,林下灌木、草本等植物均可逐渐由恢复区域周边覆盖至全部区域,可以保证矿山植物群落的恢复,并可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同,恢复后的矿山地表景观可与周边一致,在植被恢复过后,由于矿山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基本相近,原生存在矿山现已迁徙走及周边的小动物,将迁徙至矿山生存,植物与动物的共存,将使矿山生态功能逐渐完善。
矿山开采过程破坏的各单元土地均设计了生态恢复方案,采用物理工程及生物工程恢复生态,在地面种植不同层次植被,如刺槐,在陡坡下种植爬墙虎覆盖陡坡,矿区服务期满后,矿山曾破坏的土地可全部被植被覆盖,人工恢复后,经过多年自然恢复,矿区生态将与周边生态相融。
综上,矿山生态恢复措施采用物理、生态工程相结合的方案,最终生态环境可以达到与周边及区域生态环境相融的效果。
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时段,情况见表6.4-1。
表6.4-1 环保措施一览表
实施时段 |
环境保护项目 |
防治措施具体内容 |
施工期 |
大气防治措施 |
优先建好进场道路,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同时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污水导流渠、收集池、沉砂池等。 重视施工场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泥土,制定洒水抑尘制度,防止扬尘产生。 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 所使用的车辆应具有年检合格证,并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
污水防治措施 |
施工人员的盥洗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 多雨季节的持续和高强度降雨会冲刷浮土、建筑砂石、垃圾、弃土等,产生明显的地表径流,其中会夹带大量渣土和泥沙,并携带水泥、油类等各种污染物。 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 |
|
噪声防治措施 |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环境。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废弃土石贮存于排岩场。施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指定地点,定期统一清运 |
|
生态恢复措施 |
合理利用矿区内土地,已破坏但不再使用的土地尽快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恢复矿山区域内的植被、地形地貌、景观生态等,减轻生态破坏。 采矿区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排岩场做好防洪、拦渣、护坡工作,对运输道路整修,设置牢固的排水渠,避免夏季雨水形成的流水,冲垮路基,带走泥沙。 工业场地现堆放的废石排入排岩场,废石、矿石禁止随意堆放。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植被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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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措施 |
要对露天采坑周围的易产生崩塌的岩土体进行清理、剥离,将露天采坑上方坡度放缓,遇到岩体较破碎处应进行必要的衬砌、护坡或者拦挡,同时应做好坡体上下的排导水工作,在融雪和暴雨时及时做好监测;在雨季,专人定时对坡体进行连续观测,及时了解边坡状态,防止灾害发生。 规范排弃、卸载作业,提高边坡稳定性,台阶高度应小于10m。在上部清除部分岩土体,降低临空面高度,减小斜坡坡度和上部荷载,提高斜坡稳定性,从而降低危岩土体的危险程度,同时加强岩土体形变监测,主要通过地面观察、形变测量手段监测位移、裂缝变形。在工业场地坡脚外围修建重力挡土墙,预防滑塌地质灾害的发生,挡土墙的基础底部应座在原状土或中等风化基岩上面,砌石可用矿山现有的废石。 |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
原料矿石及产品分类集中堆放,并设置遮盖措施。 钻孔、凿岩采用干式凿岩配套收尘装置,以避免凿岩过程产生大量粉尘。同时,采用锋利的一字型钎头和柱齿钎头,并尽量打深孔,以减少粉尘产生量。 爆破时采用装水喷雾器和爆破波自动水幕等方法进行防尘,或采用装水塑料代替一部分炮泥装入炮眼的水封爆破。爆破时,水袋破裂形成细小水雾,以达到防止粉尘飞扬的目的。 爆堆和装卸作业点经常进行洒水。 定期清洗岩壁。 露天采坑工业场地为无组织排放面源,矿石、废石和表土在装车、卸车过程中产生会粉尘,在矿石用铲车装入汽车准备外运时也产生一定量粉尘。粉尘的产生量与矿石的块度、含湿量和装运量有关。矿区内无组织排放面源及时洒水。 矿石铲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在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以减少粉尘飞扬,减少矿石运转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采用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石、废弃露天采坑等进行喷雾洒水,增加湿度,从而减少铲卸车过程、露天采坑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量。新设汽车冲洗系统。 矿区矿石运输过程产生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矿区对道路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是限制行驶速度(15km/h),加盖苫布。 |
污水防治措施 |
排岩场周围需要开挖防洪沟,淋滤水收集在沉淀池。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和矿区道路洒水抑尘,沉淀池定期清淘。排土场周围建设截排水沟。 生活污水经旱厕,定期清掏。 对各污水储存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加强对各污水储存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防止污水的跑、冒、滴漏。 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采取分区防控措施。 地下水污染监控跟踪监测点的布设,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地下水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
|
噪声防治措施 |
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与保养;可以置于室内的要安放于室内。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爆破要定时进行。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表土堆存在表土场中,废石、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于已有排岩场中,本环评要求排岩场砌筑挡墙,防止废石滚落。废石定期由海城兴可镁石筛选有限公司承诺将废石运走。采矿生产会产生危险废物废机油,建设单位要严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建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将废机油暂存于其内,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专人定期统一外运。 对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方如能及时收集,按要求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0)及其修改单要求。 |
|
生态恢复措施 |
拉设铁丝网,增设警示牌。进行了露天采坑边坡危岩清理工程。种植刺槐及播撒草种。 |
|
服务期满后污染防治措施 |
大气防治措施 |
建设单位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做好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加强抑尘措施及管理。 |
污水防治措施 |
矿山服务期满主要进行生态恢复和对临时建筑进行拆迁工作,无污水产生。 |
|
噪声防治措施 |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 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 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环境。 |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
|
生态防治措施 |
主要是对露天采坑平台、对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各井口区等进行全面土地复垦工程,种植刺槐及播撒草种。对复垦工程的后期管护。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凡属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所需的设备、装置和工程设施,属生产工艺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设备、装置以及为保证生产有良好的环境所采取的防尘绿化设施等均属环保设施。本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估算见表7.1-1。
表7.1-1 本工程的环保工程和设施的投资一览表
序号 |
环保措施名称 |
金额 |
||
新增 |
现有 |
|||
1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矿区地面洒水抑尘(洒水车) |
50 |
53 |
排土场、排岩场设置防尘网、苫布遮盖 |
5 |
2 |
||
沉淀池 |
- |
5 |
||
路面硬化 |
80 |
140 |
||
2 |
污水防治措施 |
淋滤水收集系统 |
2 |
|
回用水池 |
- |
1 |
||
3 |
噪声防治措施 |
隔声、消声、减振 |
25 |
20 |
4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1.5 |
- |
5 |
生态恢复措施 |
砌挡墙、护 坡、防洪沟 |
50 |
35 |
生态恢复(边坡治理、绿化 植树、土地复垦) |
323 |
17 |
||
6 |
环境监测费用 |
/ |
10 |
- |
合计 |
|
273 |
本项目的预计总投资1350万元,新增环保治理设施投资546.5万元(含生态恢复治理费用323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40.5%。
表7.2-1 项目实施前后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比铰
比较项目 |
环境空气 |
地表水 |
地下水 |
声环境 |
生态 |
现有规划功能等级 |
II |
= 3 * ROMAN III |
- |
1 |
- |
实施后功能等级 |
II |
= 3 * ROMAN III |
= 3 * ROMAN III |
1 |
保持现状 |
项目实施后,可以保持现有环境功能区要求,对环境总体影响不大。
建设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主要矿产品为菱镁矿石及滑石。由于我国政府对资源开发的严格要求,原材料市场已逐步趋于紧俏,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方面是完全可以得到满足的,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本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根据预测项目的盈亏衡和风险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平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岗位至少81人次,为本项目实现产值为当地村民增加了经济收入。
因此,总体来看,该项目建设在经济方面是可行的。
虽然该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增加资源开发力度和增加产品附加值的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也采取了严格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原材料、防治污染的项目措施,但不能排除在项目的生产运营期仍会产生新的污染。
为了使项目建设产生的污染降到最低点,本评价在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均要求采用必要的和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了对生产末端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在采取的环保措施中,有回收利用装置,有污染治理设备,有生产工艺必需的,有辅助性设备,还有环境保护项目设施,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在这些环境保护措施充分实施后,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将会大大地减少,将大量的污染消化在生产过程中,外排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也将会大大地降低,使项目建设的环境负效益最小化。
因此,建设项目通过安装环保设施,可以使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大大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通过生态恢复的投资,使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该项目如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将具有较为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行,有利于增强地方经济实力、财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大改善了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都是可行的。此外,应当注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管理、职工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环境保护要求的防治措施得到实施。这样,该项目的环境经济效益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目在开发建设同时,应结合企业生产与当地环境实际,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
评价建议公司对环保实行一级机构二级管理,即矿长领导下一人主管、副矿长分工负责制,对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⑴建立环保领导小组
以矿长、主管生产与环保副矿长任正、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为成员的环保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环保科归档管理;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审定和决策采矿污染治理方案,落实环保岗位职责,及时解决采矿过程环境保护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⑵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由公司主管生产或技术副总经理任组长,环保科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厂各生产系统开展和实施清洁生产审计。
⑶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
①拟设安全环保科。评价要求在安全环保科内设一名副科长、2-3名科员,专职负责全厂采矿工程环境管理工作。环保科主要职责见表8.1-1。同时在生产车间或工段、采场设置环保兼职人员。
②组建专业绿化队,纳入环保科统一管理,安排2-3名绿化人员,具体负责采矿工业场地和废石场等设施环境绿化、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
③对涉及矿山各生产系统环境岗位安全员、易燃易爆品保管员等要设兼职环保人员,以确保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并根据不同工作需要有所增减。
④应设生态环保专员1~2人,负责工程的生态环保计划的实施。
表8.1-1 环保科主要职责表
实施部门 |
主要工作职责内容 |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
①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②编制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③组织、配合国家或地方有资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与污染源监测,制定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计划,落实各项环保工程治理方案 |
|
④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配合总经理完成环保责任目标,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⑤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进行环境统计,开展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环境报表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
|
⑥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协调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管理,解决本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⑦组织开展企业环保专业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全员环保素质 |
|
⑧负责矿区环境绿化、生态恢复、水土保持和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见表8.1-2,管理规程见表8.1-3。
表8.1-2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表
实施部门 |
主要工作职责内容 |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
1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内部环境保护审核、例会制度 |
|
3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
|
4矿山环境保护目标与指标考核制度 |
|
5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奖惩制度 |
|
6内部环境管理监督与检查制度 |
|
7环保设施与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管理制度 |
|
8环境保护监测制度 |
|
9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与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
|
10爆炸品(炸药、雷管)使用管理制度 |
|
11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
|
12矿山沉淀池、旱厕等重点环保设施及污染控制点巡回检查制度 |
表8.1-3 管理规程表
实施部门 |
主要工作职责内容 |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
①除尘、洒水抑尘等环保设施与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
②沉淀池水回用系统环保设施与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程 |
|
③防、排水设施、环保设备运行管理技术及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
|
④各生产系统环保设施与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规章 |
|
⑤矿区采场、临时堆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绿化管理规程 |
|
⑥矿区环境与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目标管理 |
项目建设、生产等各阶段环境管理工作计划见表8.1-4。
表8.1-4 环境管理工作计划一览表(建议)
阶段 |
环境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设前期 |
①参与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环境保护和环保工程设计方案工作; ②编制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③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 ⑤积极配合环评单位开展矿区现场踏勘与调研工作; ⑥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 ⑦委托设计单位依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落实环保工程设计,编制环保专篇。 |
建设期 |
①建立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内的建设期三级管理体系,同时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做好服务与配合; ②建立施工全过程以地方环保、水利、交通、环卫等部门为主体环境监督体系; ③按照工程环保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④制定建设期环保与生态恢复计划,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建设期目标责任书; ⑤负责施工招标文件、承包项目合同、施工监理与验收等环保条款的编审; ⑥制定年度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建立建设期环保档案,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⑦规范建设期环境监理制度,处理施工中偶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与环境纠纷; ⑧由专人负责监督、考核各施工单位责任书中任务完成情况; ⑨对施工中造成的地表破坏、土地、植被毁坏应在竣工后及时恢复; ⑩检查施工过程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执行情况,落实各项补偿措施; ⑾认真做好各环保设施施工监理与验收,及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
试运营期 |
①对照环评、批复文件及设计报告核查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②检验环保工程效果和运行状况,建立记录档案,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 ③检查环保机构设置、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理资料档案等是否健全; ④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报告,配合竣工环保检查和验收; ⑤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 检查; ⑥总结试运行经验,针对存在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补救措施方案。 ⑦申报排污许可证 |
运营期 |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③申报排污许可证,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卡,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④按照环境监控计划开展定期、不定期环境与污染源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矿区生态恢复综合整治规划,保护生态环境; ⑥加强国家环保政策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⑦重视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群众回访工作; ⑧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实现减污增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
退役期 |
①依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制定采场关闭或封场计划,并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②制定矿山退役期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计划; ③制定关闭或封场后废石场等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
环境管理工作重点 |
①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强化矿山环境管理力度; ②加强污染源监控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矿山废石场环境风险管理,重点应加强污染源、环境监控以及矿山废石场建设、运行及闭库等环境风险管理; ③统一安排废石场的生产计划和复垦计划,制定矿区生态恢复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8.2.1污染物排放清单
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8.2-1。
表8.2-1 污染物排放清单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方式 |
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排放浓度 |
排放量 |
排放标准 |
达标情况 |
|
名称 |
效率 |
|||||||||
废气 |
采剥 |
粉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0.032t/a |
洒水抑尘 |
90% |
<1.0mg/m3 |
0.032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凿岩 |
粉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25.2t/a |
干式凿岩+收尘装置 |
90% |
<1.0mg/m3 |
2.52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爆破 |
粉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34.6t/a |
洒水抑尘 |
90% |
<1.0mg/m3 |
346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矿石装卸 |
扬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12.5t/a |
洒水抑尘 |
90% |
<1.0mg/m3 |
0.5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废石装卸 |
扬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16t/a |
洒水抑尘 |
90% |
<1.0mg/m3 |
0.64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排岩场风蚀扬尘 |
扬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0.738t/a |
洒水抑尘 |
80%+90% |
<1.0mg/m3 |
0.015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运输道路 |
扬尘 |
正常工况无组织 |
6.38t/a |
洒水抑尘 |
90% |
<1.0mg/m3 |
6.38t/a |
1.0mg/m3 |
达标排放 |
|
废水 |
排岩场淋滤水 |
PH、SS |
正常工况 |
1308t/a |
回用于洒水抑尘 |
- |
- |
0 |
/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 |
正常工况 |
0.34t/a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 |
- |
0 |
/ |
不外排 |
|
BOD5 |
正常工况 |
0.23t/a |
- |
- |
||||||
NH3-H |
正常工况 |
0.02t/a |
- |
- |
||||||
SS |
正常工况 |
0.13t/a |
- |
- |
||||||
固废 |
采矿 |
废石 |
正常工况 |
64万t/a |
排入临时排岩场外售 |
100% |
- |
0 |
/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沉淀池 |
沉渣 |
- |
10/a |
厂内暂存,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 |
100% |
- |
0 |
/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
表土剥离 |
表土 |
- |
481m3/a |
排入排土场 |
100% |
- |
0 |
/ |
合理处置不外排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 |
- |
0.3t/a |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100% |
- |
0 |
/ |
合理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
14.1t/a |
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处理 |
100% |
- |
0 |
/ |
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在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设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
建设单位应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进行信息公开,要求如下:
(1)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2)企业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应当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1)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4)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对于生活垃圾,单位职工要注意分类收集、外运。
⑴验收依据和程序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的要求,矿山开采项目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当工程正常运行时,企业应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见表8.3-1。同时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表8.3-1 主要环保验收条件一览表
实施部门 |
主要工作职责内容 |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
①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
②环保设施与措施等已按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或落实 |
|
③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
|
④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 |
|
⑤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
⑥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措施已得到落实 |
⑶验收范围
①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等;
②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⑷环保验收清单
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给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清单如下:
①运营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清单见表8.3-2:
②项目生态综合整治恢复措施竣工验收调查建议分建设期、运营期三个阶段分区进行验收,验收清单建议见表8.3-3。
表8.3-2 运营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清单
污染类别 |
污染源 |
治理措施 |
数量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
矿山 |
废气 |
工业场地 |
采用干式凿岩+配套的收尘装置 |
5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源浓度限值 |
场地洒水车 |
1辆 |
||||
工业场地及作业场地、废石场、石料场洒水抑尘 |
配套 |
||||
噪声 |
钻孔、凿岩、爆破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 |
配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
采矿工业场地 |
噪声 |
空压机 |
隔声、基础减震、低噪设备 |
配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危废 |
废机油、废油桶 |
危废暂存间 |
1座危废暂存间10m2 |
安全处置率100% |
|
生活场地 |
废水 |
生活废水 |
旱厕,定期清掏 |
1座 |
不外排 |
固废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 |
配套 |
处置率100% |
|
临时排岩场 |
废气 |
扬尘 |
洒水降尘 |
配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源浓度限值 |
废水 |
淋滤水 |
废石场淋滤水收集至再有沉淀池,回用于工业场、作业面洒水抑尘 |
1座沉淀池,容积为240m3 |
综合利用不外排 |
|
运输道路 |
废气 |
运输扬尘 |
限值车速,洒水车洒水降尘 |
1辆(增加频次) |
— |
运输车辆苫布遮盖 |
配套 |
— |
|||
环境管理 |
成立环保领导小组,设环保机构,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2~3人,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等 |
表8.3-3 生态综合整治措施验收清单
污染类别 |
污染源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施工期 |
掘进废石 |
运至临时排岩场、外售综合利用 |
/ |
- |
其他 |
①合理组织土方调配,在施工期对土方开挖、回填及临时堆存土石方采取临时拦挡措施; ②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区域均要进行土地平整,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被恢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 ④对于施工中破坏的树木,占用的林地,制定补偿措施,按照“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的原则,进行原地恢复或异地补偿 |
/ |
||
运营期 |
临时排岩场 |
①废石堆放时,底层应排放大块、坚硬的废石,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②废石堆放采用分区集中堆放的方法,减少植被破坏。 |
临时排岩场 |
⑴开展建设期的环境监理,监理建议清单详见表8-9;落实矿山建设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建设。建议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建设期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⑵严格控制矿山开发建设用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临时便道等必须及时并全部恢复。
表8.4-1 建设期环境监理建议清单一览表
项目 |
监理项目 |
监理内容 |
监理要求 |
环境空气 |
施工场地 |
清理原施工场地遗留迹地 |
落实遗留迹地清理工作 |
运输车辆及器材 |
限值车速,加盖苫布 |
①水泥、石灰等要求袋装运输 ②无篷布车辆不得运输沙土、粉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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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取放 |
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 |
露天堆放加盖苫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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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道路 |
矿区道路洒水抑尘 |
定期洒水,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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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施工噪声 |
①选用噪声低、效果好的机械设备 ②严禁夜间施工 |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 |
水环境 |
施工场地 |
生活污水旱厕清掏 |
施工废水合理利用不外排 |
固废 |
固废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 |
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生态环境 |
物料堆放 |
引起水土流失的土石方堆放点,采取拦挡导排等措施 |
检查落实 |
工业场地 |
工业场地设置护坡 |
检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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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和环保投资落实情况 |
①环保设施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展情况和环保投资落实情况 ②对废石场的建设进行重点监理,包括渗水收集池、拦渣坝、截排水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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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措施按工程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同时施工建设 |
⑴把矿山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纳入矿山正常生产与企业管理之中,从计划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到经济成本核算都要有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并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⑵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⑶加强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管理,尤其是针对排岩场潜在的环境风险问题,落实各环节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⑴排岩场、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对其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并及时封场和复垦。
⑵矿区专用道路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与原有地貌和景观相似。
⑶采矿工业场地使用结束后,平整和覆土,进行绿化。
⑴建设期、运营期污染源和环境监测可委托当地有资质环境监测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主动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⑵环境监测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应按照《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等有关规范执行。
⑶建设单位应切实加强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的监控。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生态监测计划见表8.4-2和8.4-3。
表8.4-2 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源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点数量 |
监测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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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无组织粉尘 |
TSP |
采矿工业场地上风向、下风向 |
上风向10米一个; 下风向10米3个 |
每季一次 |
噪声 |
厂界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工业场地边界 |
4个点 |
每季一次 |
生态环境监控计划见表8.4-3。
表8.4-3 生态环境监控计划
序号 |
监测项目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土壤侵蚀 |
1监测项目:土壤侵蚀类型、侵蚀量 |
2监测频次: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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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点:施工区3~5个代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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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植被 |
1监测项目:林木成活率、覆盖率 |
2监测频次: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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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点:施工区3~5个代表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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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环保验收 |
1监测项目:植被恢复和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2监测频次: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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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点:项目所涉及的区域 |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依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要求,结合当地现有污染源分布及排污水平现状,对规划中的企业允许排放总量进行分配,以维持经济、环境的合理有序发展。建成工程将采用“指令性总量控制”的方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总量控制要求,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不建设锅炉,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故无SO2、NOX产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各作业面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故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矿山地点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为了扩大开采规模合理开采菱镁矿资源,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350万元,建设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t菱镁矿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海城市英落镇赵堡村,扩建后开采菱镁矿由原来的3.5万吨/年增加至50万吨/年,矿界范围新增占地面积0.1881km2;
开采对象:根据辽宁省地质协会《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辽地会审字【2018】C196号),方案确认矿山前期采用露天开采,待露天开采完毕后转为地下开采回收挂帮矿体,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358.835万t。矿山总服务年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为27.17年,其中露天开采服务19.22年,地下开采服务7.95年。
本次环评针对矿山前期露天开采,矿区总面积0.2041km2,生产规模为50万t/a,开采对象为露天采场境界内圈定4条菱镁矿体资源(矿石量961.333万t)。菱镁矿剩余资源储量(矿石量394.542万t)待地下开采,二期地下开采须另行环评。
根据海城市环保局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空气质量周报数据(2017年全年)以及《2017 年鞍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县市空气质量数据。海城市数据为自动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位于海城市环保局楼顶。PM10的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和第95位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主要为运行期产生的颗粒物,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特征污染物进行补充监测。在厂址处、下风向山城子村最近居民住宅处各设一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的TSP、PM10的日均浓度均未发生超标现象,表明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
9.2.2地下水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地下水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在矿区上游水泉村设1点,矿区及矿区下游赵堡村各设一点,共3个水质、水位监测井,并分别在山城子村、草庙村和范峪村设置一口水位监测井。
从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中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9.2.3地表水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所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在距离项目最近地表水体八里河矿区上游500米布设一个点,下游1000米布设一个点。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9.2.4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9.2.5土壤环境
企业委托沈阳市绿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对本项目矿区及周围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在矿区范围内1个表层样点,矿区外围农田设2个表层样点。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矿区内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矿区范围外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基本项目)中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9.3.1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1)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经采用有效治理措施后,露天采场、排岩场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应≤1.0mg/m3。
(2)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淋滤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作业场所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淘。
(3)噪声达标排放情况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各侧矿界处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情况
该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石、沉渣,产生的废石排入临时排岩场后外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会产生沉渣。沉渣主要成分为泥沙,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干化沉渣定期清运至排岩场,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建设单位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可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其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9.3.2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项目采取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露天采场、排岩场、及工业场地产生的粉尘在矿界处贡献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预测
该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淋滤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地表作业场所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因此,该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该项目矿区昼间夜间各边界处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将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指定地点,定期由专人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土石与沉渣,废石暂存于排岩场定期外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建设和管理。
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预测
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在表土剥离等过程中会使矿区部分地表裸露,生物量减少,对原地貌造成破坏,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建设单位拟在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采取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经分析,项目拟采用的生态恢复措施均为成熟的生态恢复措施,其生态恢复效果较好,为矿山开采企业普遍采用的生态恢复措施,且投资少、生态恢复效果好,企业可接受。因此,拟建项目拟采用的生态恢复措施可行,可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3.3环境风险影响预测
采矿活动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主要为排岩场垮塌。其主要是由于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正常条件下很少见到。
根据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对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了定性分析,对人身安全与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采取有效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以接受水平。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5]17号)中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本项目无SO2、NOx污染物排放,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作业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因此,本次评价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建设单位采用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在公示期内,建设单位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信息。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和部分人员就业起到积极的作用;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措施可以得到解决,在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正常运行,并加强环境管理和日常监测的情况下,公众均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9.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建好进场道路,施工工地地面、行车道路应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同时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污水导流渠、收集池、沉砂池等。重视施工场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外道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泥土,制定洒水抑尘制度。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所使用的车辆应具有年检合格证,并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污水主要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建设单位采取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环境。
(4)固体废物
废弃土石贮存于排岩场,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指定地点,定期统一外运。
9.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矿石及产品分类集中堆放。凿岩采用干式凿岩配套收尘装置,并打深孔。爆破时采用装水喷雾器和爆破波自动水幕等方法进行防尘。爆堆和装卸作业点经常进行洒水。定期清洗岩壁。矿石铲装、卸车过程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并采用活动软管喷洒装置对矿石、临时堆放场等进行喷雾洒水。井下设置洒水装置。运输车辆限制行驶速度(15km/h)遮盖苫布,矿区道路洒水抑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排岩场外围开挖排水沟,收集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作业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购买机械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降低声源噪声强度;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与保养;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措施;爆破要定时进行。
(4)固体废物
废石放至临时堆放场外售,淋滤水沉淀池沉渣、表土排入排土场中;在排土场下游修建拦石坝,避免形成泥石流,对下游造成影响。要求截洪沟、拦石坝的修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施工质量。
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指定地点,定期统一外运。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将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其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9.6.2服务期满后环境恢复措施
按照已编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工程。
项目的建设运行,有利于增强地方经济实力、财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大改善了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都是可行的。
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可利用企业设置的部门和专职的环保人员,在生产时负责管理、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和各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情况,使其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与生产特征,本项目监测主要为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监测。生态环境的监测可由业主自行观测,其它项目的监测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认真执行“三同时”要求。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这种影响将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