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19-08-0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的要求,成立由我公司(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任组长,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机构及特邀专家任成员的验收组,自行组织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立项后,我公司(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批复文件;确定了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项目建设期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项目施工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于2019年8月5日组织了本项目验收会议,经过验收组确认,相关报告数据真实有效,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项目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同意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附件: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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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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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菱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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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金藏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6日